事物的本质是什么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9-29

内容提要:感觉是外化的。我们眼前事物是认知对象与行为对象的统一;是感觉符号与自在之物的统一,事物的的本质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体。

  一、我们的唯物主义与西方哲学的分歧

  在我们看来,是在外物中存在着的颜色——如树叶的绿色,但洛克却说绿色不在事物中,只在人的感觉中存在;在我们看来,明明是在我们之外的客观事物,比如眼前桌子上放的一个苹果,贝克莱却说这是人感觉的复合,这个苹果是个主观的感觉,而休谟对此大加赞赏;我们认为是客观的现象,如天空中的太阳,康德却说这是感觉材料(主观的)与先验的形式的产物;我们认为是物质决定意识,而费希特则认为,自我创造非我,我面前这条飞跑的狗是由“我”造的;马赫把客观世界看作是由要素组成的,而要素在本质上就是感觉;詹姆士则坚持彻底的经验主义,认为世界是由彻底经验组成的;胡塞尔则把意识的对象还原为是先验的自我构造的,等等。差不多近现代以来的西方著名的、有较大影响的哲学家,在我们看来不是彻底的唯心主义者,也是羞羞答答的承认唯心主义。这真是让人感到奇怪,分明是错误的唯心主义观点,而西方的思想界却抱着不放,他们在数学、自然科学、心理学等方面都是大家,世界有影响的人物,在哲学上却是如此的幼稚、可笑、错误,真是让人费解。但我认为这种让人费解,不是真的是因为西方思想的矛盾:自然科学的巨人,哲学上的小丑。恰恰相反的是,我们既是科学上的矮子,又是哲学上的小丑。我们对西方几乎所有重要的哲学家的思想基本贴上唯心主义的标签,而批驳、拒绝、攻击、嘲弄,甚至不屑一顾,不是因为人家浅薄,而是我们不懂。这话尽管难听,但是事实。我们对人家的误解很多,但有一个切入点、关键点、根本点,这就是:我们对人的“感觉”的错误认识。

  我们认为,这也是常识或我们的“科学”的观点(不知是不是?但过去我是这样认为的,现在我改变了这种看法),这个观点就是:外在的客观事物刺激我们的感官,在我们的大脑中产生了对刺激我们的事物的感觉,这个在大脑中的感觉与客观事物是相似的(基本上差不多),外在的苹果是圆的,在我们大脑中的作为感觉的苹果也是圆的,客观的苹果是红色的,我们大脑中的苹果也是红色的,等等。这个看似正确的真理,我们坚定不移的思想,其实是一个最大的谬误,是导致我们所有错误的根源,是中国哲学(当然不是中国传统哲学,而是中国现代的哲学)的大不幸,对这种观点的熟视无睹,麻木不仁,不假思索的接受,将会是我们永远被留在西方哲学的大门之外。

  我们的感觉到底在哪里?是在我们的大脑中(或心中),还是在我们之外的空间中,统一在外在的事物中,这将是我们争论的一个关键点。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我们今天的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分水岭:我们的哲学的回答是,感觉在大脑中;西方哲学(绝大多数哲学家)的回答是,我们的感觉就是我们的外面事物,外在于我们。下面我举例来说明:

  康德,近代德国哲学大师。康德的现象是什么,就是我们看到的山、水、树等,这些外在的东西,在康德看来是由我们的感性形式整理感觉材料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却在我们的外面。马赫的要素一元论,所有的事物都是由要素组成的,詹姆士的由彻底经验组成的事物,这些依赖自我而存在的,由要素、彻底经验(其实就是感觉)组成的事物不都是存在我们之外吗?胡塞尔说:意识的对象是由先验自我构造的,但却作为意识的对立物而存在自我之外。不管它们把我们面前的山、树、狗说成是由感觉、要素、彻底经验组成事物,还是由自我创造的对象,但是由两点是它们共同的,那就是:1、“事物”是依赖我才存在。2、“事物”看起来在我之外。

  这就是我们之间的区别,他们认为,所有依赖自我存在的感觉、要素、经验、意识,不在自我之中,却在自我之外;而我们的观点却与此截然不同,我们认为,所有依赖自我而存在的感觉、意识都在自我之中,在我们的大脑中,没有在我之外的存在。它们把我们眼前的“事物”赋予了主观性,而我们认为“事物”绝对是客观的。

  如果我们的感觉确实在于我的外面,那我们作何感想,对我们原先的观点还坚信吗?对西方的唯心主义还拒绝吗?对我们自以为的唯物主义的观点还会沾沾自喜吗?你可能会说感觉在我之外这只是假设,不会是真的,如果是真的,我会重新思考我过去的看法,如果有了这样的态度,下面我们的讨论便有了一个条件。

  二、感觉是外化的存在!我的证明理由:

  1、事实证明。当我们面对一个事物去“看”的时候,比如当我去看我面前桌子上的一个苹果,这个时候绝对不会存在这样的情况:在桌子上有一个实在的苹果,在我大脑中有一个感觉的苹果;一个物质的苹果,一个意识的苹果,存在着两个苹果。真实的情况是:在此时只有一个苹果,就是在我们面前的这个苹果,在这个时候没有一个脑子中的苹果。当我们离开这儿进行回忆的时候,在我们的意识中会有一个模糊的苹果,但这是一个记忆的苹果(按照詹姆士的观点,记忆的内容也不在大脑中),而不是我们面对事物时“感觉”的苹果。大家可以实验一下,是不是真的。如果大家只发现了一个苹果——我们面前的苹果,那么,这个苹果是物质的苹果,还是感觉的苹果?如果我们承认在我们面对事物的时候,我们有一个感觉,那么我们的感觉在哪里?

  当我们的手被玫瑰花的针刺破了,我会感到疼痛,但疼痛的感觉却并不在大脑中,而是在我的手指上,这说明在心中的感觉实际上是指向外物的,本来在大脑中的感觉外向化到我的手上去了。

  当天空中的飞机快速掠过时,飞机的轰鸣声是在天空中,而不是在我们的耳朵中。

  当我们面对事物时,在我们的大脑中绝对没有一个感觉存在,我们只见到眼前的外在的“事物”。这就是事实,事实胜于雄辩。当我们的所谓“正确理论”与事实发生冲突时,我们的理论应遵从于事实,而不能迷信权威,起码也要引起一些对问题的思索,这种要求并不过分。

  2、逻辑证明。对于自我来讲,什么是自明的东西?依赖于自我而存在,在自我中存在的东西是自明的,这些东西我们直接能直观到,不经过任何推理,我们就能知道它们的存在。凡是不依赖于自我,不在自我之中而存在的东西,对我来讲,都不是自明的。那么,我们来梳理以下,什么东西对我们是自明的:回忆、想像等意识存在于自我之内,显然是自明的;但对人来讲,最大的自明性,最清晰的自明,就是我们眼前的事物,就是由这些颜色、形状等属性构成的“事物”,如果这些事物是自明的,那么它们一定在自我之内,因为在自我之外的东西,对自我都不是自明的。显然,我们面前的事物对自我是自明的,因此它们一定在自我之内,因为它们才是我们的“感觉”——如果不承认这一点,我们就根本找不到我们的感觉在哪里。但是我们却又把它们(感觉)看作在自我之外,这又是事实。一方面,只有在自我中的东西才能是自明的,另一方面,在我们面前的事物(外在的)又具有最大的自明性,这种矛盾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依赖自我存在的感觉,对我来讲是自明的感觉,外化到自我之外去了,或者说自我的世界扩大到周围的世界中去了,这是最好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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