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市场发育(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1-09

  第一,农村信贷资金从国家计划配供到逐步按市场原则优化配置。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金融体制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国有银行的国家机关性质太强,它们的很大一部分活动,是为国家的政治和政策服务的,而不能单纯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考虑。与其相联系,中国农业银行的资金投入,在相当程度上带有行政配供性质,或者说,在相当程度上仍然是货币配供机关。如果不进行根本性改革,就无法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改革的关键,就是把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建立专门性政策性银行,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同时大力发展商业性银行。农业是价值生产率低的弱势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农村是弱势群体比较集中的地区,农村金融是金融行业比较弱势的一部分,迫切要求国家必须对农村金融给予政策上的扶持。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中国农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交织在一起,往往出现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相互挤占,以及政策性亏损掩盖商业性亏损,如果不加以改革就谈不上推进银行的企业化经营。伴随着农村信贷资金的财政划拨和计划供应体制的彻底打破,信贷规模由总量的指令性控制和层层下达指标,逐步转向总量的指导性控制并根据风险指标实施市场化调节。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经过渐进式改革,公司治理结构初步建立,经营机制发生重大变化,风险管理明显改善,支农资金由事前计划、定向投放,逐步发展到适度错位竞争、按客户需求和市场信贷条件实施商业化配置,农村信贷资金市场化配置程度和配置效率显著提高。

  第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从单一垄断经营向多元化、多层次发展,逐步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必须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以及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农村经济社会发生深刻的变革,体制、机制、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农村金融的结构布局、功能定位、产品服务等各个关键环节和重要方面,只有主动适应这个阶段性变化的要求,统筹农业、农村各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协调支持产、供、销和种、养、加工各级环节的正常运行,整个农村金融体系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经过多年以来的农村金融结构变迁,中国已经逐步形成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纳入政府监管系列的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体系,以及民间自发创新的金融组织。中国农业银行面向“三农”的股份制改革开始实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农村信用社产权结构、经营机制和服务效率发生重大变化,各类资本投资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涌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开业,以股份制为主导、政策性与合作制为补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建立,向着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协调发展的方向转变。

  第三,农村金融服务从简单的“存贷汇”到多元化、多品种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从无到有、由点到面、持续向纵深推进,形成了以农村小额贷款、本外币结算、银行卡等品种较为丰富的产品体系,贷款上柜台、ATM、网上银行等较为便捷的服务方式,以及共同体担保模式等符合农村实际的有效担保途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逐步拓宽,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度明显改善。目前正在构建农村担保、征信、支付清算、教育培训等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大力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价制度,建设全面覆盖农村信贷领域的全国信贷登记系统。在农村担保体系建设方面,正在探索农用土地和农村宅基地抵押的有效方式,支持各类资本设立农村担保机构,培育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建立农村不动产抵押登记和交易制度。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进一步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的辐射范围,完善支付结算品种,拓宽支付服务渠道。农村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系统电子化建设启动,覆盖全国、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支付系统和支付手段逐步向农村金融机构延伸,农村信用环境逐步改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金汇路日趋畅通,“三农”支付日趋便捷。

  我国农村金融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已由最初的动员储蓄、提供结算便利,逐步发展成为配置“三农”资源、调节农村经济、分散市场和自然风险、打造诚信环境的重要行业,为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四、逐步建立健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

  长期以来,中国以推进城市金融发展的思路治理农村金融,即以借助商业性金融机构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但是,在农村多层次、多差异、小而散的金融需求面前,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主导模式往往很难在农村中找到合适的需求对象。补贴性信贷供给严重失灵,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多次反复而长期不能到位的重要原因。进入21世纪,我国金融改革的基本框架已经基本确立,但是,围绕着农村金融的基本框架的存量改革变得步履维艰。于是,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增加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以增量改革推动存量改革,就变得异常迫切。形成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构建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2004年至2010年,连续7个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趋向做了清晰的描述,一些新型的金融组织形式,诸如,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适合农村特点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组织、小额信贷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以及其他民间借贷组织等非正规金融组织将逐步发展起来。通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农村金融结构变迁,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基本框架,但是如何因势利导地发展民间信贷,纠正城市金融过剩与农村金融不足的矛盾,是实践向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监管提出的新课题。对民间借贷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以及简单取缔的政策,是无助于农村金融供求矛盾的解决的。我们应当用对待农民自发创造的家庭承包制和乡镇企业那样,来对待民间借贷,只能因势利导地疏导,不可消极地堵截,堵截是行不通的。

  为了充分地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中的主力军作用,就必须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促使其向现代农村金融企业过渡。1997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村信用社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方向进一步明确,服务水平不断地提高,投入明显地增加;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逐步规范,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逐步好转;金融监管逐步加强,金融风险得到初步控制。但是,离发挥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主力军作用的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产权不够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还未理顺,管理职权和责任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风险仍然较大。因此,十七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指出,要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二是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案,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种产权制度,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四是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明确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体制,落实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5](p.23)当前,我国农民的财产权在很多领域没有得到法律的应有保护,不仅无法在市场流通中增值其价值,而且导致信用担保物的极其短缺,也因此严重地限制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

  农产品期货市场是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分散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因势利导地“推进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5](p.127)。所谓期货市场,指以专门进行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为内容、具有套期保值和回避价格波动风险等特殊功能的市场。它与现货市场相辅相成,一起构成现代市场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期货市场最基本的、最重要的功能有两个:一是可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即通过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可以有效地分解和转移现货市场上所出现的价格波动风险。农产品期货交易多种多样,但是按照交易的目的,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转移农产品价格风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交易;另一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价格波动的承担者是期货市场上追逐风险利润或风险收益的投资者,而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不必为此付出代价。这对于套期保值者来说,是为了达到规避农产品价格风险的目的,牺牲可能获得的最大利润;对于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为了达到可能获取最大利润目的,敢于承受最大的风险。二是可以提供较为正确稳定的价格信号,有利于减少资源配置的盲目性和短期性。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的是长期交易,因而反映的供求关系也是长期的,所形成的价格信号便具有相对稳定性;同时,农产品期货价格的形成是众多市场参与者充分竞争的结果,代表了所有市场参与者对未来价格的预期,因此也就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未来市场的供求关系。农产品期货交易价格不仅比现货交易价格,而且比远期合约交易价格有着更强的预期性。在此基础上,也可以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决策的合理性。这就说明了农产品期货市场与期货价格是农产品市场机制运作的高级形式,它有利于分散农村信用的风险。所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在论述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时候,强调“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农产品是期货市场交易的主要品种,目前中国有三家期货交易所,即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这三家期货交易所的主要农产品期货交易量目前已占全球农产品期货交易的前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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