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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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中国法律儒家化维护皇权、维护封建等级,注重道德、关注礼教。更重要的是它注重人的作用,主张“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有治人无治法”。这一根本属性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所实行的不过是“一人之心千万人之心”的君主专制,是以言代法、言出法随的人治。而人治注定了难以长久地把国家推向富强。起先具有积极意义的儒法结合、礼法合一最终也免不了成为“吃人的礼教”;成为中国近代法制化的阻力。直至清末封建王朝行将覆灭之际,封建统治者仍宣称“三纲五常、实为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法之大本”。由此可见,中国法律儒家化所奠定的人治基础及观念在最后关头仍难以正视自己的命运。
综上所述,中国法律儒家化在封建社会初期和中期的确为中国古代法制建设、建立并巩固封建秩序、促进封建社会的满荣做出过重要贡献。但在后期由于历史规律使然,使法律儒家化的成果不可避免的走向反面,加之其行为之过火,造成了中国近代法治和政治发展的部分阻力。而今日中国若要富强,则必须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摆脱人治思想和封建特性的束缚,主张“天下为公”、维护民主共和实行依法治国,国家方可振兴自强。


主要参考资料:

《汉书》
《论语》
《唐律疏议》
《中国法制史》 曾宪义 主编
《中国伦理化法律的思考》 姜军 孙镇平 著
《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 张国华 编著
《中国传统法学述论》 俞荣根 等 编著
《中国大历史》 黄仁宇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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