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以德治国”的现代意义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9-29

  摘要:本文介绍了儒家“以德治国”的历史渊源与历史地位,提出当前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以德治国”观,并从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三方面分析了“以德治国”的现代意义,同时提出了笔者对“以德治国”的一些宏观构想和具体措施。本文指出落实“以德治国”关键是要做扎扎实实的工作,只有把道德建设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才能展现我国人民的新的道德水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关键词:以德治国 意义

  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一个极其重要的思想,这就是: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1] “以德治国”的提出表明了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步入21世纪的新时期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重要治国方略的诞生。“以德治国”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借鉴中国历代的治国之道,吸取国外国家事务管理中的经验教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如何管理国家事务,如何教育引导人民崇尚高尚的精神生活思考的结晶。

  一、儒家“以德治国”的历史渊源与历史地位

  中国具有由来已久的重德传统,“以德治国”思想的渊源,可以追溯到西周早期的周公。殷商的灭亡引发了人们对治国方略的深入思考。商朝的最高统治者自称是“天”、“上帝”在人间的代表,他们是受“天”保护的,他们的统治也是万世不变的,他们把自己的意志说成是“天”的意志,要老百姓对其统治逆来顺受。然而,奴隶的暴动,却使“天命改降于周”。这种历史的大变革使得周朝的最高统治者不得不反思其中所蕴涵的历史教训。他们得出的结论是“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天”只辅佐那些有德之人。“德”在周公那里被提到治国安邦的高度来认识,“以德配天”、“敬德保民”遂成为治国的重要方略,他不断告诫统治集团的人,特别是“天子”和诸侯国的“国君”,要以相应的“德”去证明自己是“天”、“上帝”在人间的合格执行者,是“天命”合格的承载者,为此,统治者要自警自励,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 ------[2]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传统的德治思想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并形成相当完备的行政伦理体系。这一成果的取得,得益于当时诸子百家关于德治的争鸣。最值得重视的是,儒家的鼻祖孔子曾明确提出了“为政以德”的主张。孔子曰:“为政以德,譬若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孔子还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一认识基本上正确反映了德治不同于法治的特点,阐明了“为政以德”的独特作用。后来,历代统治者继承和发扬儒家的“以德治国”,唐朝史官吴兢编著的《贞观政要》可以说是一部代表作。该书以生动真实、简洁明了的文风,运用对话加轶事的形式追记了唐太宗李世民贞观年间的业绩与治国经验,以及他与有关大臣们所讨论的种种治国问题,进而提出了一整套关于如何“为政以德”的统治谋略。唐太宗正是由于头脑比较清醒,励精图治,纳谏任贤,轻徭薄赋,改革吏治,继承和发展了古代的德治思想,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成就了空前繁荣的“贞观之治”。------[3]

  总的来说,以儒家为代表的“以德治国”思想,是和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的,从根本上说,是为维护剥削阶级的统治服务的,我们对之既不能全盘否

  定,也不能不加分析地简单移植,而是应当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之进行具体分析,抛弃其糟粕,继承其精华。

  二、当今的社会主义“以德治国”观

  我党的三代领导人,历来都是重视以德治国。从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到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都把道德建设提高到了“治”的地位,肯定道德是可以育人、可以治世的。首次把“以德治国”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认识并加以阐述的是邓小平。他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没有这种精神文明,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同时,反复强调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开辟了以德治国的新境界。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确定了新形势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方针和重要措施,是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4]

  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以此来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提高整个民族道德水平,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体来说,社会主义的“以德治国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们所说的“德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第二,社会主义的“德治”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加强道德建设,把提高人的道德素质作为实现中华民族振兴的一个重要环节。第三,社会主义的“德治”,在道德建设上,强调“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第四,社会主义的“德治”,对党政干部,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

  三、以德治国的政治意义

  传统认为,以法治国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以德治国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各有其独特地位和功能。但是,我们在看到以法治国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的同时,也要看到社会主义德治在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来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平,进而为依法治国提供了保障的过程中所起的不可缺少的作用。

  治理国家其基本含义就是,国家运用各种办法去引导、控制和规范社会成员的活动,以便维护社会的稳定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通观古今中外历史,治国大体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中国传统社会,其特点是“为政以德”,把伦理道德当作是治国之根本。另一种类型是西方社会,其特点是把法律看成是治理国家的最高准则。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最早论述了法治胜于人治的观点,提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然而,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表明,简单地把道德或法律视为治国之最高原则,虽然有其合理性,但局限性也是十分明显的。对此政治家们都在进行思考。当代西方著名学者T•W•舒尔茨就提出,社会需要由规则构成秩序,这些规则从纵向分析可分为行为准则、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其中的行为准则指的就是从文化层面约束人们的道德与意识形态。西方一些国家现在都着手将道德建设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开展道德立法,例如美国国会1978年通过了《政府道德法令》。因而,法治与德治如同鸟之双翼、车之两轮。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人们的行为,德治以其教化性和劝导性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觉悟。二者虽然性质有异,但其功能和地位都是十分重要的。

  因而,在政治上的角度考虑,没有以德治国,以法治国就不完善,达不到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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