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儒家关于‘人’的概念──兼论儒墨之争的一桩公案(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及学士与都邑之士属同一族群,类同于孟子所谓的‘君子’。而野人则是另一族群,即孟子所谓的‘庶民’。‘庶民’和‘君子’的伦理观念是不同的两套典范,以致孟子认为持有‘落后’或‘不当’伦理观念的‘庶民’近于禽兽?这一点在稍后比较儒墨两家的伦理观念时十分吃紧,容后再论。

孟子之外,与孟子时代接近的其他儒家如何看待人与禽兽之间的分判呢?荀子曾两次明确地论及人与禽兽的分别。《荀子》〈非相〉谓︰

故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

二足而无毛,正是生物学上人异于禽兽的重要表征。荀子和孟子一样,认为生物学上的人的特质,并不是真正最根本的人的特质,真正有效地区分了人与禽兽的,是人道有辨。辨什么?如何辨呢?荀子例举父子与男女两种关系,这两种人际关系是客观必然存在的,不像君臣、朋友、夫妇,是人主观意愿认可或接受之后才可能成立。禽兽同样存在着客观的父子与牝牡的关系,却不能以亲和别建立这两种关系‘当有’的形态,这才是人与禽兽最主要的分判。分,杨倞注云︰‘有上下亲疏之分也’[14]。上下,有君臣之上下,有长幼之上下。上下亲疏,则泛指家族与社会两种伦常。若直就荀子之言而论,禽兽无父子之亲,男女之别,乃因其无辨。在禽兽之中,每个个体都是同等的存在。虽然实则禽兽之中亦有父子,有牝牡,但却不能因而发生父子之亲与男女之别。换言之,禽兽是一种较简单而低级的存在,而人之所以为人,正因为人能将许多个体,依其自然生理的关系(就此段而言),赋予伦理意义。



人何以能将自然生理关系赋予伦理意义?《荀子》〈王制〉云︰

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

水火、草木、禽兽、人是自然存在物的四个层次,人最贵而禽兽次之,人兽之别在于人有义而禽兽无义。人在自然生理的许多方面不如其他动物,却能超卓于万物之上,最重要的关键在于人能结合成群,发挥整体的力量。所谓结合成群,在于每个人并非各自独立互不相干的个体,而是群本身成为一完整的有机体,每个人在群之中,各有其特殊的位置与功能。人在群中的特殊性,就是分,亦即每个人拥有他自己的身分,各种不同的身分,在群体生活中有一套内在自足的关系网络相互连系。因此分是群的先决条件,这套关系网络及其具体规范,即是伦常。

‘分何以能行?曰义’,义又是分的先决条件,但是义与群、分却分属不同层次,分以成群,体现了外在秩序,而义则是这外在秩序的内在充分条件。可以说,义是各种身分相互的关联及何人当得何种身分的理论基础,一套伦理意义结构。义决定了每个人的分,也支撑了分与分之间的关联。分与分之间相对待的具体运作规范则是礼,而五伦则是儒家所体认礼的五个主要层面。任何一套外在的秩序,必然存在其内在的合理基础,亦即其所认可的内在意义结构。

《礼记》〈郊特牲〉谓︰

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

义生然后礼作,即如上述。人类学家多以为人类在父系社会之前,多存在着母系社会的历史阶段。而此处的‘别’,是在父系社会的特殊历史脉络中发言的。母系社会中男女自然也有别,但当时对男女两性的定位却与父系社会截然不同。父系社会中讲的男女有别,是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外女内,人群中主要的权力传承(宗教、政治,财产、社会…各方面),发生在男性之中,也就是父系成为社会结构的主轴。从这个观点才可能理解何以‘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确立了社会结构的主轴及其基本形态(父子亲)之后,才相应地建立了儒家所认同的封建社会之伦理意义结构,因此‘义生’。此处我们发现,‘别’与‘义’都是在具体的历史脉络中的特殊概念。既然是特殊的,就可能存在着其他‘别’与‘义’的理解方式。‘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一方面再次地表现了古代儒家以人伦秩序之有无分判人与禽兽;另一方面也透露出当古代儒家面对其他的伦理典范时,所可能采取的态度(斥之为禽兽)。

《礼记》中另有两段文字明确地区别人与禽兽,〈曲礼〉云︰

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夫惟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

〈乐记〉云︰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

西方学者多人以‘语言’分判人与禽兽,古代儒家显然不同意这项标准,引鹦鹉为例而斥之。当然鹦鹉的语言与人的语言有本质上的巨大差异,但古代儒家关心的重点在彼不在此,分辨之粗疏是可以谅解的。礼(与其同一范畴的义、人伦、仁)仍是古代儒家所独举的标竿。上引〈乐记〉中关于声、音、乐的分别,是古代音乐史上的另一课题,我没有能力也不必偏离本文主题去讨论。重要的是,〈乐记〉区分禽兽、众庶、君子三个层次,再次地表现了古代儒家除了以生物学标准分判人兽之外,更提出了文化的标准。众庶知音而不知乐,固然高于禽兽,但相对于知礼的君子,显然是‘近于禽兽’的。‘乐者,通伦理者也’,故君子知乐,因以知礼。也因为君子知礼,所以可以‘审乐以知政’,‘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君子因为知乐知礼,所以有德,而取得了治人的资格。



讨论至此,得到了个结论,不只是孟子,古代儒家皆以其认同之人伦秩序(相关的概念包括︰仁、义、礼、五伦)分判人与禽兽。显然古代儒家提到‘禽兽’一词时,并不只是简单的辱骂用语,而自有其复杂而深刻的思想与社会背景。但也留下了几个问题︰义的合法性基础何在?古代儒家所理解的‘君子’与‘庶民’是什么?人兽之别的文化标准在人世秩序的构成时发生什么作用?以及墨子究竟如何判别人兽?墨子的‘兼爱’反映了什么样的社会结构与伦常观念?

〈三〉墨子思想中的‘义’与人兽之别
值得注意的是,墨子也曾论及人兽之别。〈尚同中〉云︰

天下之人异义,是以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 .... 是以人是其义,而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内之父子兄弟作怨仇,皆有离散之心....天下之乱也,至如禽兽然,无君臣上下长幼之节,父子兄弟之礼,是以天下乱焉。明乎民之无正长以一同天下之义,而天下乱也 .... 。

此处用以分别人与禽兽的,是‘君臣上下长幼之节,父子兄弟之礼’,人而无此,则如禽兽然。可见墨子同样以人伦秩序之有无分判人兽,而此人伦秩序之崩坏乃因天下之义不能统一。墨子言义者多矣,而以答县子硕问‘为义孰为大务’时说得最明白。墨子说︰

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为义犹是也。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墨子》〈耕柱〉)。

〈贵义〉篇云︰‘世之君子,使之为一犬一彘之宰,不能则辞之。使之为一国之相,不能则为之。’墨子对‘义’的解释,亦有‘恰如其分’之意。人群要成为一有机的整体,必须有别有分,人各有分,各尽其职,即是‘为义’。

然而此‘分’当如何决定?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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