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宣传 服务科学监管——试论如何发挥宣传工作在食品药品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7

  对于宣传工作的作用,一般的理解是争取支持、引导舆论、树立形象,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具有特殊性,它需要公众的参与,需要公众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比如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如果公众没有查看“国药准字号”的习惯,没有区分药品与非药品的意识,仅靠监管肯定是不够的。从这个角度考虑,宣传其实也是监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监管的重要手段。本文试结合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宣传工作实际,探讨如何发挥宣传工作在科学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一、现状与问题

  宣传工作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眼熟型”,以新闻宣传为主,尽量多在各种媒体上发布信息,提高曝光率。二是“渗透型”,是新闻宣传的进一步拓展,比如简报宣传、网络宣传、咨询宣传等,即通过多种媒介、多种方式、多种手段进行持续不断的宣传,逐步渗透,扩大影响。三是“服务型”,无论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都尽量采取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注重向公众提供服务,注重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及法律知识,融宣传于监管和服务之中。

  宣传工作的三种类型,也可以称之为三个阶段,或者三种境界。宣城市局目前仍处在“眼熟型”阶段,正在积极向“渗透型”阶段过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信息宣传为主,宣传的面较窄。广泛向报刊、广播、新闻网站、党政信息部门及系统内媒体投稿,但这种宣传的面仍然较窄,面对的主要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系统内部干部职工,能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信息几乎没有。二是以短信息为主,宣传的深度不够。在各类媒体上刊登了许多“豆腐块”,但大多篇幅短、内容单一、信息量少,缺少有深度的综合性报道。三是“以我为主”宣传,宣传的新闻性不强。大部分信息没有从公众关注和感兴趣的角度进行宣传,而是“以我为主”,以宣扬自身成绩为主,对社会关注的热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避而不谈,这种说教式、口号式的宣传缺乏新闻性,自然很难受到公众欢迎。四是宣传方式落后、单一,宣传的社会性不强。社会宣传方式单一,仍然以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接受咨询为主,公众的参与度较低。

  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宣传的服务意识不强。缺乏宣传服务意识,直接导致三个后果,一是不注重从公众需求和舆论关注的角度宣传,宣传与新闻分离;二是不注重向公众提供服务式的宣传,宣传与公众分离;三是不注重从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角度宣传,宣传与监管分离。

  二、思考与对策

  加强宣传工作,须提高“三率”。一是覆盖率。即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方式,宣传面广泛覆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普通市民和农民;二是渗透率。即增强宣传的新闻性,采取较密集的宣传频度,经常性地引起公众关注;三是传播率。即新闻作品或宣传活动,不仅应引起公众个人的注意,还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够在社会上广泛传播。

  提高“三率”的关键是宣传活动的多样性、持续性和社会影响力。今年以来,宣城市局从创新宣传方式、构建宣传平台两个方面进行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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