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传统文化*与徽州商人(1)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徽商是明清时期在商界占据鳌头的商帮,徽商的故乡--徽州则是中国正统因而被广泛地推向社会,并使其经济伦理变成规范人们的自觉行动。

战国中期以后出现的“士农工商”本已形成传统的职业构成的顺序,此时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贾为厚利,儒为名高”,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贾、儒迭相为用(29),意味着“商”已置于“农工”之上而与“士”并列。这一“新四民观”和“以营商为第一生业”的习俗,是该地区的特定环境,以及明代新儒影响下的文化因素等合力作用下出现的。


二、 儒家的传统文化与徽人贾道


黄巢起义期间及其之前移住徽州的中原大族,多宗奉儒学。宋代确立科举制度之后,凭其家学渊源而取得科举仕宦成功者甚多。正如宋人罗愿所指出,“宋兴则名臣辈出”(30)。明清时期,“自井邑田野,以至远山深谷,居民之处,莫不有学、有师、有书史之藏”(31)。“先贤名儒比肩接踵”,“虽僻村陋室,肩圣贤而躬实践者,指盖不胜指也”(32),有“东南邹鲁”(33)之称。在氤氲儒学的氛围中出现的徽商,自当与儒学有难解之缘。了解这一点,就不难理解徽州文献上“贾而好儒”、“贾服儒行”、“儒术饰贾”等贾儒结合的记载了。徽商或从儒而趋商,或商而兼儒,或弃儒从商而后又归儒。一般而言,徽商集团的文化水准是比较高的。他们有可能把儒学的优秀文化传统,运用到商业活动中来。

王守仁说:“四民异业而同道”。道,即天理。徽商是以建立功名,显宗耀祖为目标的。立功、积德,就能通天理。他们不同于西方清教商人,以在俗世间永无止境地赚钱,不断地创造业绩视为上帝的恩宠,视为一种天职,即所谓“天职观”;但徽商的确有不少人表现出一种超越精神,就是说,相信按照新儒的立教去修养,就可建立名德与功业,就可通天理,是一种内在超越的文化型态(34)。

天理是明儒的最高理念,徽商“蹈道守礼”,旨在求得符合天理。歙商鲍士臣兴贩四方,以义制利,对人乐善好施,对己以勤俭自处,尝曰:“傥来之物,侈用之是谓暴天,吝用之亦为违天,惟其当而已矣。”(35)“歙县商人胡山,经常“耳提面命其子孙曰:‘吾有生以来惟膺天理二字,五常万善莫不由之。’……因名其堂曰:‘居理’”(36)。歙人黄玄赐行商于齐鲁间,“伏膺儒术,克慎言动”,也是按儒家圣人立教去修养。他对朝廷慨然捐输,对族党邻里不啬施舍(37),都是为了立功、积德,亦即为了通向天理。

既服膺天理,就得不断作“诛心贼”的修养,培植敬业、自重的精神。其中最重要的是宗奉勤、俭,以及诚、信、义的传统信条。这些信条可以克制人的自然性的欲望,使人回到理性的状态中来。因此,其成为发展其商业的要诀。

徽商在把勤与俭,以及诚、信、义等儒家优秀文化传统,落到实处过程中建立起有自己特点的贾道和营运的型式。

勤与俭,是儒家传统文化中最古老的训戒。安贫乐道、内圣外王、入世拯救,是儒家传统的精神。韦伯的新教伦理概括为勤、俭两大要目,也正是以此为特征的新教伦理成为启动西方资本主义的文化因素。作为移民社会的徽州,经历着中原正统文化与越人文化相互激荡与相互融合的过程,因而社会充满活力。他们以勤俭著称,勤与俭成为他们日常宗奉的信条并竭诚实践。勤,促使他们极尽人事之运用,富有进取冒险的精神;俭,使他们善于积财。他们把勤、俭载于家法、族规,用以规范族众。例如:

《武口王氏统宗世谱》的〈宗规〉中写道:

“天下之事,莫不以勤而兴,以怠而废。”

《休宁宣仁王氏族谱》的〈宗规〉中记载:

“士农工商,所业虽别,是皆本职。惰则职惰,勤则职修。”
《华阳邵氏宗谱》的〈家规〉中有载:

“财者难聚而易散……吾宗子弟当崇俭。”

勤、俭还被写入明代出现的商业专书之中,以供商人时时自省。例如:《又附警世歌》中写道:

“不勤不得,不俭不丰”;“俭约可培,浪侈难植”(38)。

前句意为勤俭乃积财之本,后句是说俭、侈可作为其人是否堪加造就、培植的依据。勤、俭在当地蔚然成风,据康熙《徽州府志》记载:

“家居也,为俭啬而务畜积。贫者日再食,富者三食,食唯稠粥。客至
不为黍,家不畜乘马,不畜鹅鹜……女人犹称能俭,居乡者数月不占鱼肉,日
挫针治缝纫绽”(39)。

在《悲商歌》中对商人勤劳困苦的情状描述道:

“四海为家任去留,也无春夏也无秋”。“四业唯商最苦辛,半生饥饱几
曾经;荒郊石枕常为寝,背负风霜拨雪行”。“万斛舟乘势撼山,江愁风浪浅
愁滩”(40)。

有的将“筋力纤啬”的勤俭行状,“勒石堂右”(41),以惊醒后人。有的以勤俭为座右铭,提出“唯勤唯俭,是勉是师”(42)。他们坚信:勤与俭是致富之道。顾炎武在《肇域志》中也说:“新都勤俭甲天下,故富甲天下”(43)。所以,有的徽商至富之后,依然以勤俭自律,即“居安逸而志在辛勤,处盈余而身甘淡泊”(44)。

诚然,在《扬州画舫录》等文献中,的确有关于徽州富商大贾花天酒地,极端奢侈的描写,但这种奢侈之举,往往是为实现其某一特定目标的一种手段。例如,有的大盐商,“入则击钟,出则连骑,暇则招客高会,侍越女,拥吴姬,四座尽欢”(45)。“尽欢”者,当是盐商为某种原因而巴结的对象。康熙《徽州府志》讲得更清楚:“当其(指徽州富商)出也,治装一月,三十里之外即设形容,炫新服,饰冠剑,连车骑。若是者,将以媒贷高赀,甚至契领官货”(46)。由此可见,其奢侈之举,是出自为攀附权贵,或抬高身份以取信于人的公关目的。应当指出,采取这种攻关手段者,已经陷入“以利为利”,其宗奉的“以义制利”信条相悖离。徽商作为一个群体,其理念不可能纯正,其行为也不可能一致。我们对之评判,只能只以其主要面为依据。

大凡取得事业成功的徽商几乎都以“诚”为本。歙商许宪说:“惟诚待人,人自怀服;任术御物,物终不亲”。他因诚而享誉商界,“出入江淮间,而资益积”(47)。黟商胡荣命经商于江西吴城50年,以信誉自重,童叟不欺。晚年告老还乡,有人“以重金赁其肆名”,被他拒绝。他说:“彼果诚实,何藉吾名?欲藉吾名,彼先不实,终必累吾名也”(48)。罢商之后依然以其招牌声誉自重。歙县商人江长遂,“业鹾宛陵,待人接物,诚实不欺,以此致资累万”(49)。

守信用,重然诺,是徽人商德的核心。社会经济活动是由组织群体,而非个人所完成。信用直接影响群体组织的凝聚力,以及影响社会交往能力的发挥,并由此而影响经济活动的效果。经济的繁荣总是与信用度高的群体相联系,总是在信用度高的地区出现。所以,信用成为社会品德的主要成分。徽商因具有强劲的凝聚力而结成商帮并形成庞大的商业网络,而且在商业上取得辉煌成就,显然与其恪守信用有关。他们往往宁可损失货财,也要保住信誉。婺源洪胜,平生“重然诺,有季布风,商旅中往往藉一言以当质券。”洪辑五“轻货财,重然诺,义所当为,毅然为之”。因此受人敬重,推为群商领袖(50)。歙商江氏,以信用为商人立命之基。世代守之不怠。传至承封公,“惧祖德湮没不传,倩名流作《信录》,令以传世”(51)。

徽商不是不言利,而是遵儒家传统,“利以义制”。这是对商人一种软的制约。西方制度学派认为因之而压抑了商人法制的出现,并致使缺乏对商人以法律的硬的约束。从西方人的眼光看来,不无道理。但是,利以义制,是不能从儒家的道德中割裂出来的,它是同诚、信、仁等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道德体系,起合力作用。事实说明,大凡以重义轻利,非义之财不取为标榜者,都往往取得商业的成功。清代歙人凌晋从商以仁义为本,交易中有黠贩蒙混以多取之,不作屑屑计较;有误于少与他人的,一经发觉则如数以偿。结果他的生计却蒸蒸“益增”(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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