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主体参与的高等教育多元化投资体制的构建(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1-28

  首先是完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决策机制。关于高等教育事业费的征收和分配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严格进行,切实加强财务人员及高等教育投资管理者的职业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能力,使其熟知高等教育相关专业的专业技能,特别是财会方面的知识。除此之外,需加强相关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审批和注册以及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单位和个人办学的积极性以及领导者的理财水平,构建合理的高等教育财务制度。其次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各高校自身要建立起一套成本核算制度。记录、整理、汇总、摊算高等教育资源消耗的种类、数量、时间和用途、计算每一单位教育成果的消耗,计算、分析高等教育投资内部效率和外部效益并作好记载,从而为高等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的成本核算制度,提高高等教育投资的使用效率,保证高校和谐健康发展。

  (2)个人及家庭

  个人及家庭的规则构建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制定上。首先要根据“利益获得”和“能力支付”原则科学制定高等教育的收费标准,学费不宜违背公平原则亦不宜超过教育者个人及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根据高等教育实际确定受教育者个人及家庭理应分担的高等教育成本即学杂费,需在科学测定高等教育成本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财富分配政策、不同性质不同地域的高校中政府、社会、团体、企业、受教育者及其家庭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函数,实行加权学费制;其次在学费标准的确定过程中,要注意保证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的弹性和透明度。

  各类不同高校其教育成本是不同的,受教育者几个及家庭收到的教育收益亦不同,故应实行差别收费制度,给予高校应市场而动自主调增、调减学费的一些权力。此外,为了保证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的透明化和公平性需实行听证制度,一方面为公民、社会、高校申诉基本权利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监督高等教育收费是否合理。

  (3)社会相关主体

  第一,企业。关于企业对于高等教育的投资主要应以政策的引导为主,建立健全企业对高等教育的多种投资渠道。首先政府应实行有效的宣传策略,培养企业参与高等教育投资和人才培养的意识,使企业明白作为无偿占有国家投资高等教育的成果主要主体,其必须为此贡献力量。其次对企业实行不同的税费政策。

  若企业不直接参与高等教育投资,政府理应对不同企业按其对人才的不同需求按比例有区别地征收税费,并将这些税费所得用于高等教育的投资。若企业直接参与高等教育的投资,政府可以较少或免征类似的税费,并在其他方面对此类企业进行政策倾斜,提高其投资高等教育的热情,并与高等教育有效结合培养自己所需的各类人才。这样,企业提高了其人才的质量,也分担了部分的高等教育的成本。

  第二,民间资助。目前我国民间的捐资助教的能力还很有限,各类基金项目也处于发展期,但是这部分社会力量对高等教育投资的发展潜力是巨大的,因此需要加强这部分力量的制度引导特别是基金会等机构的建立健全。一方面需要完善各类基金会的规章制度,构建高校与捐款个人、社会团体之间互惠互利的筹款与发展机制,确保基金会在规模、效益方面上台阶;另一方面需要给基金会选配高质量的专职队伍,特别是具有广泛校友和社会关系的财务、金融、投资、法律、宣传策划、项目活动等方面的人才,在优良制度和优秀人才的协作下实现基金会的可持续发展。

  3.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投资体制的措施建议

  (1)完善高校贫困生的各类扶助政策

  政府对弱势人群的扶助主要是为了帮助家庭困难但学业优秀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这就涉及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补贴、贷款、捐助制度以及学费减免等政策的完善。具体来说,首先政府应该鼓励高等院校的在校生通过勤工俭学来支付一部分的学杂费和生活费以减轻家庭的负担;其次需完善现行的高校学生贷款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扩大贷款范围,扩展贷款对象,增加还款弹性,促使贷款政策与收入挂钩如申请的学费贷款可以按个人毕业后的收入比例偿还,加大奖学金、助学金的扶助力度和范围;再次需提高高等教育资助专用基金的知名度,扩大其社会影响力,接受更多校友、教师和民间资助,专门对贫困学生进行扶助;除此之外,完善学费减免或优惠政策,实行差别收费制度和多种缴费方式。如一次性缴纳学费可享受总额优惠政策,如部分缴纳可享受部分额度优惠政策,采取教育券,政府对贫困学生发放教育券,学校则据以同财政结算资金等多种资助模式。

  (2)完善企业、民间个人和社会团体进行高等教育投资的激励政策

  引导和激励企业、民间个人和社会团体进行高等教育投资特别需要国家的财税政策的支持。首先各级政府应鼓励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拓宽教育经费来源的渠道,支持大学开展社会服务和产业经营,通过增加校办企业、产学研合作以及专利的收入等来为学校的发展筹措更多的资金;对于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为了减轻其成本负担,政府可为其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促进其长期稳定发展。其次国家要完善民办教育立法,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对民办高校的指导和监督,明晰民办高校产权,以法律形式保障其自主办学的合法性,从而确保社会、个人特别是大企业进行高等教育投资的行为有法可依,促进民办教育稳步发展;再次,国家应该积极运用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政策,并通过相应的政策引导与制度保障来激励企业、民间个人和社会团体参与高等教育投资。特别要注意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来激励企业办学。关于社会捐赠,除税收方面的优惠外,还可以探索社会捐赠资金与财政配套资金挂钩的机制,从制度上加大对社会捐赠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不断丰富和提倡多样的捐赠形式,激励更多的人投资高等教育事业。总之,高等教育的多元化的投资体制的构建需政府、个人及家庭和社会相关主体的共同协作。

  参考文献:

  [1]苏立维.浅析高等教育投资[A].第二届全国农林院校教育科学类研究生学术论坛论文集[C].2010.

  [2][英]约翰·希恩.教育经济学[M].郑伊雍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1.20.

  [3]朱丽丽.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我国高等教育的投资主体应多元化的理论基础[J].科技信息,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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