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由到选择(6)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然性,它们共同地来自人类的生命活动本身。正是人类的生命活动才导致把握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与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的同时产生。也因此,一方面,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之中永远具有相对独立于区别于高出于把握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的东西(所以美学之为美学才有了立身之地,就此而言,中国美学传统与西方现当代美学无疑是正确的),另一个方面,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又必须与把握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自由的实现作为条件(所以美学才不致成为空中楼阁)。因此,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绝非一个空洞的范畴,也绝不是一个可以靠还原就可以躲避的对象,它有着自己的不可还原性、不可替代性,以及独特的根源、性质、形态、功能、意义,对此加以研究,正是美学之为美学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正是生命美学得以诞生的根本前提。 
    进而言之,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的实现意义十分重大。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只强调把握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的实现的重要,但却忽视或者不敢理直气壮地强调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的实现的重要,这显然是一种非常有害的心态。把握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的实现无疑十分重要,没有它的实现,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的实现无异于纸上谈兵(人类生命活动虽然是没有前提的,然而人类生命活动的实现却是有前提的。把握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的实现就是这样的前提)。然而,另外一方面,尽管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的实现固然必须以把握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的实现为前提,但它的解决也仅仅以把握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的实现为前提。把握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的实现毕竟不能代替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的实现。因此,我们强调把握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客观性、必然性的实现的重要的初衷也只是为能看到以它为背景所展开的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的实现的广阔空间,正是要看到在因此而充分展开的美学研究的广阔空间,而不可能也不应该是抹杀、否定这个广阔空间的存在。 
    换言之,对于必然的把握只是自由的必要条件,却绝非自由的充足条件,人们片面强调对必然的把握,正因为忽视了两者的根本区别。试想,事实上人类根本无法最终认识自由,因此,如果片面地以把握必然作为自由,那么按照这个定义,人类岂不是永远无法得到自由,或者,岂不是只有上帝才有自由吗?何况,把对于必然的把握作为自由本身,只是一个虚假的承诺,如此一来,自由与不自由之间的区别顶多也就只是自觉的奴隶与不自觉的奴隶之间的区别,却与真正的自由渺不相涉。把握必然,只是认识了实现自由的条件,但却绝对不是实现了自由本身。它固然能够规定人类生命活动“不能做什么”,但是却不能规定人类生命“只能做什么”,只能决定人类生命活动“不能如何”,却不能决定人类生命活动“应当如何”。在“不能做什么”、“不能如何”与“只能做什么”、“应当如何”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广阔的创造空间——超越必然的自由的空间。例如,人无法超越饮食男女这些基本经济条件,但是在满足了这些基本经济条件之后,人能够自我实现到什么程度,却有着极大的自由度;人无法超越外在社会条件的种种限制,但是在这充满了种种限制的社会条件下,人能够作出什么样的贡献,仍有着极大的自由度…… 
    更为重要的是,前文已述,人类所置身的世界是一个大于0小于1的几率的世界、一个十分广阔的蕴含了世界的全部丰富性的可能性的世界,也正是因此,人类的超越必然的主观选择就显得非常之根本,因为所谓现实无非就是人类所主动选择的某种可能性的现实实现而已。有鉴于此,我们必须承认,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的实现正是人之为人的立身之本。作为一种只能以理想、目的、愿望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类本性,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的实现,正是人类生命活动的必然结果和根本特征。前苏联学者阿·尼·阿昂捷夫指出:最初,人类的生命活动“无疑是开始于人为了满足自己在最基本的活体的需要而有所行动,但是往后这种关系就倒过来了,人为了有所行动而满足自己的活体的需要。”这就是说,只有人能够、也只有人必须以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的实现作为第一需要。而且,人在什么层次上超出了必然(有限性),也就在什么程度上实现了超越的需要,超出必然的层次越高,超越的需要的实现程度也就越高,一旦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的实现活动本身成为目的,人的真正需要也就最终得到了全面实现。 
    然而,我们知道,由于现实生活的种种限制,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的全面实现事实上却是根本不可能的。无论何时何地,它都只能够被局部地加以实现。那么,人类怎样来确证自己的最高追求——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的全面实现呢?只能通过审美活动。所谓审美活动,恰恰意味着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的理想实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是生命活动选择了审美活动,生命活动也只是在审美活动中才找到了自己。因此,审美活动之所以成为审美活动,并不是因为它成功地把人类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在对象身上,而是因为它“理想”地实现了人类的自由本性。这一点,在理想的社会(事实上不可能出现,只是一种虚拟的价值参照),可以现实地实现(所有的生命活动都是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的全面实现);在现实的社会,则可以“理想”地实现。例如,作为一种超越必然的生命活动,它是对于现实的否定,但这种否定却不同于革命,它是现实的否定,当然也不同于宗教,它是被现实否定,审美活动的否定却是因为现实暂时还无法否定才会出现的一种否定。显而易见,审美活动的否定只是一种“理想”的否定。它的价值形态是一种虚幻的形态,它的出现也不是为了直接地改变现实,而是为了弥补无力改变现实的遗憾,疏导失望、痛苦、绝望、软弱情绪,是对于生命的一种鼓励。当然,它不可能现实地改变社会,而只能通过改变生命活动的质量的方式来间接地唤醒社会,因此,它不可能是一种审美主义的或者审美目的论的存在,因为它一旦得以实现,就不再是审美活动了(审美活动就是因为它永远无法变成现实活动才是审美活动)。这样,审美活动作为理想社会的现实活动和现实社会的“理想”活动,也就必然成为人类“最高”的生命方式(生命美学的全部任务,无非也就是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去揭示它所蕴含的全部秘密)。 
    意识到审美活动与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的理想实现之间的深刻关联,有助于深刻地理解生命美学的必然出现(对于超越必然的自由的追求,堪称生命美学的灵魂),也有助于深刻地理解生命美学对于审美活动这一生命活动的特殊类型的根本特征的全新阐释。 
    不论过去的美学对审美活动的看法如何形形色色,但是认为审美活动就是对美的寻找、反映,却是其中的共同之处,而美是一种实际存在者的身份,也是被事先预设的。然而,这又何其荒诞!伊斯雷尔批评说:“反映论不仅假设现实独立于主体并在主体之外存在,而且还假设现实和对现实的认识的平行论。” 确实如此。试想,在为“长河落日圆”而身心愉悦之际,这“长河落日”的美究竟是在审美活动之前就已经存在并且在审美活动之后还将继续存在,还是只出现在审美活动这一瞬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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