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生命权力的合法性及其潜在暴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9-07-20

  福柯的权力理论是其政治哲学思想的核心内容。通过对18世纪以来西方政治实践历史的考察,福柯提出了一种不同于传统分析的权力理论,即权力并非统治阶级的所有物,而是受到各种合理性支撑,并具有复杂谱系的动态机制。作为一种机制,权力运行需要合理的目标与策略,这些都需要知识的支撑。福柯认为,权力机制运作的秘密就在于其与知识的互动,“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权力关系造就了一种知识体系,知识则扩大和强化了这种权力的效应”[1]32。在此方法论的基础上,福柯指出,一种基于人类生命知识的权力机制在18世纪的西方社会诞生了,这就是生命权力。

  生命权力即为以生命为目标的权力机制,但是所谓的生命并未包括人类生命的所有面向,而仅仅指人类作为生物的物理生命,“从十八世纪开始,社会,现代西方社会,是如何把人类之所以成为人类的基本生物特征纳入考虑的。这大概就是我所说的生命—权力。”[2]1另外,生命权力以人口,即作为整体的生命为操作目标。可以说,人口概念是我们进入生命权力深层理性的关键。正是人口概念以科学性和自然性的知识面目出现,使生命权力得以获得合法性和合理性,并掩盖它不易为人觉察的政治暴力。

  本文以福柯的生命权力理论为分析框架,以揭示生命权力的合法性只是新的权力理性的产物,其背后依然具有深层的政治暴力。

  一、人口概念的转变:法律—自然

  人口概念古已有之,从词源学来说,“人口(pop-ulation)”来自拉丁文populus,意指人民,具有政治和法律的含义。而在18世纪后,人口概念由一个政治法律概念变为自然科学概念。福柯指出,这种变化是由于18世纪欧洲重商主义经济思想向重农主义经济思想过渡的结果。

  在重商主义的经济哲学中,人口仅具有劳动力和军队储备的工具性作用,其数量越多越好。福柯认为,这种思想表明重商主义仍处于传统王权的政治思维中:人口仅仅是臣民和工具,“可以随心所欲地从上至下对他们施加一系列法律和规则”[2]56。

  如果说重商主义思想中的人口概念还只是国家发展计划中的附庸工具,那么对重农主义者来说,人口概念则已成为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作为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萌芽,重农主义主张经济治理应依据市场规律,而非专断的王权。而市场规律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围绕人口的衣食住行而产生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这一系列经济活动组成了一个独立于君主意志的“客体场域”[2]312,人口也由此被视为一个具有“自然性”的实体[2]56。

  所谓“自然性”,是指人口的活动具有不受人为影响的客观规律。福柯着重分析了这些客观规律的表现方式:首先,人口的活动总是受到一系列包括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人文环境等可变要素的影响和制约。

  这些要素决定了人口的迁移、出生率和死亡率等,比如某地区的恶劣天气可能导致高死亡率,或者由于某地区的经济出口增加,导致工作机会增加,这就可能使大量人口迁入。其次,人口受欲望的支配。这种欲望主要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欲望,比如人口总是在衣食住行方面追求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对人口欲望的研究使人口成为一个可对其行为进行预测的主体。最后,在人口的活动中总会发生各种问题和事件,比如各种疾病的发病、各地区的死亡和自杀,统计学表明这些事件都具有固定的规律。总的来说,人口的“自然性”说明人口与居住环境的关系、以及人口中个人与个人的关系都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物质关系,“从这一时刻开始,……人类第一次被置入生物圈中。”[2]61我们看到,重商主义从法律意义上看待人口问题,他们视人口为可任意对之制定政策和法律的松散的“臣民的集合”[2]56。而重农主义将之看作具有“自然性”的实体,主张人口的行为活动处于单一的生物学模式中,并具有一致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在这里,发现人口的“自然性”规律并不是重农主义的开创,重农主义的创举在于他们主动地将这些生物学规律“纳入人们应当考虑的问题范畴”,使之成为政治实践的根本依据。而随着西方权力机制发生的深刻变化,人口的“自然性”将逐渐取代君主利益,成为权力干预人们生活的新依据。这种新的权力机制即为生命权力。

  二、生命权力的合法性分析

  (一)“自然性”作为合法性的来源。表面上看,生命权力的运作过程为:以承认人口的“自然性”为前提,对人口的出生率、死亡率和发病率等现象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制约人口的活动的可变要素、人口的欲望动向、以及人口事件的规律;最后以此为依据制定政策,管理人口。同时,权力对待人口的方式发生了改变,从“基于统治者的意志与人民服从的意志之间”的强制关系[2]56,转为基于人口的“自然性”来管理人口的逻辑关系。

  从深层意义来看,福柯认为,这是18世纪权力发生的深刻转变———“一种自然进入了权力技术领域”[2]60的结果。而在此前,权力问题是在一种法律框架中展开的。可以说,这种“自然性”彻底扭转了权力问题的方向。权力的着力点不再围绕王的意志,而是基于一个看似外在于权力的领域,一个不受人为意志支配的领域———自然。福柯辨识出18世纪权力思维的性质,“我觉得,人为的权力关系的政治中突然出现人类自然性是某种根本性的东西。”[2]17

  (二)在“治理术”框架中的“自然”。权力思维中出现的“自然”实质上意味着权力在自身范围中划出一个看似不受权力干预的领域。但是,这个领域———“人类的自然性”或人口的“自然性”真的无法为权力渗透吗?福柯提出的西方自16世纪到18世纪“治理”问题的生发和转变就在回答这个问题。

  治理是福柯为了理清西方政治实践的历史而探寻到的突破性概念。首先,从其诞生背景看,16世纪到18世纪的西方社会正处于对外殖民扩张和对内宗教改革两大运动之中。在这个时代交汇点上,国家(以统治者之名)之间的战争、王权与神权的对峙等冲突就凸显出来。这一系列矛盾都可被简化为关于治理的问题,“如何接受统治,严格到什么程度,被谁统治,为了什么目的,用什么方法,等等”[2]75。这些根本性的冲突使“治理的问题域”被建构出来[2]75。由此,重商主义在16世纪开始了整合这些矛盾的第一次尝试,他们要求治理应以合理调度国家资源,而非统治者的主观意志为目标。福柯指出,重商主义已开始思考如何以一种政治合理性而非统治者个人意志治理国家,“重商主义第一次把权力的运用作为治理的实践加以理性化。”[2]86但是,重商主义的治理方式仅是治理术发展历史的开始,他们无法彻底摆脱保存统治者实力的思维方式。[2]8618世纪出现的重农主义则开始主动限制统治者权力的操作空间,试图建立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

  这种新的“治理理由”就是尊重人口的活动的自然规律,即“统治权支配的政体转向了治理技术支配的政体,这个转向是围绕人口而发生的。”[2]90

  在这个意义上,重农主义者彻底实现了治理术的解放:治理的问题不再受统治者利益的束缚,而开始全面围绕一种统治的内在合理性展开。人口问题的出现与治理术的发展是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一方面,重农主义治理术的发展界定了人口问题的领域。比如出生率、死亡率、人口与粮食的关系、人口的财富问题等,这些都是治理科学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人口的特有现象(或规律)又为治理术摆脱统治者利益的束缚,成为具有独立价值的政治实践提供了客观依据。

  如果治理术是福柯为我们理解西方权力思想发展历程给出的基本框架,那么生命权力就是福柯为西方权力思想发展的一个新阶段给出的具体名称。

  在这个意义上,人口与治理术、人口与生命权力之间的关系是彼此对应的。生命权力合法性的秘密正在于治理术为了挣脱传统王权统治模式而确立的新的统治原则———围绕人口的“自然性”的原则。人口的“自然性”是支撑生命权力的知识条件。这种关于人口“自然性”的真理知识越具有科学理论的纯粹性,治理术的合理性就越稳固,生命权力也就越不受任何限制地发展与扩张。

  但是,新的治理术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权力的终结。表面看来,围绕人口的活动展开的权力机制由于符合客观规律而无可置疑。但实际上,权力只是更加缩紧了对人口的活动的控制,并以一种更合理、更严密的方式渗透进我们的生活,比如人口统计与调查获得了进入个人、家庭生活的权力,而由此产生的分析数据与模型又能够确立人口的活动(比如生育、饮食、财产、居住方式等)的规范。除此之外,更可怕的是权力将使牺牲部分人的利益以保障大多数人口的普遍利益这种逻辑获得合法性,比如对疯人实行监禁,歧视排斥同性恋者等。任何不符合人口普遍利益的少数群体都有可能被权力压制。所以,在厘清西方治理术的历史谱系后,福柯总结,“一种新的治理艺术(甚至那种超过了政治科学阈限的治理艺术)的出现并没有消除统治权。统治权问题不但没有消除,恰恰相反,它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尖锐”。[2]90福柯认为,我们至今仍处于“治理术的时代”。

  [2]92但是,我们对此并不敏感,甚至内在地认同权力对我们生活的塑造,以及权力对待少数群体的方式。福柯挖掘治理术历史谱系的初衷正在于此,他试图证明治理术的出现与发展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消失,相反,权力获得了知识的外衣。艾德·科恩指出,福柯正在提醒我们这种将“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政策几乎都绝对地通过人口的范式来计算”的模式是值得反思和批判的。

  [3]人类社会具有复杂的政治问题、文化问题和伦理问题,而生命权力将这种复杂性都置于单一的生物学框架内的做法不但违背了我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超越性目标,同时更是十分危险的。

  三、被隐藏的暴力:“种族主义”

  既然人口“自然性”使生命权力合理合法地渗透进人口的生命,那么同时,这种“自然性”也确立了生命权力执行“死亡的权力”的依据。

  [4]194当然,死亡的形式并不仅仅限于死刑,它也包括间接不公正地压制人口中的某些群体,比如“增加死亡的风险,或简单地,政治死亡、驱逐、抛弃,等等”[4]195。

  在传统王权中,“死亡的权力”来自君主的意志。也就是说,当臣民违抗君主,或侵犯君主利益时,君主有权直接将其处死。这是由于权力(君主的权力)可以占有臣民的一切所有物,包括生命,“这里,权力首先是获取的权力:获取东西、时间、肉体和生命的权力。它在消灭生命而占有生命的特权中达到了顶点。”

  [5]88那么,当王权被生命权力取代后,处死或压制公民的合法性来自哪里呢?福柯认为,生命权力将现代种族主义理论引入权力机制中,它使生命权力重新获得了“死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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