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古代乡村政治文化的特点论文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8-08-23

  我国是一个“以农立国”的文明古国,乡村社会是国家旺盛生命力的来源,它决定了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乡村社会的重要性,使乡村治理成了封建王权统治的一项重要任务。自秦始皇统一到辛亥革命成功的两千多年里,统治阶级在乡村一直坚持“官民共治”的传统。在“官民共治’的模式下,王权和族权的相互博弈与合流决定了中国乡村政治文化的基本面貌。

  一、古代乡村治理目标:摄取乡村资源和降低治理成本

  自秦朝以后,中国历史分分合合,但从整个历史发展来看,“大一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主流。在“大一统”的农业社会,乡村是国家的细胞,是王权巩固的基础。同时,庞大的国家机器的运转需要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而农耕社会能够创造财富的主要是乡村。为了维系王权的延续,国家必须保持“行政力量”深入到乡村,维护乡村稳定,汲取乡村资源。乡村社会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基础,“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模式,而这一模式的治理目标就是要实现“摄取乡村资源”和“降低治理成本”的统一。

  1.农耕生活产生家族制度

  大约1万多年前,我们的祖先开始淡出被动的采集生活,发展原始农业。定居是农业生产的前提条件,公元前4000年左右,黄土高原上出现了新石器时代的农业共同体。定居形成村落,村落成为母系氏族社会的基本结构。在母系氏族社会,女子采集果实,管理氏族内务,成为生产的主人。在母系氏族社会晚期,婚姻禁忌增加,群婚制逐渐受到排斥,一对男女在一定时间内保持配偶关系的“对偶婚”不断增多。大约5000年前,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而“对偶婚”转变成一夫一妻制,这是父系氏族公社形成的标志。

  从父系氏族社会开始,家庭成了社会最基本的结构单元。原始公社就是大小不等的村庄。村庄是在生存繁衍的过程中,以血缘为基础形成的宗族社会,它少则几家,多则上百家。这些同一祖先的家庭聚居在一起,成员依据辈分、资历和财产形成身份不一的社会结构。作为宗族内部的长者或精英是村庄最早的控制力量,由他们组成的治理集团是一种原始的自治组织。进入国家阶段后,这种宗法制度不断得到强化,“自殷周至民国,家族势力虽然时遭贬抑,但家族的观念意识和结构组织却绵延不绝地存续了三千余年。

  2.家族制度孕育国家体制

  我国最早出现的国家是夏朝,它是在黄河中下游一带众多部族组成的联合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夏朝的出现,不但没有清算氏族制度,反而保留了氏族制的残余,并将其发展成为宗法制。古希腊、罗马在原始公社末期,铁器的广泛使用提高了个人生产力,家庭的个体生产代替了集体协作生产,原始公社逐渐被瓦解。而“我国是在铁器还未使用,商品经济还未发展,氏族血缘关系还未瓦解的情况下就进入文明时代的。

  我国在进入奴隶社会时,家庭经济“像单个蜜蜂离不开蜂房一样”,长期不能离开“氏族或公社的脐带”,公社共同体的组织形式被保存了下来,“文明的发展是由家族到国家,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宗法制度由原始的“以父系家长制为核心”的血缘组织演变而来,但宗法制度和氏族制度是有区别的。氏族社会中的氏族、胞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自然形成的社会组织,以共同生活、平等互助原则为前提;而宗法制度是进入阶级社会后,统治阶级为了保护其私有财产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具有明显的等级性和强迫性。宗法制度产生于氏族社会末期,成熟于西周。周天子利用公社形式,建立了以井田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以邑里村社为基层组织、以世袭分封为政治结构、以宗庙社程为权力象征、大宗小宗分别继承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特权制度。

  3.国家治理面临两难抉择

  村庄最早是家族的自然聚集,是原始公社转化而来的宗族组织。随着宗族组织向国家转变,村庄也被纳入到国家管理之中。在农业时代,只有对乡村进行有序管理,才能获得国家机器运转所需要的资源,然而,中国乡村社会的历史状况却使国家面临治理的“两难抉择”。 国家首先碰到的一个难题就是治理成本的问题。我国地缘辽阔,当国家的规模不断扩大时,国家与乡村的社会距离自然拉大。同时,乡村分布零散,农耕生活天然的独立性,使中国乡村形成了“细胞化社会”或“网络化社会”,它们彼此分离,相距遥远,“虽民至老死,不相往来。”乡村是国家稳定的基础,是财政税赋的来源,国家必须加强对它的治理。但是,如果国家权力下沉到乡村,完全将乡村纳入国家权力轨道,必然要设置庞大的官僚机构,从而加大乡村的治理成本。 第二,国家治理乡村必然要遭到家族势力的挑战。宗族势力是村庄最早的控制力量,当国家权力下沉时,必然和家族势力产生治理冲突。国家的能力是有限的,以家族徐族)为代表的乡村社会力量的不断抵制,使中国历代政权都未能在乡村社会真正建立起正式的国家行政机构。

  4.成本思想形成官民共治

  为了减少官僚机构,节约治理成本,统治阶级终于寻找到一个最佳的乡村治理模式—官民共治。一方面,国家政权以一定的方式进入乡村,保证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统治;另一方面,依托乡村内生的民间权威,通过培植,拉拢,在村庄内部确立一个国家代理人集团,并通过他们实现国家的政治、经济目标。“官民共治”使乡村社会成了国家权力与民间权威的交汇地带,“王权”和“族权”在乡村既斗争又合流,当两股力量比较协调时,乡村稳定,国家可以从乡村获得大量的资源;当两股力量发生冲突时,就可能出现乡民造反,进而导致王朝更迭。历史上的盛世,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基本上就是在两股力量达到平衡时实现的。

  二、绵延二千多年的乡村治理制度:乡里制度

  古代中国乡村“官民共治”制度习惯上被人们称为“乡里制度”。乡里制度是历史上关于乡村社会治理制度的总称,这种制度借助宗族制度强化了对乡村的管理,用行政手段编织了乡村社会。

  1.秦以前的乡村治理:乡里制度的萌芽

  我国最早出现的国家是夏朝,不过,“夏、商虽建有国家,但其官制或无考、或不甚清楚,至周代,职官制度才有了较完备的文字记载。据《周礼》记载,西周时有“国’,、“野’,之别,“国”是指国都地区;“野”则是指国都之外的地区。由于夏、商、周三朝,“国”的范围狭小,且实行世卿世禄和领地分封制度,因此,行政管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制,地方的行政机构是“里”,里的长官被称为“里君”或“里吏”,他们都是朝廷命官。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群雄并起,诸侯争霸,随着国家规模放大,两极管理越来越力不从心,行政改革迫在眉睫。在历史的关键时期,各诸侯国都想抓住机遇成就霸业,于是,变法运动在各国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这些变法都不同程度地牵涉到乡村治理,这些治理模式就是乡里制度的萌芽。

  魏国李惺主张“尽地力之教”(《汉书。食货志》久提倡农民勤谨耕作。楚国吴起主张“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史记。商君列传》久强令贵族迁徙到地广人稀的地区。齐国的管仲在中央政权之下设置了县、乡、率、邑四级行政机构。在乡村,管仲利用宗族势力实施“什伍制度”要求农民“十家为什,五家为伍”,平时耕作,战时出兵。“什伍制度”是一个半军事化的组织,它的管理者是政府选定的地方乡绅,由此国家权力退出了乡村治理。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用商鞍变法,商鞍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强化中央集权。在基层,商鞍“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即令五家为保,十家相连;一家有罪,九家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秦国的“什伍连坐”制,“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商君列传》)正是这项制度打击了血缘世族统治,也为秦始皇统一中国提供了国力保证。

  2.秦朝的乡里制度:乡里制度的形成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面对着“田畴异亩,车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混乱状况,大刀阔斧地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他创立“三公九卿”制度,从结构上牵制垂相、太尉、御史大夫,保证皇帝一人总揽大权。在土地政策上,秦朝实行“使黔首自实田”(《史记。秦始皇本纪》)的政策,承认自耕农土地的私有权,稳定了农业生产。在地方治理上,秦朝实行郡县制,郡县以下实行乡里制度,国家行政机构设到县,乡以下利用民间力量来治理。在“王权”和“族权”的结合下,秦朝形成了以“中央一郡一县一乡一亭一里一什一伍一户”为路径的纵向金字塔式的控制体系,自此中国乡里制度基本形成。乡里制度给秦朝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和资源汲取能力。据记载,秦朝当时人口约2000万,但北筑长城使役40万,南戍五岭用兵50万,修建始皇陵墓和阿房宫70万,还有工程浩大的骚道网、规模惊人的徐福船队等,乡里制度为秦王朝提供了史无前例的民间资源和社会能量。

  3.秦以后的乡里制度:乡里制度的发展

  乡里制度从秦王朝创立到清末衰竭,经历数千年变迁,其称谓和形式发生了诸多变化,这种制度本身却一直延续。但是,由于封建王权关心的是如何获得乡村资源,而对乡村的具体事务并不关心,再加上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朝疆域不断变动,民族交流和融合持续发生,因此,乡里制度呈现出明显的间断性、跳跃性、地域性的特征。下面我们根据各朝乡里制度的变迁,粗略地展示一下古代乡里制度变更的基本脉络。

  乡里制度在传承过程中,因各朝的国情不同,其机构名称、组织形式、管辖范围等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保相当于乡,有的都相当于乡。但是,无论乡里制度如何复杂,他们的本质却是一样的,就是国家权力不轻易下沉到乡村,国家利用民间力量管理乡村。族权强大和地缘辽阔是“乡绅治理”的两个重要前提。国家设立乡里制度,将乡村精英纳入“管理队伍”协调了官府与乡村领袖的关系,构建了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实现“乡绅治理”。然而,乡绅治理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当“村务清明”时,乡民安心于农耕生产,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淡忘国事。当“恶霸横行”,生活无着时,村民必然要起来造反。吴理财认为,“在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里存在着两种秩序和力量:一种是‘官制’秩序或国家的力量,另一种是乡土秩序或民间力量。前者以皇权为中心,自上而下地形成等级分明的梯形结构,后者则以家族徐族)为中心聚族而居形成大大小小的自然村落,每个家族和村落是一个天然的自治体。; I 8I }PS4)当两种力量协调时,国家稳定;两种力量冲突时,社会就出现动荡。而中国社会也因此呈现出周期性震荡,形成了地主经济与小农经济互为盈缩的发展规律。

  三、古代乡村政治文化的特征:以血缘为前提的有限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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