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对某县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分析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1


  [论文摘要]近年来职务犯罪呈高发、频发态势,加剧了社会矛盾,从某种程度上看,预防职务犯罪行为,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笔者通过对某县检察院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找出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出现的原因,提出建议,以便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

  [论文关键词]预防 职务犯罪 服务大局

  2009年至2013年8月,某县人民检察院共初查贪污贿赂案件89件93人,初查后立案侦查82件89人,所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在办案中,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在不断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积极探讨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特点及其发展规律,多措并举,强化监督,深入预防,努力构筑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对该院立查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预防职务犯罪的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对策进行分析,以期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和途径,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某县检察院立查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目的具有谋财性
  犯罪分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往往是利用职务之便,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相互配合,把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落入个人腰包。如:2006年该院查处的邮政局长童某某私分国有资产案,童某某在担任局长期间,私设内部账,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决定,由该局人员以虚报支出的手段套取该局公款,同时隐瞒该局房屋租金、水电等收入,存入“小金库”,后以各种名义将56万多元小金库公款私分给职工。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犯罪手段具有隐蔽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日益健全,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职务犯罪的手段也不断翻新,更具隐蔽性,或以“集体研究”乱发奖金;或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进行集体私分,或从中贪污、挪用;或名为借,实则挪用。收受贿赂等案件更是幕后交易,隐蔽性更强。如2006年该院查处的图书馆长梁某,指使有关人员将部份租金收入截留不入账私设“小金库”,以各种补助等名义将公款20万元进行集体私分。又如:2007年查处的某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经理梁某某,以少收职工电费的方式,私分国有资产91万元。
  (三)犯罪涉及面较广
  从某县检察院近年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看,涉及的行业、部门较广,有国土资源、粮食、教育、医疗卫生、涉农系统、国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金融机构等系统和部门,职务犯罪的发生已走近每一个拥有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人,有单位领导和拥有实权的一般工作人员,连过去一向被认为圣洁的教育、医疗等部门也成了案发重灾区。近年来,该院查处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17人、医疗购销行业13人。去年,该院立查涉农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12件13人,占当年立查反贪案件总人数的95.6%,涉案金额达75多万元。如:2008年立查的邓某某、郭某某涉嫌贪污一案,犯罪嫌疑人邓某某、郭某某于2006年底至2007年8月利用担任镇党委书记、镇长便利,通过虚开购买化肥、购买茶树苗的手段,共同侵吞上级拨给该镇的六堡茶建设项目扶持金40000元。
  (四)犯罪年龄呈多层次发展
  过去几年,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年龄相对偏大,青年人员较少,因而有了所谓的“59岁现象”之说,而现在职务犯罪分子却有年轻化现象,不满35岁犯罪的人群也有增长之势。因为这部分人收入偏低,又形成了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了追求高要求生活标准铤而走险。以某县检察院近几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为例,35至55岁的有53人,占立查人数的73%,不满35岁的有10人。如:今年立查的冼某某(29岁)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犯罪嫌疑人冼某某在任某县某中学出纳期间,于2008年2月至2008年9月,利用职务便利,在收取、保管学生学杂费、伙食费的过程中,先后擅自挪用学校公款共计10万多元,用于炒股盈利、个人生活使用、购买彩票等,上述款项至今尚未归还单位。

  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问题

  (一)片面理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缺乏统一、全面的认识
  我们认为预防职务犯罪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打击,其次才是现在所说的预防工作。这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从总体上来讲,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在惩治腐败的基础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才能真正做到扼制、减少职务犯罪,这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所在。单纯想靠发《检察建议》,靠预防职务犯罪机构的表面工作来达到减少、消灭腐败的做法是不现实的行为。预防犯罪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仅靠检察机关是不能单独完成的。
  (二)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仍然只是停留在做表面文章上,缺乏实质性的行动,形式主义严重
  不管是采用什么形式的预防机制,实质上我们的工作仍然只是零敲碎打,不呈系统性,很少有人深入地去开展一些有益的建设性工作。这与目前检察机关内部普遍存在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人员“人少案多”,不适应预防工作的要求的现状是分不开的。目前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的工作内容仅限于次数有限的“会议”、“简报”、“法制课”、“展览”,这样的工作,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三、对策和建议

  (一)要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职务犯罪具有强烈的社会危害性,打击是对已产生的犯罪行为的惩治,是治标之举;预防则侧重于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是治本之策。打击是预防的一个直接手段,预防是打击的深化和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首先,打击是最有效的预防。通过对案件的查处,深挖蛀虫,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当前职务犯罪是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期盼解决的热点问题,它严重败坏了党风,影响了干群关系,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是社会前进发展中的强大阻力。因此,应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查办重案、大案、要案、群众反响强烈的案、社会热点案,对这些案件要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如:2007年该院查办的原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会计李某某、出纳严某某,共同截留、侵吞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公款共3113838.59元一案,在当地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群众对检察机关及时挖出蛀虫拍手称快,查办该案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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