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内审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0


  [论文摘要]中小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中小城商行)是我国银行业第三梯队,这些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优质的金融服务,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小城商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中小城商行业务不断丰富和复杂化,经营风险逐步加大,这些都对中小城商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以中小城商行内审为研究对象,运用内审理论知识和国内外对中小城商行内审的研究成果,对中小城商行内审进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文章旨在为中小城商行在激烈的金融竞争背景下,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内审的职能作用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依据。

  [论文关键词]内审 中小城商行 风险

  一、中小城商行内审的含义及作用

  (一)中小城商行内审的含义
  中小城商行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稳健发展。
  中小城商行内部审计的主要目标是保证我国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二)中小城商行内审的作用
  中小城商行内部审计有制约作用、防护作用、鉴证作用、参谋作用。内部审计人员按照规定对银行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检查,促使银行的经济活动在合法、效益的轨道上运行,对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对银行的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保护合法、抑制非法,加强防护措施,防止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银行内部审计需要对其下属机构和单位在经济效益、内部法规、财务收支的合理性等方面做出公正的评价和鉴证,特别是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必须依靠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内部审计机构来进行公平、客观的评价;在银行决策的执行过程中,内部审计部门要随时进行监督,以判断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修正,以确保决策和管理的有效性,使部门、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朝着良性发展的方向发展。

  二、中小城商行内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随着中小城商行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监管要求的提高,自身管理的需要,内审工作的重要性逐渐被大家所认同,内审工作在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体系、构筑全面风险管理系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年中小城商行内审工作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内审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中小城商行内部对内审工作认识不清,定位不准确
  在很多中小城商行内部对内审工作认识不清。有的人认为内审工作就是查错、找茬,是鸡蛋里挑骨头,是影响业务快速发展的障碍。有的人认为内审工作就是后台的辅助性工作,是无足轻重的工作。有的人认为是内审部门是数据复核部门,只对数据审核,不对行为审查。由于认识不准确,导致银行内部许多人员不理解内审工作,审计效力无法得到保障。
  在许多中小城商行,内审部门职责定位不准确。内审部门除了正常的审计工作外,还可能承担着合规内控建设、案件防控和银监部门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等其他非审计类工作。这种职责定位不准确,大大削弱相互制约的作用,违背了内审的独立性原则,无法更好地发挥内审的监督和评价职能,无法充分发挥风险防范第三道防线的作用。
  (二)内部审计局限性大,独立性弱
  目前,大多数中小城商行尚未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的独立内部审计体系,内审仅仅是对经营管理层负责,它的权限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导致监督和审计只能浮于表面,在形式上花足功夫,却没起到实质性的效果。例如2010年齐鲁银行的特大票据诈骗案,涉案金额达101亿元,犯罪人刘济源从2002年开始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并在2009年和2010年大规模进行诈骗,两年内共被指控10起事实,涉案金额71.6亿元。这么大金额亏空,作案时间长达十年,由此可见,银行内部的权利制约失衡,内审独立性之弱。
  在上述案件中,由于犯罪违法人员了解审计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与相关审计人员关系密切,能够很轻松地将自己所犯下的违法活动掩人耳目,这就使得审计工作的必要性大打折扣。目前很多银行的审计机构虽然在形式上能够监督银行的正常运作,但在相关事宜中不能将出现的问题继续上报或采取相关措施,银行内部各个部门相互隐瞒,掩耳盗铃,使审计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有较大的困难。在审计工作中,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基础,只有审计部门与运营部门保持严格独立,内部审计体系才能得以改善。
  (三)内审效能不高,效果不明显
  许多中小城商行内审工作中只注重对问题的发现,而忽视了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导致了违规问题并未得到彻底的解决。内审的目的是发现问题并更好解决问题,发现问题只是第一步,关键是如何解决问题,如果问题未得到很好解决,内审的效能就大大折扣。
  部分中小城商行的内审人员抹不开情面,对审计过程发现问题的表述避重就轻,对违规人员处罚力度较轻,使相关责任人员对发现问题不重视,经常出现履查履犯的现象,从而使内部审计工作效果不明显。
  (四)审计技术和审计理念的落后
  目前,中小城商行的内审基本上采用详细或抽样审计方法的账目基础审计,这种内审方式缺乏科学性,随意性大,从而导致审计成本高、效率低下、审计期长等一系列后遗症。而且我国并没有全面运用计算机审计,这样就会形成不测试数据真实性、就数据审数据、不评价计算机系统的不良现象。当前,中小城商行虽然都已经全部联网,相关工作都是通过计算机进行操作,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还具有纸质的相关备份。这就造成了在内审过程中依旧只注重规范性的审计,还是只检查纸质资料上业务操作是否合规、会计凭证、报表等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等。然而,中小城商行业务却在短时间内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相对于不断拓展经营范围的中小城商行,变化缓慢的审计内容已经没有办法再满足商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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