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独”的渊源与实质(中)——兼论台湾问题的基本估计与中国统一的可能前景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总之,追溯其渊源来看,“台独”的矛头所向与其说是雄踞大陆的广为国际所承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莫如说是败退台湾的国民党军事政权;与其说是要自外于中国,莫如说是旨在挑战国民党政权的法理基础,以拓展自身的政治空间,直至打开通向岛内最高权力之路;其反对的与其说是尚属遥遥无期的“国家统一”,莫如说是国民党假以统一旗号和中央政权名义在台湾地方所实行的极权专制。当然“台独”之流也不见得就是争自由民主,但起码总是要向当政者争权争地位的,出于功利主义的考虑,更不会拒绝使用自由民主这样的高尚的名义。蒋氏政权在镇压异见之余,也不免有些策略性的调整,这在客观上确也有助于推动岛内自由民主的进程,符合新生的日益壮大的中产阶级的利益。但是仍然存在我所要讲的第三个问题--三、台湾民主化的两难与岛内政治重心的失衡
随着台湾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力量对比的变化,在几十年间要求民主化和本土化的呼声日渐高涨,终于形成官方所不可小觑的在野势力,即便在体制内也不乏应和之声。何况那些国民党政权圈养起来的万年国代们,不断老死,自八十年代后期已经所剩不多了,靠他们维持合法性的老办法实在是难以为继。原来那种战时体制和空悬的政治架构已经走到历史的尽头,只有民主化和本土化才能确立台湾长治久安的根基。但凭心而论,在既得利益问题的阻力之外,正如某学者所指出的,台湾民主化特有其的内在的两难困境。彻底推行民主化,则势必难以维持“中华民国政府”的法统即它所坚持的全中国的代表性;要完全地维持“中华民国政府”的这一所谓法统,就势必会妨碍台湾自身的民主化:两者不可得兼。

现实中的“中华民国政府”有效控制的范围仅限于台湾地区,即便通过岛内直选解决了自身的政治基础,在法理上其合法性也明显地不及于大陆。然而“中华民国宪法”中的有关条文继续保留,据此“中华民国”仍然是指包括整个大陆乃至外蒙古在内的全部中国。如果放弃这部宪法,又形同“台独”。于是就有了一个非驴非马的说法:“中华民国在台湾”。这种表述的确是勉为其难,所谓中华民国的法统实已暗渡陈仓。

另一方面,台湾当局不得不转变早期那种“汉贼不两立”的僵化态度,开始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存在,却又明显不能自废法统。这样,一个“中华民国”,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大约就是“两国论”或“特殊的国与国关系”的一个渊源。大陆方面当然历来不承认他的“中华民国”,可又断然不可容忍人家放弃“中华民国”的名分,哪怕是通过修宪将领土范围缩为台澎金马也不行。可是,难道指望他们“反攻大陆”吗?只怕台湾当局久已不复有问鼎中原的雄心壮志了。

列宁说,“辱骂与恐吓决不是战斗”。我同样不高兴“台独”,也是必欲除之而后快,但对台湾的进退维谷要多一些设身处地的理解。台湾的民主试验因此长期饱受“统独之争”的困扰。若非出于对大陆的某种恐惧而使国民党的稳定牌屡屡见效,则国民党的下台恐怕不会等到今天,而黑金猖獗等种种内政积弊亦不会达到如此积重难返的地步。考虑到是在这种特殊艰难的条件下实践民主,我对同属中华民族的台湾人民油然而生同情和敬意。

陈水扁的就职演说中,试图有所纠正岛内政治重心的失衡,在主要的篇幅安排上专注于台湾自身的问题。演说的对象首先是台湾人民,而他们(特别是投票给陈水扁的人们)真正关心的是什幺?陈水扁应当认知,那是寄希望于他来推动包括扫除黑金在内的内政改革,因此演说稿在比重上谈内政远多于谈两岸和“外交”。诸如扫除黑金、行政改革、地方自治、产业发展、治安改善、社会福利、环保生态、司法改革、教育、文化等等,均有所涉及,而构成了一份蔚为大观的“治国纲领”。

撇开具体的政见之争甚至“统独之争”不谈,此次政党更替可以标志着台湾民主的新纪元。陈水扁大可鼓吹一下民主、自由、人权之类的“普世价值”,标榜道义形象,迎合公众口味,也对西方投其所好。这是政客的拿手好戏,不出所料,他这幺做了。他又暗示说,“大陆在邓小平先生与江泽民先生的领导下,创造了经济开放的奇迹;而台湾在半个世纪以来,不仅创造了经济奇迹,也缔造了民主的政治奇迹。”但陈水扁的“民主牌”并没有完全使将出来,他对大陆当局心怀顾忌,并不想冒犯龙颜,这至少证明了陈水扁可以是一个合作者。

当然,一些人心怀疑虑的是陈水扁的所谓“台独”的背景,我认为这基本上属于杞人之忧,原因在于--

四、“台独”之暗含的基本政治诉求实已得到满足这也是我所要讲的第四个问题。

当年,围绕着“国会”是否全面改选,进而最高行政当局是否也按岛内自下而上的程序产生,台湾各派政治力量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论和斗争。两派意见各执一端,却各有依据。不用说,主张全面改选的一派轻易地就被对手扣上了“台独”的帽子,并大量地遭到当局的流放、监禁甚至处决;而反对全面改选的一派则被指责为“反民主”无疑了,因此长期面对来自体制内外特别是民间反对派的抗议和不满。



当时的“万年国会”究竟有多老呢?至1988年初(李登辉上台时)为止的情况如下:“国大代表”中的“资深委员”总数851人,其中61岁至70岁的108人,71岁至80岁的450人,81岁以上的293人,平均年龄77.8岁;“立法委员”中的“资深委员”总数216人,其中61岁至70岁的8人,71岁至80岁的92人,81岁以上的116人,平均年龄81.4人;“监察委员”中的“资深委员”总数36人,其中71岁至80岁的14人,81岁以上的22人,平均年龄82.8岁。(转引自高文阁编着:台湾与大陆风云40年,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7月第1版,第257页。)如此一把年纪的人在三个机构中占据着相当的比例,他们常因体力不济,在会议中闭目养神或离席而去,很难发挥议事功能。在“立法院”中,又常因“资深委员”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到会,使得会议人数不足而不能表决,以至于为了凑数,有时就坐担架或轮椅与会。如此形同残局不算,还要老成凋谢,所以哪怕从当局办事方便考虑,也需要对“法统”进行修补。

台湾当局从50年代起,修补“法统”的措施主要有三项,一是出缺递补制度。“立法院”于1953年9月紧急制订了《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出缺递补补充条例》,陆续将各省原本落选者,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予以递补缺额。二是增补选代表。1966年台湾第四届“国民大会”修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1969年蒋介石以”总统“名义公布施行《动员戡乱时期自由地区中央公职人员增选补选办法》,以此为依据,为三个机构增补选少数代表。以上递补代表、增补选代表,连同原来在大陆选出的三个机构的”中央民意代表“一起,统称为”资深代表“,他们在”万年国会“中终身职。在1988年前后,每人每月坐领干薪10万元台币,而那些退出军队的老兵号称”荣民“,每人每月领到的生活费才有2000元台币(相当于当时的人民币200元左右),难怪”荣民“骂”资深代表“为”老贼坐享其成。“三是增额代表。1972年台湾第五届”国民大会“订定了《动员戡乱时期自由地区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额选举办法》,对三个机构代表进行增额选举,从1972年以来到1988年,共选举增额代表:”国大代表“213人,”立委“397人,”监委“79人。

尽管对”法统“如此修补,仍然难以弥补”万年国会“与台湾现状的矛盾,为此,在各方压力之下,蒋经国生前曾在1987年12月提出”中央民意机构充实无可避免“的方针。李登辉当上”总统“后,于1988年2月3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了”充实中央民意机构方案“,提出对”民意机构“进行”革新“的四条原则:一、大幅度增加”增额中央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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