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意识的培养和教育与村民自治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论文关键词:宪法意识  农村  自治  培养

  论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迄今已有十一个年头,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出现了家族、宗族势力,黑恶势力的渗入和横行,贿选、斗殴、械斗、冲击选举会场,毁灭选票等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不当的竞争导致候选人之间、家族和民族的矛盾发生,村“两委”之间关系紧张,村民内部发生的割裂等等。为了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和政府也积极采取了应对措施和方法方式,有所成效,但有些根本的问题仍十分严重和3突出。就中国的宪政历史发展及现状对整个社会,特别是对农村的影响进行阐述,并就对农村各群体做好宪政意识培养教育以促进村民依法自治展开论述。

    1中国宪政历史及农村宪政民主的现状

    自秦统一中国后到清朝末的两千多年的漫长封建王朝的更迭中,整个过程被封建制度所统治,儒家思想占居了主流和一统天下,虽然清王朝末期迫于形势而制定的一些宪政法律制度,但也只是停留在书面,还没来得及实施,清王朝就灭亡了。国民政府期间亦曾有类似的宪政法律,但在所谓训政、军政时期,也根本没有起到什么实质效果。

    在解放区、根据地所制定的一些宪政法律虽然对中国的宪政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以夺取政权为主要革命的情况下,不可能有太完善和深人的发展。在解放后的20多年,国家在一次次的政治运动中,无暇顾及宪政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而新中国宪政建设和发展实际是在改革开放后才真正开始重视和快速的发展起来。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有重大的突破和当今的民主法制成就。

    纵观中国的历史,中国没有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宪政发展历程,更缺乏象英国那样有浓厚的宪政和民主发展的土壤和宪政意识沉积。对于广大的中国农村、农民来讲,传统的陈旧思想、小农意识、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中所提倡并灌输的家族制、宗族制的制度的规范和思想的、延续、残余着并还起着作用。农民的科学和文化知识相对还很低,其民主法制,宪政意识更浅。

    另外,中国的民主宪政的发展方式采取了非常特别的从上往下的政府推进式的发展方式。①在一个民主和法制意识,甚至没有先天浓厚宪政土壤的涉及八九亿农民的广大农村首先公推直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实际上是对农村党组织执政能力的全面检验和挑战。所以出现开篇列出的不良现象也不算惊奇,就是在西方宪政比较发达的国家其民主和发展之路也是曲折和漫长的,正所谓“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

    2开展对农村诸主体的宪政意识的培养教育促进村民依法自治

    为了推进中国的民主发展道路,党和政府毅然的坚决的进行了推动了这个时代车轮,虽然道路坎坷,但只要是真理,我们就应当想尽办法克服、改造和完善它。在此作者就做好农村多个群体培训教育这个环节,从而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一些见解和建议,希望能为相关部门和广大农民在开展基层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工作中能有所借鉴和参考。

    2.1首先对广大农民进行针对性民主法制的意义和知识的教育和引导

    全民性的普法教育到如今已经开展了几十年,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民主和法治了解实践都有很大的提高。但是有针对性的对农村民主选举制度方面的法律和政策方面知识的普及教育河引导不是太深人,效果也不是很明显,正因为上我国民主法制的先天不足和薄弱性等原因,农民对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更是肤浅。不但对选举的意义、程序不过多的关心和了解,就是选谁也多凭碍于情面、拉票、贿选、宗族、家族、民族等所影响和决定,在行使自己的选举权的时候,违心的、盲目的、不规范的进行。这些问题的存在促就了有些候选人利用贿选、许愿、威胁利诱、暴力等违法犯罪的方式、方法参加选举。其结果使那些动机不纯,上台后从事违法犯罪的人被“民主”的选上村干部的领导岗位。最终成为损坏大多数村民利益的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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