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权为核心度量发展的四个维度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论文关键词:发展;政治权;经济权;社会权;文化权

  论文摘要:人权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发展的手段。缺失人权精神的滋养,发展就会丧失方向,失去灵魂。发展是一个扩展人权的全面过程,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四个维度,要知悉发展的“质量”如何,就必须以人权为基点进行度量。以政治权、经济权、社会权和文化权四项基本人权来度量发展的四个维度,是一个“四位一体”的复杂的相互关联体系。是一个全新的、相当重要却长期被人忽视的评价标准模型。
       
  发展的实质是人的发展,人类历史发展过程就是从“以自然界为中心”、“以神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过程。或者说,是人类为了生存、增进其力量和实现其价值的发展过程。长时间来,“我们的发展越来越快,但是我们却迷失了方向。”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的领导集体,根据国内外新形势的变化,适时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很明显,全面发展包括政治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文化发展四个基本维度。那么,如何使发展既全面又“以人为本、协调可持续”,衡量发展科学与否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人权可以作为衡量发展的标准,那么,怎样运用人权来度量发展的指向和水平就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发展进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这也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一、发展四维度与人权度量标准的多层次思路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而在法律上,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权利为本,即以人权为本,人权成为科学发展的目标指向,也是度量发展的重要标准。发展的价值和核心就是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现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突破1000亿美元,到2020年将达到3000美元。世界各国发展经验表明,这个时期是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将会集中并有可能激化。所以,树立以人权保障为发展的基本价值理念至关重要,发展不仅仅要进度,而且要有“质量”,这个“质量”的标准就是人权保障的程度。
  如果缺失人权精神的滋养,发展就会丧失方向,失去灵魂。发展可分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四个维度。其中,政治发展是制度生产活动方面的发展,经济发展是物质生产活动方面的发展,社会发展是人自身生产活动方面的发展,而文化发展则是精神生产活动的发展。四个发展维度的发展“质量”如何,应以人权作为基本的度量标准。根据国际人权宪章,政治权、经济权、社会权和文化权是四大基本人权。四个维度的发展状况反映四大人权的保障程度,建立起以人权为中心度量发展的评价标准体系,是一个重要课题。
  “现代的发展迫切需要一种现代理性精神的支撑。”这种理性精神就是“人权”,一切发展均以“人权”为中心运转。德沃金说:“人权的两个基本原则就是:人人同等重要,并且负担起特殊的责任。”发展维度里,以人权为核心,尊重每个人的发展,并且由人人负担起责任,就是“以人为基点”的发展精神。而具体的度量标准,则是发展水平与质量的一种客观体系,需要一种主观价值体系的指导。
  发展是一个全面的过程,而人权则是这个过程中的一根内在主线。我们建立起以人权为核心度量发展四维度的评价标准体系,以四大基本人权的政治权、经济权、社会权和文化权分别评价发展四维度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当然,它们不是一成不变的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一种复杂的“四位一体”的人权与发展关联性系统,是对马克思社会生产理论体系的继承与发展。政治权是权利在制度上层建筑的反映;经济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可以帮人创造财富和用于各种社会设施;社会权是促进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保障,起着重要的防护性作用和建设性作用;文化权是超越于物质的一种更高层次精神追求。
  
  二、政治权:度量发展的制度生产活动维度
  
  “在欧洲传统的人权概念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始终处于核心地位。”政治权在人权体系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政治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等。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多次提出:“人类在本性上应该是一个政治动物”西欧中世纪的神学泰斗托马斯·阿奎宣称:“人天然是一个社会和政治动物,注定比其他一切动物要过更多的合群生活。”我们认为,政治权的主体应该是所有的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政治文明的发展体现在政治权范围的广度和保护力度。设计以政治权来度量政治文明的发展是一项重要任务。
  在我国,政治文明取得了广泛而深入的发展。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章就直接以政治权利来命名。《立法法》规定,只有法律才能设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以及有关出版、社团登记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提供了法制保障。《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健全、完善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了基层群众民主权利的保障。《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组织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律渠道依法解决问题。在政治权的救济方面,《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都规定了比较全面的救济途径。但是,如果参照国际标准,我们的政治文明发展程度还不够,还需完善。
  在国际制度方面,政治权也受到重视。这些关于政治权的国际制度,是度量一个国家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25条规定了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言论、集会、结社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20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第21条对公民政治参与权、就任国家公职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进行了规定。《非居住国公民个人人权宣言》以及区域性文书如《美洲人权公约》、《欧洲人权公约》等都对政治权作了规定。
  政治发展是发展的重要维度之一,度量政治发展程度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同国家有着不同标准,但是如普适性政治权一样,度量政治发展也应该有普适性标准。《发展权利宣言》第1条规定:“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第6条规定:“各国应采取步
  骤以扫除由于不遵守公民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而产生的阻碍发展的障碍。”
  政治发展作为发展的维度,其必然有好坏或完善之分,至于度量这种好坏的尺度有其社会性。剔除意识形态,从人权视角出发,度量政治发展的标准可分为:(一)政治权主体范围标准。政治权是由统治阶级享有还是由所有“人”享有,是政治文明发达与否的一个重要度量标准。(二)政治权保障力度标准。包括政治权的救济途径的宽窄、救济效率的高低、救济客体对象和救济强度等。(三)政治权客体范围标准。政治权权利范围是一个重要的标准,一个国家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的政治权是最低政治文明标准。(四)政治权与其他权利的和谐度标准。这是一个整体视角,政治权是同经济权、社会权、文化权组成的整体,它们间的和谐发展才能真正组成“人权”,组成权利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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