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贸易摩擦频发原因及应对措施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10-22

  [摘要]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世界各经济体之间的经济交往愈加紧密。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利益的不一致,国家、地区之间贸易摩擦日趋激烈。近几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成为世界经济的新亮点,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与其他国家贸易摩擦频繁发生,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这已经成为我国对外开放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为保证中国外贸出口的持续发展,必须在深入研究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特点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贸易摩擦 原因 应对措施

  尽管贸易自由化已成为各种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当今世界各国贸易政策发展的大趋势,但贸易保护主义始终存在,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贸易保护措施层出不穷,这就导致作为其不良后果之一的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增多,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中国,在经历了5年的入世过渡期后,在享受全球贸易自由化这一“盛宴”的同时,我国的贸易摩擦也步入了高发期,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这种状况还要持续下去。笔者认为,当前我国贸易摩擦高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因素,也有内部经济结构和体制因素。

  一、贸易摩擦的外部原因

  1.贸易摩擦是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必然结果。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目的是使世界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更有效率的配置,使全世界各国的总体福利得到提高。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频繁,这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由于各国在经济制度、政治体制、社会制度、宗教信仰等各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进行贸易的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贸易摩擦。此外,由于各国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所要达到的目标和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他们的利益也是不一致的,各国均把实现国家和民族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即他们参与国际贸易的首要目标是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这就导致当总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产生冲突时,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就会发生激烈的碰撞。国际贸易摩擦实际上是国家、民族利益冲突和碰撞的一种形式。这是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带来的“副产品”,也是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国际贸易的一种常态。

  2.国家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与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近些年来,以美国和欧盟为首的西方国家经济增长缺乏动力,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经济衰退。而我国经济的迅速崛起却成为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世界经济发展中最亮丽的一道风景线。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曾表示,当一个国家经济上升较快时,他的贸易摩擦就会比较多。联合国贸发会议公布的《2004年世界投资报告》认为,中国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增长的两大发动机之一,近年来世界GDP增长的三分之一来自中国的贡献。尤其是我国2001年底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进出口规模每年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国内生产总值GDP实现了年均9%的增长。而我国最大的出口市场,也是我国最主要的顺差来源地――美国,其国内经济却不断亮起“红灯”:从居高不下的政府财政赤字、萎靡不振的消费者信心指数到最近的次级贷款危机,美国的经济问题似乎总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美国前贸易代表、前商务部部长米基・肯特对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有独到的见解:“中美贸易摩擦,比如反倾销问题,根源还在于经济的不景气,如果美国经济发展很好,美国人也不会有那么多兴趣来关心倾销问题了。”当国内经济不景气时,这些国家打着保护国内产业、企业,增加就业等旗号常常采用一些限制进口和鼓励出口的措施。也就是说,当国家间的实力此消彼长,经济发展不平衡时,贸易摩擦往往会出现。

  3.WTO相关条款的模糊性及其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近年来由于很多国家经济增长乏力,世界市场竞争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各种新贸易壁垒也越来越盛行,这些新贸易壁垒以技术壁垒为核心,内容涉及到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包装标识、信息技术标准、环境标志、劳工安全标准、福利标准等。在这些新的贸易壁垒的影响下,一些国家不断地变换方式,采取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等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贸易救济方式来保护本国国内产业。贸易救济机制本来是WTO成员维护产业经济安全,保护本国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但由于贸易救济措施相关条款规定的模糊性,使得这些措施很多被滥用,已成为一些国家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的手段。此外,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SU)程序繁杂,使一些国家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程序拖延时间,在GATT历史上,有的争端解决拖延时间长达5年。最后,即使胜诉,在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时,发展中国家难以采取有效的手段,难以抵偿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所造成的损失。

  4.区域贸易协定的增多引发了新的贸易摩擦。当代,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国际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和趋势。战后,各种各样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全球自由贸易区FTAs(Free Trade Areas)自1973年开始进入缓慢的增长阶段,数量由1972年的7个发展到1992年的30个。而从1992年开始,全球FTAs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由30个发展到2007年3月的194个。区域贸易协定的主要不良后果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内部国家之间经济联系更加紧密,如果与某一成员方发生了贸易摩擦,极有可能在整个FTA内部出现连锁反应,引发与多国的贸易摩擦,而且组成FTAs的国家众多,谈判能力加强,在与外部非成员国的贸易摩擦中明显处于更强势的地位;二是在发生贸易转移效应的过程中,区外利益受损明显的国家,为尽量减少损失,保全市场份额,必然会采取各种措施,期间一些不规范的如倾销等恶意竞争的手段,会给区域内国家的市场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从而引发区域内外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

  除了上述原因外,政治因素也不可小觑。我国同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政治成分占了很大的比重。美国众议员恩格里斯认为:“政治因素影响非常强大。因为美国巨额贸易赤字使人们有一种挫折感,导致贸易保护有所抬头。许多人感到贸易伙伴一直在占美国贸易政策的便宜,最典型的就是中国。”特别是美国06年中期选举后,民主党掌控了参众两院,可以预料,一贯反对自由贸易的民主党肯定会向布什政府的对华贸易政策施加压力。中国可能将面临美国更加严峻的出口环境和更严厉的贸易制裁,我们看到,今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将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铜版纸产品适用反补贴法,打开了美国法律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的先河。无独有偶,4月2日,布什政府在递交给国会的2007年度贸易报告中,将中国明确地打入贸易“黑名单”之中。对此,中国应该引起重视,尽早研究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的应对措施。

  二、贸易摩擦的内部原因

  1.外贸经营管理体制不完善。从外贸经营主体来看,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中坚力量,与此相对的是,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滞后,在出口份额中所占比重很低。企业的国家所有制与是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行没有直接的关联,但是,我们的国有企业往往给贸易伙伴这样的错误印象:中国的国有企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受政府资助较多。从我国已有的反倾销案例来看,国有企业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个案审理中,成功的机率远远低于非国有企业。从外贸的增长方式来看,低价竞销、无序增长、片面追求外贸数量扩张的现象仍广泛存在于我们的外贸领域。价格因素和在某一时期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是贸易摩擦中的两个非常敏感的因素。我国出口产品中,除去一些重要的资源性产品外,绝大多数产品都是可替代性很强的竞争性产品。这些产品附加值低,以价格竞争为主,给贸易伙伴形成了直接的压力。

  2.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中国入世之前遭遇贸易摩擦时,只能依靠双边协调解决,而我国与发达国家贸易的不平衡及其他种种因素,使我国在双边贸易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现在虽然我国已经是WTO的成员,但加入世贸组织时,我国签署了四个附加的条款:反倾销案件中非市场经济地位规定,期限15年;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期限12年;纺织品限制措施,期限8年;过渡性报告审议机制。这些已成为各国对华实施贸易保护的新手段,并成为贸易摩擦的新焦点。尤其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说辞成了一些国家指控我国企业倾销的最好借口,许多国家在反倾销调查中采取“替代国”等歧视性办法,由于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任何国家都可以以“倾销”起诉我国企业,但却不承担举证责任,这种非市场经济待遇对我出口企业确定合理的定价策略及有效的应诉形成很大障碍。近年来在WTO成员中,美国、欧盟与我国的贸易摩擦尤甚,由于他们的国际贸易地位和影响力,其对华采取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不仅阻碍着我国产品进入当地市场,也阻碍了我国企业更深更广地参与和融入世界贸易和国际经济中去。

  3.产品标准化程度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环保等涉及生活质量的诸多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企业和消费者对新的标准和技术法规的需求与日俱增。而当建立在这种新标准基础上的各种合格评定程序、认可制度、检验制度成为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障碍时,它们就转变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由于其双重性、隐蔽性和对先进科学技术的依赖性越来越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工具,科学技术、研发能力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发达国家尤其偏好此种措施。我国的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能够通过环境体系认证标准ISO14000和社会责任认证标SA8000更是凤毛麟角。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和社会壁垒这“三重围剿”也是产生贸易摩擦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解决贸易摩擦的主要策略

  1.充分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化解贸易摩擦、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经。从WTO成立12年的实践来看,在涉及发展中国家贸易争端中,无论是作为申诉方还是被诉方,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利益都得到了较为有效的保护。而中国加入WTO的5年,申诉到WTO的案件只有1起(即2002年的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与巴西、印度和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之一,我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度明显不够。面对日益频繁的国际贸易摩擦,我们必须转变观念,熟谙WTO贸易规则,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对于其他成员的贸易措施违反WTO规则,损害我方利益的行为,要敢于诉诸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方利益。对于其他成员方对我提起的争端,要敢于和善于应对,积极同对方展开磋商,开展有效抗辩。从美、欧等成员的实践看,其参与争端解决机制的落脚点不在于是否能取得贸易诉讼的胜利,而在于通过该机制有效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即不注重最终是否被裁定为违反WTO规则,而注重通过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为国内产业调整结构、技术改进、提高产品竞争力赢得了时间。在国际市场上,机会转瞬即逝,赢得时间就等于赢得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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