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循环经济金融支持系统的理念与技术的借鉴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1-09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循环经济的产业特点之一即高风险、高投入,只有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机制和手段,才能全方位地满足循环经济产业化金融需求。

  良好的金融体系对循环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金融机构通过其“绿色”投融资行为,使资金向污染小、资源利用率高的行业流动,改变投入产出的组合,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经济发展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其次,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使得企业在进行生产决策时,不得不考虑其生产过程中潜在的环境风险,因此企业就有动机改善或者消除其生产对资源的耗费、环境的不良影响,间接地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再次,金融机构为环保产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可以为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新技术、新发明的研发提供资金支持,也可以用于被污染企业的治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但是,由于传统经济体系与循环经济体系的本质差异性,现有的金融体系不再适应循环经济的发展。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面临一个严峻的挑战和必然的选择,那就是寻求其对自身的创新发展,以解决可持续发展中的问题。在一些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是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体系方面的先进理念、发展方式以及科学技术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一、银行绿色信贷机制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美、日、德等各主要国家的许多银行已经将环境因素、可持续发展因素纳入他们的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价程序。例如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政府通过了“超级基金法案”,这一法案要求企业必须对其生产活动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负责,这同时使得信贷银行必须对其放贷行为所可能引起的潜在环境危险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防范工作。同时,美国的进出口银行也制定了一套新的环境评估政策,对其贷款项目进行环境评估后才决定是否给予贷款。这些银行的绿色信贷机制都有效的促进了当地循环经济的发展。

  2003年6月4日,国外发达国家的10个主要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根据这原则,金融机构只有在项目发起人能够证明项目在执行中会对社会和环境负责并会遵守“赤道原则”的情况下,才能对项目提供资助。如今“赤道原则”己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行业标准和全球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基准。

  二、利用政策性银行强化对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

  日本政策投资银行的注册资本已经超过100亿美元,其投资融资集中于一些政府支持的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并且其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家大型国有的综合的金融机构。该行在2004年开展了一项为支持减轻环境压力、促进企业环保投资为终极目标的经营融资业务。这一业务的最大特点是根据所要评级企业的环境评级结果来确定最终的贷款对象和贷款利率,这些过程均是在日本政策投资银行收到企业专项环保贷款申请后进行的。可以说,各国的政策性银行在促进本国循环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贡献。

  三、金融产品创新助推循环经济发展

  1988年,英国率先推出了第一只生态基金-Merlin生态基金。这类基金产品将投资者对社会以及环境的关注和他们的金融投资目标结合在一起,助推了本国循环经济的发展。“环境金融”的提出源于《京都议定书》的提出,从此把环境因素加入到金融的创新中,它把环境、循环经济、金融有效的融为一体,探究在保护环境、保持可持续发展基础上的金融创新。另外,一些发达国家,通过BOT项目融资,或是ABS资产证券化融资,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助推本国循环经济发展。例如,巨灾风险证券化在国外就是比较流行的一种证券化类金融创新产品。巨灾风险通常是指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既包括自然巨灾风险,也包括环境污染等人为巨灾风险。

  巨灾风险证券化使支付条件与环境污染等特定自然灾害的发生相联系,与其他债券品种区别明显,有利于投资品种的多样化;同时它消减了政府直接承受环境污染等巨灾赔偿的负担,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再如,排放减少信用等金融衍生品也是比较发达的一种证券化类的金融创新产品。排放减少信用是指如果排污单位的实际排污量低于允许排污量,该排污单位可以向主管机构申请排放减少信用(等于实际排污量与允许排污量之间的差额)。美国已经赋予排污权(排放减少信用)以金融衍生工具的地位,并允许其以有价证券的方式在银行存储,并且存储的信用可以用于出售转移到其他工厂。

  四、积极推进和完善融资性租赁市场

  融资租赁是商品资金形式表现的借贷资金运动形式,是集融资和融物为一体的信用方式,兼有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的双重特征。据统计,在美国,至少有30%的设备是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的。这种既节能又融资的方式在发达国家是常见融资手段。融资性租赁,可以节省投资、无须抵押、降低企业现金压力。通过这种融资方式,既可以增加企业的融资渠道,又能在租赁中节约社会资源,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五、争取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及外商对循环经济项目的资金和贷款支持

  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协会(IEPOA)、联合国环境署(UNEP)、世界银行(WBG)、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机构,每年都有大量的专项基金和拨款用于鼓励和支持各国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建设,这些资金大部分为低息或无息的贷款,甚至无偿提供。各国都应充分利用国际机构的资金。同时,各国应该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政府间贷款,进入国际证券市场筹资,以及争取外商投资,为循环经济提供资金支持。

  以上这些,都是各国为助推循环经济发展,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做出的努力,值得我们借鉴。2007年7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我国污染减排的主战场,促进了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2008年7月,兴业银行成为首家公开表态将申请加入“赤道原则”的中资银行。2009年5月,我国证监会公布实施的《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为中小型环保企业的上市提供了机会。2010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以上都是我国进一步强化金融体系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的力度的表现。

  六、结语

  金融具有调剂资金余缺、集聚巨额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循环经济的产业化需要高资金投入,循环经济技术的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没有强大的资金支持是不可能的。只有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金融支持体系,才能全方位地满足循环经济产业化的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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