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应该重视社会责任——从“非典”到“314事件”中看媒介职能的转变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关键词:媒介不作为 把关 传播生态链 朦胧效应 关注民生 政治原则

  论文摘要:媒介必须带上严格的法律标准和道德操守竭尽所能地服务于整个社会的和谐,为了这一无比崇高的目标,媒介甚至必须投入更大的力量来反映并关注全社会人们的普遍的愿望。媒介的这一精神应被无条件地确立为媒介主体的根本宗旨和至高无上的信条。媒介只有对社会实施积极而有效的干预,特别应注重青少年和儿童在现代信息环境及庞大复杂的人文环境中身体、心理等各个方面的变化情况,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生存生活环境,培养并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便使他们能够担当起引领人类不断前进与繁荣的历史重任。如果媒介不能或不愿履行其固有的传播义务,不去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地向广大受众提供信息资源,它就没有任何理由赢得人们的尊重与信赖,媒介本身也就无法长期健康生存下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媒介脱离政治违反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违背基本国情,将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

  21世纪是信息的世纪,从纽约到巴西利亚,从北京到东京再到新德里,从莫斯科到伦敦再到堪培拉,人们几乎再也找不到一块未被信息“入侵”过的宁静的土地。信息狂潮席卷全球,世界到处都在爆炸,信息技术与手段得到了空前壮阔的繁荣和发展,并继续以更加深刻的意义影响着全人类。媒介则恰恰充当了这一过程的主要执行者和坚实载体。媒介在满足社会的普遍信息需求方面起着一种公共服务的作用。但有了媒介并不意味着信息就能得到准确、及时、公开和毫无偏颇地传播,人们也未必能依据媒介传播的信息从而作出有益于社会和个人发展的正确决策。换而言之,媒介和有用信息不是孪生兄弟。媒介主体拥有决定信息“传与不传”“传多少”以及“以何种方式传”的特权。于是,媒介便拥有了“不作为”的基础和可能性。

  在进行进一步探讨之前完全有必要就“媒介不作为”下一个尽可能清晰和明确的定义。纵观媒介的传播规律和传播效果,以及媒介在改变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人类社会形态中的影响,笔者将“媒介不作为”定义为:媒介主体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本身负有积极传播的义务,但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对某些本应该关注和传播的现象作出了不完整不全面不及时甚至完全不传播的行为。这个定义包含以下几层涵义:第一,媒介必须负有某种特定传播的义务;第二,媒介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第三,媒介存在不作为的情形。“媒介不作为”与传播学的“把关”理论在操作程序上有相同之处,但两者在行为、目标和现实影响上则恰恰相反。“媒介不作为”是对一些敏感的信息采取保守的推卸责任的态度,从而达到媒介“消灾避祸”和“皆大欢喜”的目的。而“把关”理论则是对大量的原始信息按照新闻特点和新闻价值进行筛选择优,从而优化新闻本身。两者的最大不同在于两者关注的主要对象的不同。

  那么,什么是媒介“某些本应关注和传播”的对象呢?决定“本应关注和传播”某一事件的主要衡量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这一关键性的限定语在媒介主体看来确实具有很大的模糊性。不论是在我国还是在其它西方的传媒大国,也没有哪一部现存的法典或条例明确而具体细致地规定了媒介应该关注和传播的内容,而恰恰相反,几乎所有的典律只规定了媒介禁止关注和传播的内容。并且,以法律手段限制媒介的全部传播行为被证明是徒劳和不可实现的。在道德伦理受到市场环境普遍冲击和挑战的条件下,道德伦理对媒介的约束也显得更是苍白无力。正是因为传播领域的这一尴尬局面,才导致媒介主体在传播中也相应地出现了尴尬。众所周知,按照加拿大传播学家H·拉斯韦尔的观点,媒介传播的功能可以归纳为环境监视、社会协调以及社会文化传承等功能。媒介是反映社会环境的一面镜子,是反映社会生活、人类生存状态以及思维方式的风向标。由于自然与社会环境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媒介只有及时了解、反映、传播并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人类社会才能保证持续不断地生存和发展下去。也同样,社会是一个建立在分工合作基础之上的有机统一体,媒介只有通过积极有效的传播来引导社会各组成部门之间达成协调统一的默契组合,才能更有效地适应环境的变化。

  在社会文化传承的作用上,媒介更是责无旁贷。媒介只有对社会实施积极而有效的干预,特别应注重青少年和儿童在现代信息环境及庞大复杂的人文环境中身体、心理等各个方面的变化情况,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生存生活环境,培养并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便使他们能够担当起引领人类不断前进与繁荣的历史重任,从而使整个社会生活从无秩序的混乱和迷茫中摆脱出来,保证人类创造的精髓代代相传。对于这些功能,媒介具有不可委代的责任。因此,它必须带上严格的法律标准和道德操守竭尽所能地服务于整个社会的和谐。为了这一无比崇高的目标,媒介甚至必须投入更大的力量来反映并关注全社会人们的普遍的愿望(媒介在这方面显然趋向于冷淡和缄默的态度),而不是仅仅反映少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媒介的这一精神应被无条件地确立为媒介主体的根本宗旨和至高无上的信条。这是因为,媒介的不作为相当程度上体现在缺乏对“权益受害者”(大部分为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的关照,他们是媒介主体应该关注的重要对象。这就是媒介的人文关怀。

  同时,媒介必须有足够的勇气和正义感来监督社会、政府机构甚至媒介本身。媒介无与伦比的舆论导向作用是被人们称为“道德医生”和“第二检察官”的主要原因。假如媒介为了纯粹的商业诱惑而放弃人们给予媒介的赖以生存的一贯的信任和荣誉,仅仅局限于满足低俗的感观的刺激的话,那么媒介的监督功能恐怕就彻底丧失了。而事实上,媒介正走上了一条不幸的道路,社会道德的沦丧,信任危机的来临,部分政府官员的贪污腐化,恐怕媒介在此要作深刻的检讨。(笔者实在不愿也不能将所有的罪名全部扣在媒介头上,但媒介确实有负众望。)媒介不作为很显然是对其自身的传播权利的一种主动放弃。如果媒介不能或不愿履行其固有的传播义务,不去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地向广大受众提供信息资源,它就没有任何理由赢得人们的尊重与信赖,媒介本身也就无法长期健康生存下去。梅尔文·德弗勒认为,媒介传播的互动关系依赖于将各种传播要素有机联系起来形成的传播生态链。这条生态链就是:信息的创造和采集→信息的处理和加工→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受众的接受和反馈→信息的采集和创造。但是,由于媒介主体的不作为政策,这条理想的原生态链已被破坏,媒介的内部机制因而无法正常有效地运转,媒介也就无法提供受众所迫切需要的信息,也就无力继续承担起引导舆论的任务。诚然,不作为的媒介不仅没有履行其应有的提供信息、引导舆论的义务,而且严重地破坏了媒介的原生态,直接导致整个媒介生态环境日益严重的危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从而使整个社会系统陷入恶性循环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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