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差异及成因探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一方面,金融厅的监管方式由以前的行业监管改为职能监管,在职能监管部门下再细分行业进行检查与监督;另一方面,强化市场的约束机能,规范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机构的透明度,加强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社会监管中的作用。到2001年止,一个以金融厅为核心,独立的中央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共同参与、地方财务局等受托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
发展中国家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实质上是以中央银行为单独监管主体的体制。行业自律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较低,往往隶属于有关部门,使其应有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也由于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大都不很完善而形同虚设,甚至因根本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而不能发挥作用;社会监管层次基本上还处于欠缺状态。
    在监管内容方面,发达国家除了应有的合规性监管外,更为注重对金融机构的预防性监管,如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管理、业务范围限制、资产流动性要求以及资本充足性管理等。在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也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而且都建立了存款保险机制,从而保障了金融体制的安全高效运行。
    发展中国家目前基本上处于合规性监管为主的阶段,并且主要采取利率管制和信贷规模管制两种方式,虽然有些国家在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方面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大都不很全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五) 金融市场发育的程度不同
  目前发达国家都建立了非常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在货币市场方面,发达国家市场发展水平相当高,货币市场工具种类繁多,市场参与者众多,交易非常活跃。在资本市场方面,发达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众多,市场规模庞大,且机构投资者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其场外市场也发展迅猛。总体上,发达国家的资本证券化程度很高,资本市场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不断提高,极大地推动了发达国家金融体制的发展与创新。
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 其金融市场的水平仍处于发达国家金融深化历程的最初阶段,没有形成各种专业市场共同协调发展的局面,甚至有些国家还没有建立必要的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方面,各国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非常凌乱,一定程度上阻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而资本市场由于主要是为国有企业融资和为金融机构提供股票交易的场所,使资本市场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被弱化。且因上市公司比较少,交易不活跃,规模小,资本证券化程度低,因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资本市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比较低。但是近20 年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迅速崛起,与此同
时,亚洲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发展也生机勃勃,举世瞩目。

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差异的成因分析

目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金融体制方面的差异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经过多年累积和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金融业发展的历史悠久程度不同
发达国家都有较长时期的资本主义发展历史,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达国家产生较早,商品经济和货币信用制度发达,经济主体对于各种金融业务的需求很大,促使其金融体制不断完善。20世纪70年代末掀起的全球金融自由化浪潮又促使发达国家强化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增强其金融体制的稳定性,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其金融体制。
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在二战以前长期处于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之下,殖民地宗主国的银行控制着当地的金融业,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当地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改善。这些发展中国家获得民族独立后,由于其国内农村自然经济还没有全部解体,市场发育程度低,生产力水平低下,这也都成为阻碍发展中国家形成现代金融体制的不利因素。
(二) 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不同
市场体系是金融体制运行所依赖的总体外部环境,其发达程度直接关系到金融体制的完善程度。
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系非常健全,经济结构合理,服务业十分发达,市场的开放度和竞争程度高,内部各地区之间不存在市场壁垒,市场对各种金融业务的需求量很大,使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拥有了非常广阔的生存空间,推动了发达国家金融体制的不断完善。
广大发展中国家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的货币化程度不高,市场发育不完善,普遍存在着城市经济发达而农村经济落后的非均衡状况,尚未形成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市场体系,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许多限制和扭曲,未能给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形成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 金融意识和观念存在巨大的差异
金融意识和观念的强弱是影响金融业发达与否的主观因素,而金融业的发展又是金融体制走向完善的必要社会条件。
发达国家居民的金融意识和观念都很强,作为财富所有者都非常重视货币的时间价值,满足了日常消费后的剩余资金都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投放出去,这些金融资产构成了社会的金融资源,是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活动的必要基础条件。同时,发达国家的居民也能够充分利用本国的金融体制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为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提供了有利的业务机会。
发展中国家大都比较贫困,人们的温饱问题尚没有解决,经济的市场化、货币化程度低,金融业发展的基础薄弱,再加上社会居民的文化程度较低,因而人们的金融意识和观念非常淡薄,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发展和完善的障碍。
(四) 金融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不同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法制经济,它的发展要求必须有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保证,而金融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更要求如此。
发达国家比较注重适时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对金融业加以规范,对新业务、新工具进行认可,并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加以调整,以构造本国先进的金融体制,推动金融业的飞速发展。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长期一直依靠金融的行政管制来控制金融体制的运行,因此金融法制建设滞后,甚至有时制定了金融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时也普遍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这导致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机构无法可依、有法难依,制约了金融体制的完善。
(五) 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不同
金融基础设施为金融体制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和技术基础。
发达国家的金融基础设施发达,拥有现代化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网络以及其他相配套的服务设施,使金融机构能够为其客户提供更加快捷、质量更高、更令人满意的服务,不断提高其竞争力。且发达国家一直是世界上科学技术进步最快的地方,这成为了金融业发展、金融体制完善的重要推动力。
而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基础设施普遍还很不完善,交通、通讯、计算机网络及其他配套设施落后,科技水平不高,这已成为金融业和金融体制发展和完善的桎梏。
总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在各方面尚存在较大差异,其成因是复杂多样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要从各方面改革和优化本国的金融体制,积极努力,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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