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落后地区小城镇建设中的产业结构失衡问题(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最后,产业格局严重失衡成定局,财政收入萎缩。由于经济落后县市多处于交通和资源条件均较差的边远山区,本地经济难以催生资本大户,故小城镇建设所需的巨大启动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和房地产商;城建新房陆续出售时期,当地民间资金开始向房地产商手中聚集,但因本地产业结构仍然落后、利润回报率低且不稳定,所以他们并不把积聚的资金投入本地其他产业,而是外投其他地区,致使本地资金外流。这个阶段,有些地方的银行储蓄显著增大,来源主要是房地产商,其他产业的增量资金则开始减小。硬着头皮走下去房屋空闲率陡然上升,房地产商随之淡出,倚重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财政收入萎缩。

  单一依赖于房地产的小城镇建设政策取向,前期导致其他产业增量资金渐渐不足,后期导致当地整个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滞后,前期条件变化成为后期条件变化的前提。由此可见,小城镇建设在此所涉及的已不只是单纯的城建学、经济学问题,而是涉及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目标的系统问题。

  二、导致地方政策失误的四大矛盾

  单一依赖房地产业小城镇建设策略,无疑是多重矛盾的作用结果。新的小城镇建设怎样选择正确发展方向,已陷产业结构失衡的经济落后县市怎样摆脱困境,不能不面对这些矛盾深加思考。本文归纳四大矛盾。

  第一,地方经济实力单薄与城镇建设所需资金缺口之间的矛盾。单靠政府财政,多数经济落后县市小城镇建设资金不足;故很多地方派员外出寻经,引进利用民间闲散资金的办法,其中两个办法即是:低价格征收老城区民房、高标准规划民间新建房。据此,贫穷县市小城镇建设愈超前,一时内财政增收幅度愈大;但由于原来本地经济资源形态低级、内生性储蓄低、社会闲散资金存量小,结果随之民间资金消耗愈大,其他产业发展所受影响亦愈大。此矛盾的内在固有因素是资源。欲化解这个矛盾,当从活化资源着手,化本地天然资源为可市场交换的商品资源、货币资源。

  第二,行政权力不断扩张与社会公众权益弱化之间的矛盾。为了低价征收老城区民房,这些经济落后县市往往成立含有土地、城建、公安等部门的“拆迁办”,强制居民拆房迁居;为了高价卖出房地产,当地的城建、土地部门往往联手策划炒作,导致房地产价格扶摇直上。贱征贵卖损害百姓利益,已引起中央政府高度重视且出台一系列文件规定严加制止。此矛盾的内在固有因素是权力,其发生前提是公共权力的赋予、监督机制不完善。与其他经济发达地区相比,中西部不少县市之所以经济落后,并非单纯的自然因素使然,而常伴有市场秩序欠佳、社会环境欠理想等综合因素作用,尤其表现为行政权力异常扩张。故当小城镇建设规划超越当地经济实力时,便要倚仗不当行政辅佐。欲化解此矛盾,只能经由建立和完善民本政府予以完成,也就是让普通百姓的意见、要求和评议进入公共权力的赋予和监督环节。

  第三,地方财税收入增加与税源缩小之间的矛盾。低价征收旧房地产和高价出售土地使用权,形成巨大的价差,加上房地产业膨胀,政府获得可观的税费收入,迅速扭转了经济落后县市以往财政上捉襟见肘的被动状况;然而,大量民间资金沉淀于房地产,其他产业的“资金——商品——资金”循环周期延长,产业税源范围反而缩小。房产业过度膨胀本身意味着经济泡沫,政府主导型的房产业过度膨胀更将直接导致当地整个产业结构严重失衡。该矛盾中,生产要素是其内在固有因素。虽然各地均有种类数量迥异的天然资源。但只有经过有效的开发利用,先行投入资金、技术和设备等,方可将本地天然资源转化成更具经济价值的可市场化的物质形态,换取更多生产要素。强硬推行超常规小城镇建设方案,使本地生产要素高度聚集于房地产业而减少其他产业所获份额,近乎杀鸡取卵。欲化解此矛盾,唯有破除不合科学发展观的“捷径”思想,按经济规律办事,再造衡稳型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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