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案小说和侦探小说对比分析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1-29

  梳理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的异同,可以在比较中凸显各自的特性,有助于认知其差异,下面是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中国公案小说和侦探小说差异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公案小说是指以描写清官断案析狱、侠客协助清官破案为主要内容,塑造清正廉洁、为民做主的清官形象的小说流派。近代公案小说代表作有《施公案》《彭公案》《狄公案》《海公案》《林公案》等。

  侦探小说是19世纪中期起源于西方的一种通俗小说流派,其特点是"描写刑事案件的发生与破案经过,常以协助司法机关专门从事侦察活动的侦探作为中心人物,描绘他们的机智、巧诈和冒险,情节曲折离奇"[1]17.中国侦探小说的创作始于20世纪初,20―40年代进入繁荣期;其代表作家是程小青和孙了红,代表文本分别是《霍桑探案集》与《东方侠盗鲁平》系列小说。虽然这两个小说流派具有不同的成因和文学渊源,但是,在表现对象、叙事特征、人物形象等方面具备可比性。

  一

  从历时维度考察中国公案小说和侦探小说,则公案小说出现的时间要早得多,因此,"对中国侦探小说影响最大的是中国的公案小说"[2]743.然而,从世界范围考察,二者创作高潮的出现时段则同为19世纪后期。尽管成因有别--西方侦探小说主要因为工业革命以后引发的理性思维与科学实证主义精神,加上法制理念的普及诱发读者对弘扬法制小说的推崇。中国公案小说则是封建统治进入末期,王纲解纽、社会动荡导致政府官员贪赃枉法盛行,大批冤案产生,百姓渴望清官出现,尤其是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贫富悬殊现象无法依靠政府解决时,人民希望有侠客来打抱不平。但是,从人性深处剖析,则能够发现中西读者有相同的吁求,即期待生活在一个公平、安全的生活环境之中,给生命存在建构一个社会保障。程小青《魔窟双花》中提到《上海评论》报道何世杰、孟宗明被杀案,即概括出上海的情状与市民的心理:"一般抱严肃观念的人们,都说上海是罪恶丛发的区域,报纸上所纪的新闻,偷盗,抢劫,奸拐,诈骗,私贩,密赌,和绑票,勒索等等,已觉触目惊心;现在又连续发生了许多神秘莫测的暗杀案子,那真可算是'无美不备',挂得起罪恶渊薮的牌子了!"[3]76并"希望那一班维持社会安宁的警探们尽些儿力,把这一班暴徒彻底扑灭。否则上海市民将人人自危,社会的秩序也势必因此越发不安宁了"[3]78.显然,生活在"冒险家乐园"里的上海人缺乏安全感,渴望生活于一个有秩序的社会环境中,而现实社会尚不能满足这种愿望,人们只能从阅读中获得想象性满足,这才是两个流派在不同空间几乎同时兴盛的内因。

  若从中国文学流派的视野研究,则二者的相似之处更多。二者表现对象基本相同,均以刑事、民事案件为主。透过这些案件,读者固然能够发现特定社会存在的种种问题,帮助人们认知社会性质,阐释社会现象,如公案小说中对清代社会存在的地方豪强兼并土地,使百姓流离失所;倚仗皇室势力的皇粮庄头们勾结地方官员,掠夺、奸淫,无恶不作等,使读者对清代盛世光环下的社会本质有所体悟。而侦探小说凸显的社会贫富不均,道德沦丧,强者对弱势群体的欺凌、残杀等,也反映出近代社会动荡不安的真相。但是,二者的主旨取向并非在于事象,而是聚焦理念。公案小说如《施公案》《彭公案》等所传达的是清官能够驾驭侠客为王前驱,平奸除盗,解析民间冤情;同时,公案小说还存在着劝谕绿林好汉、江湖豪侠回归世俗世界的旨趣,希望其成为稳定社会的力量,而非破坏平安的势力。

  中国侦探小说如《霍桑探案集》等所传达的则是在近代科学手段辅助下,无论罪犯如何狡猾,不管案件多么复杂,最终均能真相大白,罪犯难逃被惩罚的命运;同时,侦探小说"除却了情感以外,还含着引起好奇和唤醒理智的使命。人类固然是有情感和理智的动物,不过发展的方向却往往会有偏畸。

  情感薄弱了,生活也许会流于机械和枯寂;理智晦蔽了,也不能免倾向颓废浪漫侥幸迷信的危险……我们知道二十世纪是科学的世界……科学的先锋是好奇,大本营的主帅是理智。侦探小说曾被称为'化装的科学教科书',它在启发好奇心和理智方面如果真有一些助力,那么这丛刊的发行,即使不能算做有什么贡献,至少也许不致贻'灾梨祸枣'之讥罢"[4]3?4,亦即侦探小说具有开启理智、传播科学的功效。这两派小说在贪官奸臣、土豪劣绅被惩戒以及大盗恶贼与刺客杀手亦被囚禁的结局里,蕴含着作者构建和平、安全环境的愿景,也给深受现实刺激而惴惴不安的读者以心灵的安慰。因此,在文本承载的根本理念方面,二者是一致的。

  从叙事特征观察,二者在建构情节的曲折生动、增强悬念性方面是一致的。由于表现对象为生活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因此,无论是案件场景的突然呈现,还是破案过程的一波三折,尤其是横插其中的意外因素频频出现等,均时刻吸引着读者的眼球,刺激着其对案件走向的想象。而对蒙冤者委屈心理的同情与对罪犯的痛恨,对罪犯犯罪动机的关注与对被害人家属情绪的聚焦,包括清官、侦探对案件情节的推理过程等,均牵涉到罪犯心理。因此,尽管中国小说不以心理描写擅长,公案小说里却有不少心理刻画;而深受西方小说影响的侦探小说,其心理描写成为特色。当探究当事人的心理以后,小说家往往会依照读者希望的方向安排叙事走向,其结果便是所有罪犯必受严惩,所有蒙冤者必洗清冤情。如此安排,在公案小说那里,其目的是为了契合中国人心中积淀的因果相报理念;在侦探小说那里,目的则是为了强化法制意识。

  当然,侦探小说在中国的发展必然顾及中国读者的文化观与道德观,并非如西方侦探小说那样仅仅凸显法制意识,而是在法律与情理之间走钢丝,企图寻求读者心理平衡点。这样,侦探小说中就会出现重视人际关系与道德意识的倾向。前者制约了作家的人物架构,作家往往通过复杂的人物关系链制造情节链,案件侦破的关键点也从关系网中寻找。

  这恰恰是以宗法制为基础建构起的中国社会的特性,也是侦探小说真正融入中国文化、渐趋成熟的标志。如程小青《裹棉刀》叙述许婉珠被杀案,霍桑从其夫妻关系入手,结合姜志新的经营情况以及在无锡包养土娼的事实等,推断出凶手是姜志新,并对婚姻中经济因素的干扰发表议论:"你总也听得过:'柴米夫妻',跟'面包与爱情'一类的话;可知夫妻的结合,经济往往会是重要的因素。你要知道,在现社会的恶制度之下,如果'经济'一旦和'情谊'冲突起来,那么'情谊'便显得脆弱无力了!"[5]44显然,人物关系成为破案的突破口,且谴责人心不古、道德沦丧,进而抨击社会制度的罪恶。

  侦探小说既然侧重从人际关系侦破案件,便与公案小说取得一致,因为公案小说中的案件侦破没有近代科学工具、知识的支持,基本依赖清官微服私访和侠客冒险探求,方能获得实情,捕获罪犯。不仅如此,当叙事被置于中国文化场中时,中国文化的道德理想主义便会干预叙事。因此,公案小说中会出现以道德制高点凌驾于王法之上的现象,如《三侠五义》中包拯搬倒马朝贤那样栽赃于人,或像艾虎那样作伪证影响判案的情节;侦探小说中也会出现道德高尚者即便是违法,也要给他安排一个符合读者愿望的结局的现象。如《神龙》中杀死白荣锦的瞿公侠,最后越狱而逃;《白纱巾》中的陶晓东杀死贾春圃不受惩罚;《案中案》里仆人陆全出于义愤杀死宋仲和而被霍桑巧妙解脱等。与程小青的价值观相似,孙了红《窃齿记》叙述"米蛀虫"黄传宗被杀案,破案后鲁平并未将罪犯交给法庭,因为他认为:"一个人杀死一条米蛀虫,那是代社会除害,论理该有奖励的。"他所着力刻画鲁平的"杀富济贫"行为与作品中"因果相报"的叙事模式,正是传统文化道德观影响所致。可见,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视人缘与道德至上的理念,对两个小说流派的创作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

  梳理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的一致处,并非欲遮蔽其差异。实际上,小说流派存在的价值更多体现在其独特性方面。从人物设置看,中国侦探小说受英国作家柯南·道尔创作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影响最大,福尔摩斯与华生搭档,性格互补,侦破一系列大案的传奇经历,成为程小青等作家学习的榜样。《霍桑探案集》中霍桑与包朗的配合,堪与前者媲美。这样的搭档既有相互映衬、各有擅长的性格分布,亦有叙事方面视角转换、倒叙补叙的便利,于建构侦探小说的叙事魅力颇有价值。公案小说则是清官率领一批侠客与奸臣或江洋大盗对立,通过此消彼长、争长斗短完成叙事。这样安排,既树立了清官的权威,凸显出其所代表的最高统治者的意志,也聚合了侠客们的武功绝技,成为集团力量,便于对付有志反叛皇权或闯荡江湖、破坏社会稳定者。在社会角色认定中,侦探属于私人角色,清官属于官府角色,各自定位不同,其活动空间、自我意识等均有很大差异。居于私人角色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也可以拒绝不合自己意愿的案件;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侦探能够自己做主,不受制于体制,也没有上司督促、监督,可以游走于法律与情理之间。霍桑如此,孙了红笔下的鲁平身兼侠与盗的特征,更是目无王法,我行我素。清官就不能如此,他所代表的是国家意志,是王法的执行者,无论情愿与否,案件发生了就必须接手,遇到有人喊冤就要升堂问案;侦破过程中,清官为了获得真相,常常委屈自己,微服私访,甚至如施公、彭公那样被恶霸识破而吊打,几乎有性命之危;遇到强悍异常或武功高强的对手,或为了避免刺客的谋杀,清官们还必须依靠侠客保护。案件侦破后,清官们即必须依照王法审判,即便是有同情案犯之处,也不敢公堂私放之。因此,公、私角色的差异,对于两派小说主人公的影响是巨大的。

  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生成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中,其文本内蕴的差异也是明显的。总体来讲,公案小说强调清官及侠客的个人品质对案件走向的影响,甚至在描述冤案时有意对比前后两任官员对同一案件审理结果的差异,旨在凸显个人的作用与价值。于是,清官的道德素养、报国意识和侠客的高强武功、侠义精神便成为决定叙事走向的关键。侦探小说虽然也着意表现侦探个人素质的卓异与逻辑思维的缜密,但是将其置于科学知识与法律约束的基础上。侦探们最终寻求的是真凶,并多将其绳之以法。文本意旨是为了凸显法律的尊严,彰显的是法治精神。因此,这两个小说流派的文本内蕴差异是显而易见的。虽然有学者认为:"不应妖魔化'人治',神化'法治'.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好比汽车大还是司机大。人治就是一个经验性的治理,法治就是一个规范性的治理。法治不是一个点,不是一个线,而是一个可能性的空间,那么在这个空间中就是人治。"[6]

  但是,考虑到侦探小说是中国近代向现代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小说流派,其弘扬法制力避人治、传播科学知识的创作主旨,还是应该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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