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文化工作者需要打破研究工作中的“恋旧”情结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记得大学本科时,有一次在我校的“人文讲坛”专栏里看到这样一句很幽默而且很形象的话,用来描述讲坛诸位人物争相发表言论的场面,乃言“大犬吠声,小犬吠影”。我不知道别人是怎么理解这句话的,也不知道当时写这句话的人是贬义还是褒义,但是就我个人的理解而言,我觉得这句话不应该理解成是带有恶意的。它很生动地表现了会场上各不相让、畅所欲言的活泼场面。相比较而言,这次的民俗研讨会因与会人数有限等因素,场面谈不上壮观,也谈不上非常热闹,但各位专家学者却的确是在一种轻松愉快的氛围中畅所欲言,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见解的。作为一名甚至还未入门的初学者,连“吠”的资格尚且没有,更何况腹中空空如也。然而,作为我第一次跟随导师所参加的对于我来说级别比较高的学术研讨会,确然有不少深切的体会和感受;对于会议讨论中所出现的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也私下作了反复的思考。下面我就把这次研讨会中所讨论到的有关内容和一些个人感受以及想法详细地记录下来,也算没有辜负参加这次研讨会所带给我的荣幸。

这次会议讨论的主要话题是如何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大量面临着被破坏甚至被毁灭的民俗文化进行保护的问题。会议一开始,主持者陶立璠先生就针对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出现的、大量民俗文化由于没有得到妥善和有效的保护而遭到严重破坏甚至毁灭的现象,列举了一大串典型的事例。比如天津老街的改建、赵紫晨故居的拆除、定海古城的毁灭、东岳庙及观音街过街楼的失于保护等等。这些现象伴随着大开发的呼声而凸现于祖国辽阔大地的角角落落。对于专门从事民俗文化研究,从而对民俗文化的每一笔无论多么细小的遗产都视若锱铢的民俗文化工作者来说,这的确让人感到痛心疾首。怎么去抢救,如何去保护?与会的不少专家学者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吕微先生提出了两个保护的途径:一是开发它的实用性,二是把它旧有的实用性转化为审美性。而苑利先生则提出,应主要依靠民俗主体的自觉传承和传统观念的维护作用对民俗文化进行保护。他们并且都列举了大量亲自调查的生动事例来对自我主张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不可否认,每一种主张的确有它一定的可行性;但是,这些主张一旦施诸于现实,究竟能产生多大的效果?我们暂且放下这个疑问不提,先来关注一下这次研讨会中所存在的绝对不能够忽略的争议,即有另一部分学者跳出“如何对民俗文化进行保护”的圈子,对所谓的“保护”产生了怀疑。我们所竭力主张的保护究竟给原著民带来了什么?他们是否就因此而感受到了幸福?这是户晓晖先生提出的质疑。

的确,对于从事民俗文化研究工作的人来说,任何一种民俗遗产,从实物形式到观念形态,都可谓是奇珍。因为我们认为在这种民俗物质中凝聚了一种特定的文化,而这种文化能够反映这个民俗主体的群体结构、社会习俗、精神信仰等深层次的东西。真是敝帚千金。然而对于民俗主体来讲,他们却不一定就这样认为。在他们的心目中,那居住了几代人的破房子,再也不能住下去;那走了无数代的小巷子或羊肠小道已恶劣到极点。他们已对那陈旧的习俗、繁缛的礼仪、落后的观念等所产生的束缚感到窒息。他们要发展,他们要打破这个旧有的世界。他们也渴望和向往城市里宽阔平整的大马路、高大舒适的现代住房、快捷便利的现代交通及通讯设施、丰富奇妙的现代娱乐生活等。一旦他们打开自己的眼界,发现在他们那狭小、孤陋的世界之外还有这么一个奇妙而精彩的世界时,心里难免会产生极度的不平衡。于是,他们就再也不愿意囿于原先那个在他们现在看来如此落后甚至丑陋的世界。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现在看到很多走出了原先居住地而到外面学习、工作甚至定居的人,正在逐渐摆脱甚至完全摆脱了其原有的观念和习俗特征,而变得与现代城市人无异了。

由此,希冀靠民俗主体的自觉传承和传统观念的维护是不可靠的。当然,在一定时期,他们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的。其前提是他们对外界还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他们还生活在一个封闭的圈子里,他们的观念还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一旦他们活动的范围扩大,视野拓宽,从而被融入现代化生活的大潮中时,利益的驱使会使他们的观念发生根本变化。就拿陶立璠先生所举日本某村的“花祭”来说吧,当这个村子里的人在外面从事各种层次各种行业的工作--有些人的工作性质比较特别,或者性质虽比较一般,但社会地位较低,工作的获得来之不易等等,诸多因素决定了他们不能随便脱离岗位,那么在这个时候,工作、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就显得比参加祭祀活动重要的多,于是,他们就可能不会或不能来参加祭祀活动,如果这样的情形多了,久而久之,这项祭祀活动也就会被忽略,最后甚至被遗忘了。再如苑利先生所举的依靠传统观念中的咒语禁令来保护一片森林的原始性状态而不被破坏。然而,一旦这个群体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人因受了外界的影响,产生商品利益的观念而发生动摇时,他或他们可能会感到惊喜--祖先竟给他们留下了这么一个珍贵的宝藏,等待他们去开发。于是一切所谓的咒语保护禁令也就土崩瓦解了。

正如苑利先生所感叹的那样,大开发就意味着大破坏,哪儿开发就意味着哪儿破坏。但是,又有谁能阻止大开发的浪潮呢?谁又能阻止发展的动力大车甚至包括民俗主体他们自身的发展欲望与要求呢?

人要生存,就无法最终摆脱利益的驱使。我们看到落后民族在他们落后的民俗生活方式中辛勤地劳动着,为了什么呢?不也象我们所有人所追求渴望的那样,希图过得幸福、美好、舒服些吗?他们之所以在一定时期内还能固守传统的习俗与礼仪,仅仅是因为他们受到地理位置偏僻、文化落后、生产力低下等因素的阻隔,还没有体会到高文化所能带来的另一种我们现在所感受到的幸福和舒坦罢了。

其实,我们很多人也都意识到了这一点.如苑利先生所说,就给他们一点实惠吧,让他们意识到保护好民俗文化就能挣到钱。怎么利用他们手中的这一点资本去挣钱呢?最好的途径莫过于吕微先生所说的重新开发其内在的实用性,如发展旅游业等。我们不是经常看到改革开放后各种民俗文化包括民间艺术的再度复兴吗?比如戏曲、泥陶、剪纸艺术,再比如现代商品生产与开发中所谓的祖传配方、秘方等等,这些都可以看作是民俗文化实用性的再开发和再利用。这的确是保护民俗文化的一个很好的途径。然而,它的适用范围也是很有限的,并不是所有的民俗群体都能够这么幸运。举个例子,在我的家乡襄阳一带,留有多处民俗文化遗迹,象三国时期留下的刘秀墓、庞统宅、跃马檀溪处和米公祠、鹿门山、鱼梁洲等等,很多都是与一定民俗文化包括传说、故事和习俗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分布特点是,绝大部分都很偏僻而且很分散。这样的文化遗产是否具有开发旅游的价值呢?我想不太可能。因为不具备形成旅游资源开发的条件和优势。试想一下,有谁愿意花费很大的代价包括时间、金钱、精力去那里观光旅游呢?再如,小时侯曾看到乡下不少婴幼儿的脚上都穿着老祖母给做的“虎头鞋”,象征着一种吉祥。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的观念改变了,不再需要以这种方式来获取吉祥的含义,甚而认为它丑陋的,或者即使仍然比较喜欢这种传统的文化方式,但由于其工艺的复杂性和现代生活节奏的紧张性,很少有人愿意去学,也很少有人会做了。改革开放后,受政府的提倡和商品经济的影响,少部分人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了增加收入,重操旧业。也许是一定时期内传统文化思潮的回归,小孩儿穿“虎头鞋”或收藏了作为一种艺术品来欣赏成了一种“时髦”。于是,那些制作这种——商品的人恰恰就满足了这种需要,从而使得这种传统民俗艺术形式出现了“中兴”。然而,这种“中兴”就如“时髦”一词自身所表达的含义那样,稍瞬即逝。由此可见,开发实用性也仍然不是一个绝对的办法。

另有一部分人也想自觉去维护传统习俗,比如苑利先生所举一些地方的祭祀活动。我自己也亲眼目睹过一些。然而,不光是民俗工作者,就连我们民俗者本身也感觉是越来越假。其原因就在于民俗文化包括民俗活动,它们的传承是靠口耳相传的,很多后来有资格主持祭祀活动的人在组织这种活动时,也不过是根据早先的见闻和经验,因而导致的讹传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换个角度说,就算我们在一定条件一定时期内,勉强把它保存下来,又能怎么样呢?比如赵紫晨先生的故居,落落“寡居”于现代城市的高楼大厦之间,能够与周围的环境和气氛相协调吗?能够产生很好的观光旅游价值吗?如此种种都保存下来,那真如鲁迅当年所说的“国故”,可是多了,但它们究竟有多大的存在价值就难说了。更多的只是起了一个博物馆展览古旧之物--供人看上几眼、发几声感叹的作用。由此可见,政府的决策、开发商的选择,也未尝不有它的理由。

 

再从科学的角度而言,有些民俗是不得不改变的,比如祷神祈雨、驱鬼祛病等。我们可以不说它是迷信,但它的确是不科学的。究竟科学不科学,其争辩也没有多大的价值,关键在于这种民俗会给民俗者本身造成损坏和伤害。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某些落后民族的“割礼”带给女性的伤害、跳神延误人的性命等,这种民俗与其说是一种信仰和风俗,倒不如说成是一种愚昧。由于固守某种群体的、习俗的观念而造成自我戕害的悲剧,在中国古往今来的辽阔的大地上也不知发生了多少起。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对人的尊重是在懂得了人的价值后建立起来的,我们习俗中有很多东西,实际上是在没有真正认识到生命的价值时所产生的。所以我认为,我们的民俗工作者在研究民俗文化、呼吁保护民俗文化的原生态时还应作一定的价值判断和区别。

如上种种,给予了我们从事民俗研究的工作者什么样的启示呢?

首先,我们要意识到,当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并发生变化时,一定程度的毁灭是不可避免的。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历史演变的进程是无法阻止的。演变中总会有发展和淘汰;不能完全否认这种演变是一种进步。事物有它自身的规律性,就如人类在地球上的生长繁息,最初因为环境恶劣,生产力低下,人类的生存繁衍受到限制;等社会发展了,生产力提高了,人类生存条件得到改善时,人口数量也急剧膨胀,直到发展成今天这样一个扰攘纷繁的世界。然而,不管人口数量的膨胀相对于有限的生存空间来说,矛盾趋于怎样的激烈,人类自然有它解决的办法。房子不是越做越高吗?立交桥也达到了好几层。地下还有地铁,海底也有了隧道,甚至还到宇宙中去探索生存空间。真是上天下地,无所不尽其极。再不行了,还有一个条件可以扼制,那就是个人生存与发展的代价。现在不是普遍认识到一个人从小到大培养经费的巨大吗?尤其是在城市发展比较快的地方。所以独生子女成为一种需要,单身也成为一种时尚。可见,当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而产生危机时,总有它自行解决的办法。

总之, 无论是自然的因素也好,还是社会的、人为的因素也罢,当我们一旦面对变化与发展这个自然规律时,就显得无能为力了。明白了这个道理,也许我们的民俗工作者会感到心里轻松一些,好受一些了。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民俗文化就不需要保护和研究了,否则就犯了“虚无主义”的错误。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在力图保护那些民俗文化时,心中还要有一种理念。正如王娟先生在会中引用邓迪斯的观点时所说的那样,民俗本来就是变化的东西;消失并不可悲,可悲的是你没有注意到它的价值。我们在试图对一种民俗文化进行保护时,首先要考虑清楚为什么要保护。这自然是因为它有价值。弄清了它的价值后,再把这种价值营养提取出来,用以构建更高层的人类文化。至于原有的东西,无论是实物形式还是观念形态,都可以通过综合权衡后再决定对它们的取舍了。

其实,说到底,我们之所以对每一种东西都割舍不得,是因为民俗工作者所特有的某种“情结”在起作用,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这种情结可以称之为——“恋旧”情结——在我们民俗工作者的眼中,任何一种代表了一定民俗文化的东西一旦消失,就意味着永远不再存在。所以,它们都是宝贝啊。然而,任何迷恋太深的情结都是容易受到伤害的。对此,我们应该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就算如吕微先生所说的提升一些民俗的审美性(特指民俗事物自身所具有的审美价值或审美特性,而不是现时流行的、世俗的、夸张的审美性),竭力使它们引起更多人的注意从而可以暂且留存在我们的世界中。但是,我们也要准备着承受有朝一日这种审美会沦落到只有民俗工作者自己才会或才能去享受和领会的可悲境地。

不过,我们还是提倡要尽可能地保护好传统民俗文化,特别是那些濒临毁灭的优秀的民俗文化。正如苑利先生所指出的那样,中国文化之所以能引起世界的关注,就是因为中国文化的多样性和独特性。只有保护好传统文化,才能打好“文化”这张牌。保护虽然不是最终目的,但是保护有利于我们更好、更充分地研究和利用民俗文化,从而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保护虽然不可能都是彻底的,但我们还是可以尽可能地采取一些有效可行的措施的。比如吕微先生和莎日娜先生提出的把民俗文化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正规体制当中,从小学教育开始,以增强每一位炎黄子孙的民族自信心和保护民俗文化的责任感。在这方面,有些国家做得比较好,如日本等。我们应该很好地向他们学习和借鉴。如果能作到这一点,我想,致力于民俗文化研究的工作者对自己的付出也应该感到一点满足和欣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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