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知识社会学的几个问题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当代社会,知识和教育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教育是产业,知识是经济,学术有市场需求,这是显而易见的。现代中国文学学术已经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历程日趋成熟完善和制度化,成为当代人文科学中知识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其规模还在日益扩大和发展。
       俗话说见惯不惊,当我们在文学学术知识的生产和传播获得某种习性以后,便往往不再会追问它的合法根据,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怀疑它的有效性;特别是当我们从中获得既得利益时,便更少质疑自己该扮演何种角色。恰如老黑格尔有言在先:现实的就是合理的。但俄国形式主义者宣称,习惯了必然导致自动化和机械反应,于是"陌生化"有助于振聋乏聩之必要;布莱希特坚信,"间离效果"可以将被常识经验遮蔽的真相彰显出来。本文正是对习性和习得之物的某种知识社会学的反思和追问,因为现实的未必是合理的。
       首先,我想指出,当前的文学学术生产已发生了深刻的变迁。倘使以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文学学术活动为参照,那么,以下转变值得深思。变化之一,文学学术的总体性正在消失。越加专业化和细致分工的文学研究领域,已经成为各种专门的话语特权领地,流行的是种种局部话语和局部知识。变化之二,当代文学学术从过去积极参与社会改造和变革,而日益转向从中退却撤离,退缩到自律的狭小话语空间,割裂了文学学术话语和公共领域原有的广泛联系。于是,文学话语和宏大目标(民族国家、历史、社会关注、道德判断等)的关系,似乎显得不如与学者个人文化资本的积累关系更为密切。变化之三,由于上述撤离,文学学术越加技术化和小叙事,非政治化倾向越来越明显,规范性、可操作性和方法论等方面日趋完善,但有创见、有思想震撼力的观念和论著却日渐稀少。
       从功能主义社会学观点看,文学学术知识的生产有四个基本要素。不同时代和文化,这四个要素的关系有所不同,因而使得文学学术知识的特性和功能有所不同。第一要素是知识生产的制度形式,如大学、科研机构、出版社、评奖制度、晋升制度等等;第二个要素是生产的主体,亦即文学思考的主体--各类研究者、学者和写作者,他们承担了知识生产者的角色功能;第三个要素是被生产出来的学术知识本身,或者说是知识的产品,它包括各种学术著作、期刊、论文、课堂教授的东西、会议上交流的话语等种种形态,甚至包括许多尚未物化却以观念形态存在的价值和理念;第四,知识的消费者,以及这些观念和价值的接受者,各种文学知识物化形态的消费者(从读者到观众等)。这四个要素的基本关系可以简要归纳为:制度形式是知识生产的语境和空间,研究者则是主体或行动者,产品是文学学术活动的观念上和物质上的结果,而消费者所规定的行为正是对这些产品价值的接纳和认可。四种关系恰如戏剧表演:"舞台"是制度形式,"演员"是研究者,"剧本"是知识,"观众"是消费者。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如今文学知识生产的戏剧与过去的戏剧有何不同呢?这么问也就等于说这出戏剧的四要素与以往有何差异。以下我们将以四要素为核心来展开四个论题。
       知识生产及其制度形式
       中国现代文学知识生产格局的形成,是与大学堂和书局等现代制度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比较的意义上说,没有这些现代制度形式,就没有大规模的现代文学学术生产和传播的可能性。从上个世纪末到本世纪头三十年,一大批现代文学学术人以大学和出版社为依托,一方面塑造着自己的新知生产者和传播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又不断地深化和拓展着文学的知识生产空间。从康梁师徒,到蔡元培、李大钊、鲁迅、胡适,无不如此。从学理上说,制度形式既给文学学术知识的生长提供了场所,同时又不可避免地限制其发展,这就是知识生产制度化的悖论。从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的大学和出版社,到今天相当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大学、研究所和出版社等制度形式,在集中越来越多的文学知识生产、传播和评价的种种主体角色时,又限制了知识生产和传播的结构和方向。尤其在当前的学术界,对于学术制度和规范吁求的呼声很是热烈,毫无疑问,这种吁求有相当合理性和必要性,它有助于发展学术和形成话语的公共领域。但凡事总有另一面,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如果说过去的制度形式在形成草创过程中给文学学术知识留有某种缝隙和余地的话,那么,今天愈加完善的制度化形式,会不会在某种程度上对"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形成了遏制?
       晚近文学学术知识的变化,我以为在诸要素中体现出两个较为显著的共同倾向。其一,越来越多的文学学术的相对自律性。历史地看,中国现代文学学术的发展,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前,文学学术说到底不过是一种政治的附庸和工具。正像文学本身扮演这种角色一样。从按经济规律办事,但按学术规律研究,我们可以清晰地描画出文学学术知识逐渐脱离直接的政治附庸地位的轨迹。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政治制度对学术制度的影响已经消失,两种制度有时还纠结在一起,或融合成一种合力。但是,我们必需承认,当前学术知识与政治权力直接制约的相对分离,使得知识的探求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也使知识自身的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这就是说,学术制度的逐渐形成,对于学术自身的发展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为文学学术开辟了一个广阔的空间。然而,在我们注意到学术制度自律性的积极一面时,往往忽略了它带来另一方面,即负面作用。上述转变在带给文学学术以自律的探索的同时,反过来是否会导致文学学术远离政治和社会关注,转向个人小叙事和"内集团"(或"学术共同体"),因而与社会公众及其公共领域拉开了距离?尤其是在当前学界呐喊着要健全学术制度和规范的时候,注意到制度化的这另一面,显然是必要的。辩证地说,被政治所强暴的文学学术是"伪学术",但丧失了政治关注和社会关怀的学术也有自身的局限。于是,我们有必要对文学学术自律性的制度化本身作更加辩证的思考。
       其二,文学学术生产的合理化或工具理性化。自律性使得文学学术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获得发展,而这种发展过程又有赖于自身的不断合理化或理性化。随着四要素诸方面的制度化、专业化、细密分工,知识的技术因素明显地压倒了其他因素,导致了技术主义、实证主义和工具主义的流行,而具有"他性"的、另类的和反叛的话语便被这一合理化所排斥,进而形成了技术官僚式的学者在文学学术场内占据越来越显赫的权威位置,工具性的操作取代灵性的自由思想,专业化的分工使得局部知识过量生产,可通约性衰微。于是一系列矛盾现象便凸显出来:被学术界(内集团或学者共同体)所称道的知识产品,与公众的反映形成鲜明对照,学术与常识距离越来越远;学术知识技术上的优势压倒了思想的偏锋,因为前者在高度制度化的思维中,通常被认为比后者更有价值。
       在当今已经相当制度化的文学学术生产中,制度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规范和诱导着文学学术的生产。大学的科研和教学制度,学位和学衔的晋升制度,学术成果统计评奖制度、以基金制约的科研项目立项和评选制度,科研课题的指南制度,学会和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制度,专业杂志的论文评审和发表制度,学科分类制度等等,这些业已制度化甚至数量化的指标,强有力地决定了文学学术知识的生产、评价及其文化资本的多寡。毫无疑问,制度化有助于学术的规范化和生产的规模化,有助于文学的学术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但它的局限却不容忽视。这里值得进一步思考的两个关键问题是:第一,高度制度化的各种程序、指标和操作性,是否会扼制了文学学术本来所具有的自由灵性的特征。较之于其他学术知识,可以肯定地说,文学知识更具悟性和体验的智慧成份,它与刻板机械的其他学术技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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