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问题研究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提要:时至今日,从《婚姻法》的修改——修改草案首次对过错赔偿制度的确立、追究第三者
的法律责任的明确以及对“包二奶”的行为违法的认定中,不难看出,中国现代社会婚姻家庭与社
会生活中,外遇现象大量存在,外遇已经成为了人类婚姻的伴生物。作为人类社会普遍现象的外遇,
是有着跨越东西方文化背景与传统的共性的。本文试图就外遇的本身作一个浅要分析,其中包括外
遇一词含义的界定、由来、误区、理由,以求在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重视家庭美德的
建设中,正确防止和处理好生活中面临的外遇问题。
    关键词:婚姻,一夫一妻制,外遇
    记得著名大师卡文·克莱(Calvin Klein)曾用“永恒”(Eternity)  来命名香水,以“天
长地久”的名义来招徕诸多顾客,但,就如同古往今来,尽管,有着无数的文人墨客,用他们无尽
的赞美之词,在不断地讴歌爱情的可贵与永恒,然则,变调的恋曲却时时、处处可闻一样,他也同
样用了“逃避”(Escape)和“迷情”(Obsession )
    来命名香水。在一支“迷情”的香水广告中,D ·H ·劳伦斯言道“这是闪耀的禁果……”,
这里的“禁果”无不例外地指向了——外遇(Encounter )。
    众所周知,外遇是有着如同心脏病一样巨大的威力,它可以轻而易举地破坏人类社会中最为亲
密的关系——夫妻关系,也可以在一夜之间摧毁夫妻彼此间的信任。外遇,是触及到了人性底层最
恐惧、最容易引发痛苦的“背叛”情结,给当事人带来的是难以平复的巨大心理创伤。当你发觉自
己的生活伴侣有不忠行为时,你就会像一个发作了心脏病的病人一样,感到天崩地裂,甚至于会失
去了对己对人的信心。由所遇而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更是要经过好几代人才能够愈合。
    而今,外遇正以惊人的传播速度在我们的生活中蔓延开来。外遇,从未像现在这样地泛滥于整
个社会,几乎是无时不在、无处可躲。它是那么的普遍。到处都充斥着外遇的影子。蒋雯丽主演的
《牵手》、王志文演绎的《让爱作主》以及潘虹带来的《超越情感》……
    这些时下正处热播中的电视剧,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又有哪一部的内容不是涉及到了外遇这一问题?外遇题材的影
片在荧屏上亦是大行其道:《一声叹息》如此,《来来往往》如此,《怦然心动》仍然如此。
    于是乎,法学界的一些有识之士决定用法律的武器来惩治“第三者”,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借对现行的《婚姻法》进行修改之机,将第三者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包二奶”的行为是否违法、
离婚时无过失方可否要求赔偿等条款增加到新近出台的第三次《婚姻法》草拟稿中。由此,也引起
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与反响。
    面对这些,不禁深思这样一个问题——外遇究竟是什么?
    一,外遇:在婚姻之后
    在回答“外遇是什么”的问题之前,恐怕更应对“婚姻是什么”
    这一与之密切相联的问题作出解答。
    婚姻,用通俗的语言来描述,就是把两个彼此有好感的人拉在一起,同床而眠、同锅而饭、同
桌而餐,然后由此而生出婚姻的产物——孩子,并为之彼此忙碌,在生活的道路上,形影不离、相
扶相搀、相亲相伴,一起走到人生的终点的过程。从严格意义上讲,回眸人类社会千年的婚姻变革
历程,婚姻(Marriage),则是出于对后代的健康成长以及社会安定目的的考虑,在经历了长期的
生活实践之后,由原始社会一路走来的群婚杂交,逐渐演化而来的一种制度。且看,不论是周朝贵
族男人主张的一夫一妻多妾制,还是东西方普遍现行的一夫一妻制(Monogamy),婚姻的主要目的
一直就在于“广继嗣”——《礼记》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
也。”⑴婚姻,在古人看来,亦是神圣的——《礼记》言道:“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
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谨重正
昏礼也。”⑵
    2 世纪的法学家莫代斯丁更是以“一男一女的结合,整个一生二合而一,共同享有神权和人权”
的“新的夫妻道德观”来阐述婚姻的意义⑶。所以,相对于原始社会的群婚杂交而言,婚姻制度的
确立,是旨在对人们性行为的限制和相对固定化。尤其是现行的一夫一妻制,是规范男女两性的性
关系,是要求人的性要求通过婚姻得到合理的满足,任何人不得和配偶之外的异性发生性关系。
    那么,外遇,又是什么?
    在中国,外遇现象,八十年代以前,被冠之以\ “通奸\ ”、\ “偷情\ ”、\ “养汉\ ”等
词语;八十年代中后期,“第三者”成了其的代名词;八十年代末,以“婚外恋”、“婚外情”一
说来形容这一现象;九十年代末,才开始采用“外遇”一词。
    故,用一句相当精辟的话来诠释外遇——所谓外遇,就是在有了爱情和面包之后,还想吃蛋糕
的心情!外遇,是婚姻之外的情爱。
    参照韦氏国际字典,外遇一词意为:“一个结了婚的男子与妻子之外的另一人,或一个结了婚
的女子和丈夫以外的另一人发生自发性的性交”:“思想上或行为上的不贞”。⑷
    以阿尔弗雷德·金赛!猺. Alfred Kinsey )之见,“在我们的社  会中”,一夫一妻制这一
名词“可以用来指一对伴侣只可以与对方有性行为,形成独占的性关系”⑸,故外遇是感情的走私。
    保妮·韦尔(Bonnie Eaker)与路斯·温特尔(Ruth Winter )  则认为:“外遇常常是个人
及与他人的关系发生问题的表相行为。”
    ⑹
    必须把“‘丈夫与其他女人或者妻子与其他男人’的性交”⑺认为是“丑行”是亚里士多德
(Aristotle )对外遇的解释。
    认为外遇一词含义因人而异:女性较为倾向将其界定为一种具有感情深度的关系,男性则以为
喜爱别的女人,经常与之约会,把部分家庭收入花在其身上的关系才能冠之以外遇的概念,是当今
国内学者对此的普遍看法。
    本人以为,要明确外遇的界定,就必先牵涉到婚姻这一概念。
    理由是:纵览古今中外对外遇一词的界定,虽众说风云、略有不同,然,细看其间,不乏一主
旨,即从时间上着眼,外遇通常是,也只能是发生在婚姻之后的;只有发生在婚姻既成之后的情与
爱,才能称之为外遇。也即,没有婚姻的前提,就谈不上外遇。
    所以,以本人之拙见,要判断一个人在感情上或者肉体上的行为是否带有外遇的性质,必须明
确是在婚姻既存的前提下。换言之,就是该考察对象是否在已经与他人(特指异性)缔结婚姻关系
的情况下,仍与除配偶之外的异性在感情上或者肉体上保持一种暧昧的关系。尚未成婚的男女,即
使是同时与多位异性有感情乃至肉体上的关系,最多也只能指责其个人行为在道德上的不合理性,
而并不涉及到本文所要探讨的外遇问题。

   二,外遇:古而有之
    诚然,外遇现象却自古有之。
    在娶妻之时又同时娶妾的周朝滕嫁制度可能就是外遇的早期雏形。葛兰言(Granet M. )则将
其称之为“姐妹共夫”——“姐姐嫁  到婆家去时,常常伴之以一个或数个妹妹。如果姐妹早亡或
不育,这妹妹有可能代替她”⑻。妻,由于要母仪天下,故常常不能同时担当好娱乐夫的角色,加
之,妾又往往是男人在功成名就之后娶的,一般而言,总是能满足男人的感情与性欲的,这就不像
妻,实乃父母之命、媒灼之言,尽管门当户对,但总不能达到男人本身生理上的一些期望。妾就是
妻的备胎。
    在《斥尼亚拉》(Against Neaera)的结尾处更“有一段至今仍  为人们所津津乐道地箴言:”
我们赡养情妇,是因快感的需要;我们纳妾,是为了我们的日常起居得到照顾;我们娶妻,则是叫
她们为我们生下合法的孩子,并忠实地维护我们的家庭。’“⑼由此可见,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其本质就是一夫多妻制。古时男人娶妻之后纳妾,不过是现代社会中一个已婚男人在婚姻之外寻求
新的刺激的古代表现。纳妾,实为外遇的一种变相。故而,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