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德怀门”并非仅仅是事件——关于北大“德怀门”事件的制度性反思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9
所谓北大“德怀门”事件,我们在做有关种种制度性反思之前,似有必要对该事件过程做个简单的回放——

2004年7月9日,河海大学讲师甘德怀投书《新语丝》网站,披露了自己的北大考博遭遇。据其所诉,甘报考的是法理学专业法社会学方向,导师是法学院院长朱苏力。甘的笔试成绩名列第一,并且是唯一过了研究生院确定的复试资格线的考生。但甘迟迟没有收到复试通知,直至他自己给法学院办公室打电话才被告知四天后进行复试。复试时另外两名成绩未能达到复试资格线的考生也参加了复试,其一为北大的法律硕士艾佳慧,另一为去年考过周旺生教授的博士的何远琼。参加复试的老师共有三名:朱苏力、周旺生、强世功(迟到约二十分钟,错过了甘德怀的答题),由朱苏力本人担任记录工作。复试开始后,朱苏力对甘、艾二人提了同样的问题,对何没有提问。强世功对三名考生均未提问。期间朱苏力接听电话两次。次日,甘即得知自己未被录取,此后他多次找朱苏力协调未果,便向北大纪委投诉。近两个月后,北大纪委、研究生院和法学院终于给了一个维持原录取结果的口头答复,没有给书面答复。[1]

7月12日,朱苏力亦投书《新语丝》,就此事做了说明:他对艾佳慧仅仅认识,但不熟悉;法理学专业因考生笔试成绩普遍偏低,故将面试资格线下调;强世功确实迟到,但由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并不影响面试成绩的确定。[2]

7月21日,《东方早报》就此事专访朱苏力。朱辩称“我没有不遵守制度,恰恰是制度给了我这样的权力”,并声称自己有三到四个招生名额,但只收了一名博士生。[3]

7月27日,《新京报》就此事专访朱苏力。朱表示不欢迎甘德怀继续报考自己的博士生,同时声称自己虽有三个招生名额,但宁愿空着一个名额,也不能招收自己认为研究能力不突出的学生,否则既是对学术不尊重,对自己不诚实,也浪费了国家和老百姓的钱。他还向记者说明自己十几年来没有招收过一个在职生或者领导干部。[4]

但随即有网友揭露:艾佳慧的论文指导教师是朱苏力;她的一篇获奖论文《司法判决书中“双高”现象并存的另一种解释进路——对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经济纠纷判决书的经验研究兼与张维迎、柯荣住两位先生商榷》受到朱的高度评价,朱称这篇论文“展现了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新视角,是一篇出色的交叉学科研究论文。”其次,这次朱苏力招收的博士生不是两个,而是三个。除了艾佳慧、何远琼外,还有一个龚文东,此人是北大法学院的副院长、工会副主席,没有参加复试。[5]

此事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除了众多化名网友外,亦有几位知名学者就此发表了评论。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出自许纪霖、秋风、方舟子、邓正来等人。

有些知识分子强调该事件是不合理的招生制度与更为合理的招生理念的冲突结果。许纪霖在《“甘朱事件”的制度性反思》说:“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所谓的‘程序不公正’,而是目前的博士招生和培养制度的内在错位所致。……公众们反思的目光要从个人转向制度,从表面的程序规则转向核心的实质制度。”[6]

秋风也认为“朱教授可能是一位用心良苦的改革者,他试图突破僵化的考试模式,选拔真正可资培养的人才,因而,对于现有规则,他已然丧失了尊重,而自我授权便宜行事了。而甘德怀却是一位认真而资讯闭塞的学生,他真诚地相信规则仍然是有效的,并且根据那样的规则安排自己的计划。于是,两人的预期发生错位,并且都落空了。”[7]

方舟子则针锋相对地指出:“这个考博事件的关键不在于为什么甘德怀通过了初试却没有被录取,而在于为什么艾佳慧没能通过初试却破格参加了复试,而且被录取了。”[8] “这根本不是如何逐步完善制度的问题,而是如何遵守规则的问题。”[9]

邓正来问道:“究竟是什么力量迫使我们在决不能采取‘差额制’的情形下执意要启动‘差额制’?”[10] “为什么在直面学术界自身问题的场合,我们想听却听不到了学术界人士像其在其他情形中那样以其真实身份而发表的那些令人颇受启发的理性分析或理性批判?”[11]该事件“实是那些拥有资格或权力‘玩弄’或‘运作’这些制度的博导们与那些隐藏在‘消声之幕’背后的各式人等进行交易性的‘共谋’所致——后者中既包括长期忍声吞气的考生、包括那些准备来年参加博士生考试因而不敢发表自己看法的学生、包括那些具有批判能力但却熟视无睹的知识分子们,当然也包括那些日后有可能‘运作’这些制度的博导们”[12]

值得一提的还有北大校方对于此事的态度。北大校长许智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宣称:“北大目前已经开始着手逐步淡化研究生选拔笔试成绩的权重,并准备在硕士和博士的研究生考试中逐步取消笔试。”[13]

北大党委书记闵维方则表示,学院招生属于学术性的问题,对于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问题,应由法学院处理,行政管理人员对此不会过多行政干预。[14]



所谓“德怀门”事件,显然并非一起简单的招生事件,而是让我们再一次看清了知识分子自身存在的种种问题。无可否认,此事之所以引起公众关注,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朱苏力的身份。作为一位著名的、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作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院长,朱苏力对于现有制度、对于程序的藐视令人震惊。一个社会如果连法学家都如此罔顾制度、藐视程序,那么还能指望谁来遵守制度、遵守程序?

正是在不久前的刘涌案中,法学家们给我们上了“程序违法导致实体无效”的一课。这一次朱苏力想用“我是非常认真对待它的”、“结果是公平的”以及现在的招生制度“不太合理”[15]来为自己的程序失误做辩护,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但他忘了自己说过:“法律在今天日益强调遵循规则的‘程序正义’而不是重视案件真相的‘实质正义’。”[16] “程序从来不是完美的,不可能运送令每个人都满意的结果;但是如果因为这一点,就拒绝已经协商确定的程序,那么就永远不可能有程序,没有制度的累积和完善;程序可以修改,而且应当修改;但一般说来,如果没有重大的必须即刻修改的错误,那么我们就必须勇于承担起经由自己曾认同的程序获得的自己不喜欢的后果,因为程序是重要的,因为制度是重要的。”[17]可见法学家不是不知道程序公正的重要性,但是,程序公正仅仅停留在学问的层面,并非规范其行为的准则。真正对行为起作用的还是那些深入骨髓的东西,朱苏力本人的学术观点――强调本土资源――说的也正是这个问题。

“德怀门”事件所暴露的深入我们骨髓的东西是什么?那就是社会整体性的缺乏程序理性、制度理性、形式理性。尖锐批评朱苏力的网友们有几个敢说自己从来都遵守程序和制度――这也正是不少人为朱苏力叫屈的原因:情况比他严重的多的是。指出这一点不是要为朱苏力辩护,是要说明忽视程序、制度和形式绝非单纯的个人品格问题,而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整体性弱点。况且,这个弱点不是没有文化根源的,我们甚至可以将其上溯至《易经》的“变易”和《老子》的“以柔克刚”。诚然这种独特的发展观与辩证观就古代哲学的思维水平而言是奇峰突起,但我们更应该看到它们对于中国人行为处事的巨大影响:有哪个中国人不知道用“变通”的手段来达成自己的目的?而从孔子那里,中国人又学会了“为尊者讳”,“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些才是活生生起作用的中国人的“人生哲学”。任何没有看到这一点而鼓吹“中国文化的复兴”者都无异于盲人摸象,他们根本没有看到程序理性、制度理性和形式理性的缺乏给中国社会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在学术方面,这样一个先天不足不仅使某些具体学科如形式逻辑无法产生,而且使整体的学科建制亦告阙如――我们自称是“文史哲不分家”;在现实生活中,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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