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建筑中的组合观念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论文关键词:空间秩序  组合  院  坊  城

  论文摘要:在树立功能平等、人与自然平等观念的基础上,从城、坊、院三个层次阐述了组合观念在中国传统建筑中的体现,指出对组合观念的认识可以使人们真正读懂中国传统建筑,并且有利于其创造性的思考和实践。

  1概述

    中国的建筑如同中国的文化一样,几千年来持续发展,未曾中断。但是,当发展到19世纪末期,中国建筑受到了西方文明的冲击时,它开始不知何去何从。历史可以砍断,但地域不可以。如果我们对于建筑地域性的探索研究,对后来的思想有影响,那么这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

    前人是否有做过这方面的探索研究,答案是肯定的。但当我们去观察这些形形色色的建筑时,不仅有些失望。无论是西方建筑的生搬硬套,或是传统建筑的形式模仿,甚至中西形式的相互混合,这些都绝对不是传统的延续。

    李允稣在《华夏意匠》里说过:“为传统而去继承传统是一个失败的经验,离开传统而去盲目创新也是一个失败的经验。>}tl中国建筑几千年一脉相承的发展,其背后一定有支撑它的建筑史观,或者说是精神。本文将从建筑作为存在空间的角度出发,来探讨中国传统建筑空间秩序的特征。

  2研究前提

    在研究中国传统建筑的特征时,我们首先应该具有平等的观念。在这里,平等的观念包括功能的平等以及人与自然的平等。

  2.1功能的平等

    中国的建筑并不是按功能来分类的。很多学者都从分类的角度来探讨中国建筑的特点,这样的探讨其出发点就已经有了偏差,中国建筑的设计原则是:房屋就是房屋,不管什么用途都希望合乎使用。这一点与舒尔茨的观点一致,他在《场所精神—关于建筑的现象学》前言中写道:“并不存在不同‘种类’的建筑,只有为了满足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不同情境要求不同的解答。

    建筑的历史起源于居住房屋。居处,就是生活起居以至于包括一切户内工作的地方,在这样的概念下,我们也就无需对房屋分类,而是探讨其空间的本质。

  2.2人与自然的平等

    人与自然的平等即内外的平等。此文将取消建筑作为考察对象的优先性,把建筑空间与非建筑空间置于平等的层面。

  3中国传统建筑的特征

    中国传统建筑空间确立了一种组合的观念,体现在构图上,就是同一组织形式的多次重复。从院到坊到城,三个层次构成的空间秩序是组合观念的体现。中国古代建筑群以院落为基本单位,建筑群由一个个的院组合而成。而细化到一个院落,其平面,立面上体现的也是一种组合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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