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的撰者、注者和撰期——对祖国现存第一部古农书的一些考证(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相当多,是亦可证撰者为山东人。 (5)此书有专篇述种桑柘和养蚕法。是现存有关这方面的文献中最古的。考古代的桑蚕特别是柘蚕,以山东为较盛且较早,这也是旁证之一。(6)宋葛祐之在绍兴十四年(1144)为此书作后序,称:“《齐民要术》旧多行于东州。”其故可能因撰者是东州即山东境人,所以其书也多行于其地。这也是旁证之一。——基于上文所述,可信撰者当为今山东境人,且很可能是齐郡人。

(四)履历:根据原书署衔和历代簿录著录,撰者曾官“太守”,是无疑的。但究任何郡太守?其说法不一:一说是高阳太守,《直斋书录解题》和原书崇文院本以次各种版本所题,均如是作;一说是高平太守,《四库总目提要》如是作;一说是襄阳太守,《郑堂读书记》如是作。今按:三说中,“高平太守”“襄阳太守”两说,都属后起,又未说明所据,不足凭,殆是缮写或刊刻偶讹所致;应以“高阳太守”为是。高阳,当是《魏书.地形志》中瀛州所领的郡,该郡领县九,在今河北境,根据撰者在书中自述,曾亲历“井陉以东”③)。可能就是从山西东行莅任高阳太守。因为高阳郡系位于其地附近。又按:撰者除曾任高阳太守外,行迹所历似甚广,单从书中所述,已可知除其原籍山东境外,曾到过今山西境南部的壶关上党④,东部的辽⑤,中部的并⑥,北部的代⑦;又到过今河北境的“井陉以东”⑧等地。山西,是后魏发祥地,也是当时政治重心之一,可能撰者宦游其地颇久。但曾任何职,却不可考了。又根据上文论证,撰者与贵为帝师的贾思伯、思同兄弟⑨有同族关系,且曾官至太守,则其出身,当非一般的劳动人民。又从他的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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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近人胡立初《<齐民要术>引用书目考证》有此说。
② 见原书自序。
③ 见原书第十九“种蒜”篇内自注。
④ 见上揭原书“种蒜”篇内自注。
⑤ 见原书第三十八“种粟”篇内自注。
⑥ 见上揭“种蒜”篇内自注。
⑦ 见上揭“种粟”篇内自注。
⑧ 见上揭“种蒜”篇内自注。
⑨ 《魏书.贾思伯传》:“又迁太常卿兼度支尚书,转正都官……为侍讲……人授肃宗《杜氏春秋》”。又附《思同传》:“除黄门侍郎兼侍中,河南慰劳大使……为侍讲,授静帝《杜氏春秋》”。


内容看:后人都认为是“援据博奥”①、“奇字错见”②、“腹中似有数千卷书者”③。而其书杂说篇,论述所谓“治书”方法④颇详晰、颇具体,可知他当是富有讲书修养的兼富有藏书经验的“望族”子弟。又按:撰者罢官后,当是回原籍家居,自厕于齐民,以农牧为业。根据其书杂说篇所述,“治生之道,不仕则农”⑤,又根据其书自序,所谓“验之行事”、“晓示家童”;又根据其书养羊篇中自言: “昔有羊二百口”等纪录,已足证明。且其书内容,除部分辑自古书外,不少是原始纪录,且不少是实践心得,非有实际经验的不能下笔。这也是撰者曾业农牧的一证。

这里还得提及:最近有人认为“贾思勰即贾思同,因为他做过彭城王元勰的属官,可能依照当时的习惯,把名字改换了”⑥。这一说,只属推测,是否可信?值得商讨:(1)据《魏书》及《北史》所述,思同自幼便雅好经史,专精《杜氏春秋》。任讲官时,也讲授《杜氏春秋》。到晚年还跟卫冀隆为《杜氏春秋》辩论是非,积稿至十卷,未竟而卒。且生乎极少接触农事。从学风上和经验上看,似都不会撰述像《齐民要术》这一类型的书。(2)据思勰原书所述,知系作于游宦后,家居度田园生活时,通过“询之老成,验之行事”。才写成此书,借以“晓示家童”。但思同则自少“释褐”、仕途腾达,久任中枢要职,直至卒于官,从未获享田园生活机会。(3)思勰曾任高阳太守,所撰书也如是署衔。这可能是他最后一任的或最高一任的官衔。但思同则自“释褐”后,由彭城王国侍郎、尚书考功郎、青州别驾,累迁荥阳太守、襄州刺史,晋封男爵、黄门侍郎、侍讲、尚书、侍中等官,卒赠尚书右仆射、司徒公、青州刺史、谥曰文献;其最后的或最高的官衔不是高阳太守,且从未任过高阳太守①。(4)思勰成书,约在永熙二年至武定二年间或稍后⑧;但思同却在武定二年的前四年即兴和二年(公元540)便死去了;且其晚年官阶相当高、责任相当重、国家又处于多事之秋,甚至连他的专门所学,即《杜氏春秋》辩论稿也未完成;更不会有余暇“丁宁周至”⑨完成这一部“卷首皆有目录”⑩的且冠有长篇自序的农书。(5)思勰称刘仁之为“老成懿德”⑾,似较仁之为后辈;而思同则较仁之先卒⑿,年龄可能大于仁之,官爵也大于仁之,学术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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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据近人胡立初考证:《齐民要术》引用各书,计经部30种,史部65种,子部41种,集部19种,合四部共155种。此外无书名可考的尚不下数十种。
② 见《文献通考.经籍考》所引李巽岩《齐民要术音义解释序》。
③ 见明胡震亨津逮秘书本《齐民要术.跋》。
④ 原书标题为“染潢及治书法”和“雌黄治书法”所述包括染书、用书、修补书、藏书、曝书等方法(当时的书系卷子本)。
⑤ 见原书卷端《杂说》。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颇欣赏他这一句话《四库提要》因这一篇的《杂说》与原书第三十篇《杂说》重出,疑为后人窜人。按可能是后人偶错乱其编次致析而为二。
⑥ 见近人王毓瑚《中国古代农业科学的成就》(1957年科学普及出版社版)。据该书作者函告。谓此系近人栾调甫说。但其说尚未见有专论发表。
⑦ 《魏书》及《北史》本传,述贾思同历任官衔颇详,均无曾任高阳太守的纪录。
⑧ 见本文所述“撰期”一节。
⑨ 见原书《自序》。
⑩ 见原书《自序》。 .
⑾ 见原书《种谷篇》自注。
⑿ 贾思同卒于兴和二年(公元540),刘仁之卒于武定二年(公元544)。各见《魏书》本传。


德的修养都较优于仁之,就他当时的地位看,当不会如此相称。(6)思同早岁为元勰属官,历时仅甚暂,且元勰早已于永平元年(公元508)为宣武帝杀害①,果思同真的原名思勰的话,似也没有长期“把名字改换”的必要。退一步说:他真的改换名字了,何以原书还题思勰而不题思同?又当时魏收撰《魏书》时,距思同时代极近,何以在思同传里,绝不提及改换名字的事?甚至连见于著录的贾思同碑文②,也未见提及这事。——根据这些理由,可以说:贾思勰并不会是“即贾思同”,他们彼此是两人,思勰年辈较后于思同,当《齐民要术》成书时,思同已不及见了。

次述注者:

《齐民要术》内容,除正文外,别有相当多的注文,双行细字夹厕正文中。这些注文,包括不少来自劳动人民的经验和谚语,其重要性不亚于正文。但注者为谁?则言人人殊。有认为非自作①,又有认为似是自作④,又有认为当是宋孙氏作⑤,莫衷一是。当然,为了“辨章学术,考镜源流”⑥计,这是应该分别清楚的。

今按:这些注文中:个人初步体会,认为可分为四“类型”:(1)一类型是属于训诂性质,专释音义的。其中:或释字音,或释字义。前者主要是释正文的字音,如耕田篇中“*[罃+刂]字下注“乌更反”,“楱”字下注“俎候反”;种谷篇中“菩”字下注“音倍”“音勃”等。此外,也有释注文的字音的:如种谷篇注文中,“*[酓+鸟]字下注“乌含反”,“*[马+寽]”字下注“艮卧反”;荏蓼篇注文中,“菹”字下注“音粗”等。后者有些是释正文字义的,如卷端书名下引史记如淳注“齐无贵贱。故谓之齐民者,古今言平民也”;耕田篇中“*[禾+冀]”字下注“漫掩也”;水稻篇中“薅”字下注“拔草曰薅”;作酢篇中“酢”字下注“今醋也”等。另有些是随正文所引古书原文而附人的原注:如引《礼记》或《周礼》
则附郑玄注;引《孟子》则附赵岐注;引《吕氏春秋》则附高诱注;引《汉书》则附颜师古注等。(2)一类型是属于校仇性质,专校勘文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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