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垦殖政策与棚民活动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一 清代的人口增殖与农垦政策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人民一直在缓慢地,但继续不断地破坏森林及其他自然植被,但是最严重的破坏是发生在清代中期不到一百年的时期内,这种局面之出现有许多原因。
  最基本的原因就是清代人口之迅速膨胀。人口增加自然要消费更多的粮食,而增产粮食就需要扩大垦耕面积。对农作物而言,在没有自然植被的地面上农作物同样无法生长。开辟农田就是要清除地面上原有的自然植被,改种农作物。所以从一开始,农业生产就是要与自然植被争土地,此消然后彼长。人口增加永远伴随着自然植被的消失。人口增加快,自然植被消失也快。
   清初人口不过八九千万, 但是到了乾隆41 年(1776 )便增加到26800万,此是中国人口的第一次爆炸期,而且此后还在不断增加。 最突出的情形是四川省,人口变化最大。在明末清初,四川因为长期战乱,人口大量流徙死亡,估计清初全省人口只有62万,到了嘉庆17 年(1812),便达到2070万人〔1〕。大部分的增加人口是由外省移入者,即有名的“湖广填四川”。
  中国的朝代更替,代表治乱循环,每个朝代的末期都有程度不同的战乱,人口减少或流亡,农田荒芜;而新朝代建立之初,都要颁行某些奖励的措施,促使人民开垦荒地,或招抚流亡人口回籍。即以明代而言,据《续通考》卷二记载,明太祖时苏琦上书:“为今之计,莫若复业之民垦田外,其余荒芜上田,宜责之守令,召诱流移。未入籍之民,官给牛种,及时播种”。太祖下诏:“临濠朕故乡也,田多未辟,土有遗利,宜令五郡民无田者往开垦。就以所种为已业,给赀粮、牛种,复三年。……又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年。有余力者,不限顷亩。”《明史稿·食货志一》载:“户部郎中刘九臯言,古狭乡之民,听迁之宽乡,欲地无遗利,人无失业也。太祖采其议,迁山西泽潞民於河北。后屡徙浙西及山西民於滁、和、北平、山东、河南。又徙山东他郡民於东兖。又徙直隶、浙江民二万户於京师”。
  这是一方面再分配人口,一方面以减税来鼓励开垦废耕之田。
  清初政府面临同一问题,而采取的垦殖政策却更积极。政府不但以减税的办法来鼓励人民开垦废耕荒地,而且对地方官施以压力,境内新垦面积极多者,地方官得到奖励;面积少者,地方官要受惩戒。减税的办法也一再提高,最初是免升科三年,不久后延长为四年,后又延长为六年。
  事实上,清初人口增殖过速。到了雍正末年或乾隆初年,不但所有废耕之农地都已复耕,而且平原上尚未开垦的土地也都被垦殖为耕地。如要继续增垦农地,只有向山区发展。不幸,中国境内当时尚残留的山区都是些深山老林,地势险竣,土地贫瘠,气候寒冷,除了有限的几项矿源及林产,农民可以利用开发的土地经济价值不高。所以到了乾隆初年,过去减税的鼓励垦殖政策已然失效,深入山区去垦耕,得不偿失。更有甚者,农民很快就发现,在山区耕种无法保持水土,地力耗损很快,最多可以耕种三五年。此时期一过,产量大降,而正好是六年免予升科的期限已届满,开垦者无利可图。
  针对这种情况,清廷在乾隆五年(1740)谕令各省将新辟“零星地土免科”。其实,这时平原地带已找不到可耕的零星土地,于是各地大员纷纷进言,认为应该索性让人民入山开垦。《清高宗实录》卷130 载,乾隆五年贵州布政使陈德荣奏:“山土宜广行垦辟,增种杂粮,或招佃共垦”。次年总督张广泗也上书说,应劝谕农民尽力去开山垦土。这种垦殖政策的变化,一方面等于是对已封禁的深山老林非正式的驰禁,一方面对垦辟的山地予以永远免税的优待。故乾隆七年正式谕令:“山头地角止宜种树者听垦,免其升科”。
  除上述之政策以外,还有一项重要因素,那就是农民发现玉米很适合在深山种植。以当时的技术条件而言,在深山老林可以利用的资源,除了木材外,只有少数几项矿产或经济作物。木材之采伐因受交通运送条件之限,能采之林木已采伐殆尽;其他资源的社会需求量有限,无法吸引大量人民入山开发,而中国的传统农作物对土地要求严苛,土地贫瘠气温高寒的山区不能种植。在过去,这些因素天然地保护了这些深山老林,使之残存,即令是开放山禁,加上免税的办法,可能发生的效力还是有限。
  碰巧,在明代中叶,自外国引进了玉米品种。玉米最初只在平原地区种植。玉米的亩产量不低,但是与稻米相比,仍处劣势,所以在与五谷争地的情况下,玉米初期推广的成绩不佳。后来人民发现玉米耐旱耐低温,又可以在砂砾地上生长,不与五谷争地。于是首次有了适于高山种植的农作物,正好配合棚民们垦山开荒的活动,解决人口增殖所造成的无田无粮之问题。薯类本也适于劣地种植,但气温过低会冻坏秧茎,同时薯类远不如玉米容易保存。所以后来在山区种植的作物中只有少量薯类,主要还是玉米。
这些条件的配合,在乾隆初年开始掀起一阵入山垦荒的狂潮。据近人研究,四川省全境有9515万亩耕地,其中平地不足6000万亩,山地农田近4000万亩。然而在雍正末年四川耕地已近6000万,可以说平原耕地已尽为开垦。从乾隆初,新增农地都是垦辟的山地。四川如此,其他各省大致也如此。
 
二 棚民之出现与活动
 
  这一大批入山垦殖的人被通称为“棚民”或“寮民”。棚民之出现可以上溯到明朝中叶,最初是以种菁或种麻为业。菁是一种蓝草,可以制染料靛蓝。明清之际,棉纺织业快速发达,各色染布中以蓝色布需求量最大,于是产生对制靛蓝之菁的需求。初期入山种菁的棚民人数远没有后来之多,地区主要限于福建、江西、浙江等省。福建省的永泰县志中说,在明嘉靖四十年(1561),有许多来自漳州的流民入山种菁???来漫延至漳、泉、延、汀四县山地。据说他们“伐山采木,种菁和蔗,其利倍于田”,足见他们对于耕种传统农作物并无兴趣。江西的棚民最早见于记载的是皇明隆庆年间,到了明末,棚民活动进一步蔓延至浙江东部及安徽南部。人数已渐可观,在明末崇祯年间及清初顺治年间,棚民倡乱,每次竟能号召万余人参加。
  早期的棚民有几项特点,第一,他们的主要生产对象是菁,绝少种植粮食作物。明末曾参加平定棚民叛乱的熊人霖著有《防菁议》,特别提出此一特点。第二个特点是早期的棚民源自福建。当年生产的蓝靛染料,以福建生长的菁草制成者最有名,因其染成之布色泽光润。所以,种菁之棚民以福建最多,即令是浙赣的棚民也是来自福建,携带福建的品种。第三,既然以福建为中心,棚民蔓延不太远,都在三省边区的山中活动。棚民在原籍都有户籍,把他们视为无籍贱民是不正确的。他们愿意离开本乡而远适深山,一来是因为受土质及菁草的生长条件所限,就像东北山中的参民。二来是种菁投资少而获利丰。但是,这些棚民并未放弃原来的户籍,而是春来入山,秋后回乡,归乡时将生活用具及生产工具锁在棚内。他们在山中搭棚居住,是为了减少固定投资。事实上,有些棚民可以出资几百两或数千两来租私产山地,有的棚民出资雇用人数可观的工人,并搭建一大片工棚,让工人棲居。
  从清乾隆初年开始,被称为棚民的这些人,在人数上及特质上都与早期的棚民有很大的区别。第一,新一代的棚民是在强大的人口压力及清廷的新垦殖政策下入山垦殖的农民,他们以生产粮食为主,也就是玉米。他们力求粮食自给自足,有余粮再出售,而不是通常所称的商品生产。种靛菁者虽然仍旧有人,但所占之比例很小。在内地各省的棚民几乎没有种靛蓝者,多全力从事玉米生产。近人研究玉米之生产,认为玉米从平原进入山区是从1768年开始,而迅速推广是乾隆年间至道光年间的事,这些都是正确的结论。第二,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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