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黜陟使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论文关键词 唐代;黜陟使;行政监察

  论文摘要 黜陟使是唐代中央对地方进行行政监察的重要官吏。本文通过论述和分析黜陟使在唐代的职责、其监察官吏的标准及其在唐代中央对地方统治中的作用,揭示了唐代地方行政监察的状况。

  唐代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发展的极盛时期,无论在政治、经济、对外交往,还是在民族关系上,都取得了极大的成就。而唐代的兴盛与其各种官制的发展也有重要关系。黜陟使制度,是唐代朝廷对地方官吏的政绩进行考察,以决定对其进行升迁或贬黜的重要制度。这种行政监察对唐代地方官吏的有效任用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黜陟使在唐代不同时期出现过不同的形式,如采访处置使、观察使等。
  
  一、黜陟使的职责、任命及其监察官吏的标准
  
  (一)职责
  黜陟使,其中黜即指贬黜、降低,陟指提拔、升迁。黜陟使,即是对地方官吏进行考察,并将其政绩情况上报更高一级的部门,并提出推荐或贬黜的建议,以便唐朝廷对官吏的职务升迁或贬黜的长官。黜陟使的考察情况对中央部门选拔或贬黜地方官吏有重要的影响。根据《新唐书》所载,黜陟使在唐代要“掌察所部善恶,举大纲。巡省天下诸州,有巡察、安抚、存抚之名”。这就表明黜陟使的职责一是要“察善恶、举大纲”,即对地方官吏的吏治进行监督;二是“巡察、安抚天下各州”,对全国各地地方统治加以存抚。
  唐初,全国地方政区分为诸道。贞观八年(635)正月,太宗派遣十六道黜陟大使到地方监察官吏的政绩,并颁布《遣使巡行天下诏》:
  昔者明王之御天下也,内列公卿,允厘庶绩,外建侯伯,司牧黎元,唯惧淳化未敷,名教或替,故有巡守之典,黜陟幽明,存省方俗,遐迩遂性,情伪无遗,时雍之宜,率由兹道,朕祗应实命,临御帝图,禀过庭之义方,荷上玄之嘉祉。四荒八表,无思不服,而夙兴夕惕,勤躬约己,欲万国欢心,兆民有赖,推诚待物,近取诸身,实谓群官受拜,咸能自励,乃闻连帅刺举,或乖共治之寄,县司主吏,尚多黩货之罪,有一于此,责在朕躬,昃景辍食,宜遣大使,分行四方,申谕朕心,延问疾苦,观风俗之得失,察政刑之苛弊,耆年旧齿,孝悌力田,义夫节妇之家,疾废茕嫠之室,须有旌赏赈赡,听以仓库物赐之,若有鸿材异等,留滞末班,哲人奇士,隐沦屠钓,宜精加搜访,进以殊礼,务尽使乎之旨。
  这一诏令表明,太宗即位后,由于唐完成对全国的统一尚不久,在经历了隋末战乱后,社会经济需要恢复,对百姓也应该采取休养、安抚的政策,政治上需要加强对官吏的整顿,特别是对地方长官需要加强监督,因而决定仿效前代明君的做法,遵循“巡守之典,黜陟幽明”,以更有效地对公卿和百姓进行政治统治。因而,太宗下令派遣黜陟使“分行四方”,“延问疾苦,观风俗之得失,察政刑之苛弊州”,这即为当时的黜陟使的基本职责。并规定黜陟使对于老年人、有孝心的人、义夫节妇要表扬奖励;对于有残疾人和鳏夫寡妇的家庭,要用国家仓库中的物品对其进行赈给;对优异和杰出的人士,隐居并有才能的人要仔细搜查访问,并待之以礼节,使其能为朝廷效力。
  唐代的使职多是由于临时需要而设置的,并为了适应政治、经济和军事形势的变化,设置的使职比前代更多,并有“常设化、固定化、系统化的趋势”。唐玄宗时使职大量增加,“遍及国家各个职能部门,并出现了一些复合使职,使职兼任的情况极为普遍”,即一名官员可身兼数使。唐朝在地方实行州(郡)县两级制,《新唐书·地理志一》载,“凡郡府三百二十有八,县千五百七十三”,州府数量众多,中央对地方直接管理有一定困难,为了更有效对地方进行统治,因而太宗“遣使外出,加强巡视督察”,而黜陟使正是适应这种需要而设置的官吏。
  玄宗认为“三载考绩,以鉴吏能”,对地方官吏要经过三年的考察后才知道其是否有足够的吏治才能,地方官吏众多,“傥有政失其宜,即万人受弊”,对百姓的生活会有很大的影响。而黜陟使作为巡察天下的长官,“委寄非轻”,要求其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建中初年,德宗派遣黜陟使瘐何等十一人分行天下,宰相陆贽认为黜陟使的职责在于应当以“五术省风俗,八计听吏治,三科登俊义,田赋经财实,六德保罢瘵,五要科官事”。即要从观察地方市集、地方官吏断案的文书、官吏所使用的车服是否奢侈等各方面来考察当地的风俗如何;八计为看当地的户口增减、垦田赢缩、赋役的薄厚、囚犯的多少、奸盗的有无、选举的众寡来看其吏治情况和是否廉洁;四赋即为视察庄稼的收成来定税额、根据百姓的财产来定征役、家里丁壮多少来收庸以奠税,占高贾以均利;六德即要敬老、慈幼、救疾、恤孤、赈贫穷、任失业;五要即为“废兵之冗食,省官之不急,去物之无用,罢事之非要”。
  从陆贽的建议中可以看出黜陟使在当时必须从赋役、文书、车服等各方面来考察地方官吏是否有吏治之能及其廉洁程度如何,再根据各方面详细的资料来上奏,以助于上级长官决定对其的黜陟,这无疑对于地方官吏的吏治起了很好的监督和促进作用。而且德宗建中时期所颁布的派遣黜陟使的诏令中也体现了这样的职责。
  从唐初至唐中期德宗时期,黜陟使的职责基本没有太大的变化,主要是监察地方官吏的政绩和到各州县巡察、存抚,但在这一期间,黜陟使的称谓有所变化,先后有巡察使、采访处置使等称谓,这些使职都是唐代行政监察系统的组成部份,其职责和作用都很类似,都是为了对地方官吏进行行政监察、巡察州县情况而设置的。这也和当时唐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行政监察背景有密切关系。
  在唐初,太宗将全国依据地理方位划分为十道,设置黜陟使到地方各道进行行政监察,而唐的地方政区划分在玄宗时发生变化,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时又分天下为十五道,“每道置采访使,检查非法”,采访使有治所,因而“道向实际的行政区过渡”,这时黜陟使和采访使并存,并且其所行使的职责尤为相似,同样都是向上级长官推荐有才能之人,以及存抚民众等。到肃宗乾元元年(758)四月时,由于当时地方叛乱,政局不稳定,肃宗认为采访使和黜陟使在地方监察并上报到中央过于转益烦扰,因而暂时停止这两种使节的派遣。几个月后肃宗又设置淮南道、剑南道观察使,这种观察处置使代替黜陟使和采访使对地方进行行政监察,并被派遣到各道,使道逐渐“成为事实上介于中央与州郡之间的一级行政机构,形成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监察系统”。
  从肃宗后一直到唐中期德宗时,唐政府才又下令设置黜陟使,而且黜陟使在德宗时中央对地方的统治中起了重要作用。唐中期安史之乱后,地方行政体制发生变化,由州县两级变为州道县三级,而且藩镇割据出现,藩镇林立,唐中央派遣官吏至各道任节度使,藩镇的节度使多兼任观察使,负责所管辖地区的政务和行政监察。这时黜陟使对地方的行政监察和藩镇节度使兼任的观察使对地方的监察是并列的,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因而德宗时中央对地方的有两套行政监察系统,而在德宗之后,黜陟使和采访使仍然又演变为观察使,由观察使行使对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监察的职能。但从唐初至唐末,黜陟使、采访使、观察使这三者并没有根本性的区别,都是起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监察的作用,同一种职务在唐代有多种名称,这是在唐代使职差遣的初期演化阶段不可避免的现象,而且当时担任使职的官吏其职权和责任不是十分稳定,直到使职发展后期,各种使职才逐渐地常设化和固定化下来。
  
  (二)黜陟使的选任及其监察官吏的标准
  唐朝廷对黜陟使的选任,在太宗时没有具体的规定,到中宗时期,由于经历了武周时期的政治动荡,社会受到较大的破坏,“珊亡俗凋残,莫能振理”,中宗因此决定“傍求牧宰,冀闻善政”,在神龙二年(706)时,命令左右台省长官及朝廷内外五品已上的官员,共20人,分为十道巡察使,每两年替换一次,查看下级的州县官吏是否廉洁。如果能做到“抗词直笔,不惮权豪,仁恕为怀”,黜、陟都很得当的长官,要另加奖励和擢拔;同样,对于采取苟全之策,“蘧藤戚施,高下在心,愿望依附者”,将对其降职,并根据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唐代不仅规定了黜陟使的官职级别,并且要求其政绩清白。玄宗时,崔翘虽以文学著名,但“贞白流誉,通于理要,秉是公心,俾尔澄清”,因而在开元二十九年(742)时被委任为黜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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