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1861年后俄国土地问题和农民福利状况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论文关键词]俄国农奴制改革;土地;革命

  [论文摘要]1861年俄国农奴制改革是对农民的无耻掠夺,改革后俄国土地问题和农民福利问题仍然严峻,这是20世纪初俄国风起云涌的革命的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

    一、1861年俄国农奴制改革的背景和内容

    克里米亚战争的失败充分暴露出农奴制俄国的腐败和落后,成为迫使亚历山大二世进行农奴制改革的直接原因。1861年2月19日(俄历),沙皇亚历山大二世颁布废除农奴制法令,对农奴制度和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为:

    农奴不再隶属于地主,从而获得自由民的权利和地位。此后,他们可以自由经营工商业,订立契约,拥有动产与不动产、有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农民再不能被任意买卖,也不能随意被地主惩罚。

    有关土地的规定:农民缴纳赎金后可以得到一份土地。至于份地的面积,法令规定了最高和最低定额,如果份地超过最高定额,地主可以割去多余部分,这就是所谓的“割地”。

    关于赎买手续:农民的宅旁园地可以自由赎买,须先向政府交纳60卢布的赎金,6个月后即可取得所有权。赎买份地则必须得到地主的同意。关于赎金的数额,规定为每年代役租额为赎金的6%,农民赎买时,必须先付赎金的20 %25 %,其余部分由政府垫付给地主。农民可在49年内,分期向政府还本息,其间土地归村社公有,且农民仍有义务缴纳租金或服劳役。农民不得任意处置份地或离开村社。

    二、农奴制改革后沙俄国家土地政策分析

    1861年农奴制改革是沙皇不得已而为之,是比较开明的官僚与贵族当中的反动分子互相妥协的产物。前者力求保证被解放的农奴至少有能力恪尽他们对国家的义务,后者则力图让他们为获得自由付出尽可能高昂的代价。根据废除农奴制法令的一系列规定,俄国的土地关系发生了变化:贵族地主不再是单一的土地所有者,农民也成为法律上的土地所有者。但是,农民也只是“法律上拥有”土地而已,事实是改革的土地政策是有利于贵族地主的,后者利用改革契机大肆占有、兼并土地,并将改革的成本和负担强加到农民头上。同时由于村社取代地主成为农民的“监护人”,政府加强了其对农民的控制。且让我们看看贵族地主是如何借机掠夺农民的。

    (一)由于份地是按地区确定面积的,贵族地主们“去粗取精”,将肥沃的土地以及大量的森林、草场留下,把最贫瘩的土地分给了农奴。在土地最肥沃的省份地主拥有的土地较多,而北部的贫瘩地区和里海附近的多沙草原地带,则几乎没有地主私有土地而归不幸的农民所占有。半数地主土地最少的省份,其面积的16%以上是贫痔的,在其他省份的这一比例达56% , 64%,最高达93 %。而在私有土地占一半以上的省份里,没有一个省其贫瘩土地占20%以上,只有2个省份,即1/9的省份,占16%以上。

    (二)农奴份地超过法定份地可割除,由此贵族借机割占原农奴份地。据统计,黑土地带省份农民的土地被割走1/5以上,其他地区则达到1/3甚至2/5。

    (三)按原租赋计算的赎金远高于土地市价,这是对农民的敲诈。1861年割给农民的土地为1.24亿俄顷,市场价为6.89亿卢布,而农民支付的赎金为9.233亿,再加上赎金征收费、滞纳的利息和罚金,农民实际负担高达13. 9亿卢布。

    (四)村社成为新的“监护人”。它一方面承担起行政和财政职能,加强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和财政监督;另一方面,它使古老的三田轮作制延续下来,每户人家只能在不同的地块里分到小小的一片土地,这些土地可能毫无用处,但仍然让农民支付全部的租赋。

    而且定期重分土地和沉重的租赋负担也使农民几乎不可能、也不愿意尽心耕种土地。农民越来越穷,拖欠租金和税款,最后被夺走土地,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无怪乎,列宁称1861年农奴“解放”是“对农民的无耻掠夺,是对农民施行一系列的暴力和一连串的侮辱。

    三、改革后的土地状况和农民实际福利状况

    解放农奴使农奴摆脱了对地主的人身隶属,但仍然没有人身自由;农民摆脱了地主的羁绊,又落人政府的牢笼。所谓“刚出狼窝,又人虎穴”并不能恰当地表述农民在1861年后的境遇,因为事实证明这较之此后近半个世纪俄国农民之惨状仍略显逊色了。农奴虽然获得了自由,但不过是“饿死的自由”罢了。土地的严重缺乏,租赋的沉重,农业人口的增加,生活成本的猛涨,地主、官吏和高利贷的盘剥,都让农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一)土地日益为大地主所垄断,农民(小农、贫农)仅拥有少皿份地。1889-1892年间塔夫利达省三县富农(主要是每户种地75俄亩的最大耕作者)占有几乎全部土地,而这些人所占人口比例是很小的。据统计,到1905年,10. 7万名大地主拥有5 300万俄顷土地,人均459俄顷,其中拥有1万俄倾以上的大地主有527个。而解放时的2250万农奴分到1.24亿俄顷土地,人均份地为4.8俄顷。到1905年,由于农业人口的增加和土地的减少,人均拥有土地已降至1俄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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