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与河流的关系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论文关键词】:人;河流;和谐发展;治理开发
 
  【论文摘要】:河流的治理开发涉及到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领域中的诸多方面,不仅要解决当前各方受益的问题,还要对未来年代人类利益通盘考虑。我们应当在科学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三、必须正确处理人与河流的关系
  
  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河流的开发正面临一个关键时刻。在我国,不仅河流开发利用的程度高于许多国家,而且自然与人为因素交错作用,面临的情况和问题远比其他国家复杂严重。在我国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人与河流的关系,在世界上尚无先例可循。
  我们认为,从总体上必须坚持“人与河流和谐发展”。和谐发展的要义是:一方面,人类为了本身的发展,必须开发、利用和改造河流;另一方面,利用要有限度,改造必须适当,必须从总体上不损害河流的自然功能,保持河流的永续利用。初步认为,需要研究并处理好如下问题。
  1.总体要求和区别对待
  我国河流按其改造程度,大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完全或基本保持自然状态的河流系统:人类活动影响较小,基本上未建具有控制能力的水工程,开发利用程度小于10%,例如雅鲁藏布江、怒江、黑龙江干流等边境河流;
  第二类:人工化与自然复合的河流系统:人类活动有一定影响,流域中建有一定有控制能力的水工程,开发利用程度一般在10%~20%,有的甚至接近40%。这涵盖了我国的大多数河流,包括长江、珠江等;
  第三类:人工化河流系统:人类活动影响较大,水工程控制程度较高,天然河流已改建为不同类型的人工河流系统,河流水质污染严重,开发利用程度在40%以上,甚至高达70%以上,例如淮河下游、海河中下游、黄河下游,以及一些内陆河流的中下游。
  因此,如果要求对第二类和第三类河流恢复或基本恢复其原有状态与原有的自然功能,是不现实的;甚至对第一类河流,也不能无视当地人民的发展需要,不加分析地完全划为自然保护区。但另一方面,在我国近几十年的迅速发展中,一些主要江河由于各种人类活动,其自然功能正在或已经退化,如果不正视这些问题而任其发展,也将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如何在坚持总体要求下,对河流的开发、利用和改造分类指导,并提出不同要求,是当前水利总体规划中的首要任务。
  可否作如下设想:对江河源区,原则上划为自然保护区,基本禁止开发;对水源丰富而关系重大的江河,例如长江和珠江,应在保护中开发,并以开发促进保护;对水源不够丰富而关系重大的河流,例如黄河、淮河和辽河,应调整原有的开发规划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加以保护;对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某些河流,例如海河中下游和淮河下游,应改进和完善原来的规划,建成符合总体自然环境、可永续利用的人工化河流系统。
  2.合理配置水资源,保证河流的生态和环境需水
  为了保持河流的永续利用,根本的对策是通过建设高效、节水、防污型社会,节制社会经济用水,制止对水质的污染,切实保证河流的生态与环境需水。水资源配置的最基本原则应当是: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创造条件。当前,一些地方在水资源配置规划中的偏向仍然是:对社会经济用水的预测偏高,对河流生态和环境需水的估计偏低。
  在国外,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就陆续提出对河流生态需水的各种计算方法,但一般偏重于在中小河流上如何保证各类生物体的栖息和生长环境。在我国,相应的研究工作从20世纪末才较大规模地展开,至今对河流生态需水的含义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从狭义方面理解,河流的生态需水主要是指河道内水生生态系统的需水,这也是国外的研究重点。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河流生态需水的研究重点,应当从广义方面理解,即:宏观自然环境对河流的要求,包括维持河流的水沙平衡、水盐平衡以及河流与地下水的互补关系。广义的生态需水量应当是保持河流整体环境功能的需水量,广义的生态需水量可以涵盖狭义的生态需水量。
  国际上多认为河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率是30%,极限开发利用率是40%。这种考虑是为了保持河流的整体环境功能,和上述的广义生态需水要求是一致的。由于我国河流处于各种不同的自然环境,承担的环境功能和永续利用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当前需要参考国际标准,进一步研究各河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生态和环境需水量,据此确定合理的开发利用率。
  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条件,对北方和西北地区一些已经过度开发的河流,只能先按较低要求恢复生态和环境用水。例如:中国工程院在2003年研究西北地区水资源合理配置的综合报告中提出,为了保护西北干旱地区的自然环境,西北地区的内陆河流必须维持到达其终端湖泊的全流程,以保证至少在洪水季节补充河流下游两岸和湖泊周边天然绿洲所需的地下水位。经过对各地内陆河流实际演变情况的分析,认为至少应保证内陆河流的生态和环境用水不低于年均径流量的50%,相应的河流的开发利用率不得超过70%。
  对南方和东北地区一些尚未过度开发的河流,建议参照国际公认的标准,从严控制开发利用率,对生态和环境用水留有充分的余地。
  在配置年径流量的基础上,还需根据各河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出生态和环境用水在洪水期、中水期和枯水期的时段分配。
  3.在规划设计和水利管理的各个层面上落实河流的生态和环境用水
  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中,必须考虑环境和生态需水的要求,包括水量和水质两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一些关键的控制性指标。要研究在规划实施后,各关键河段剩余径流在时程上和数量上的变化,分析这种变化是否足以维持河流必要的环境功能,以保证环境不出现恶化现象;同时,还需研究废污水排放量的情况,对废污水的处理和回用予以通盘考虑。总之,在规划阶段虽然只能作比较粗线条的估计,但这种估计是十分必要的。
  在工程设计阶段,应重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即预测评价。对规划阶段提出的各种问题,工程设计阶段应比较详细地予以研究解决。水利工作的任务是合理配置水资源,保证人与河流的和谐发展,必须坚决防止以牺牲环境和生态效应为代价的河道外超量引水和超采地下水,并防止河流遭受污染,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不良后果。
  在管理运用层面,应及时对已建各类水工程进行环境和生态影响的评价,即回顾评价。要对向河道外引水和耗水的实际情况、不同河段不同季节剩余径流情况、因控制调节径流导致的河流水文变化情况、河川径流的污染情况,以及对环境和生态的不利影响等方面,进行跟踪调查,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修复措施。需要加强研究河流水文律情变化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
  河流的治理开发涉及到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领域中的诸多方面,不仅要解决当前各方受益的问题,还要对未来年代人类利益通盘考虑。我们应当在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环境和生态等方面加强研究,不断提高认识能力,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做到人与河流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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