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研究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2

  论文关键词:和谐 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农

  论文摘要: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具有新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在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树立新的发展观,抓好关健环节。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按照性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迫切任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自身活力,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是长期形成的,农业和农村的落后面貌必须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我国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在自力更生的条件下开始推进工业化的,最初的积累资金主要来自农业,农业和农民因此为国家的工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与此同时,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也在进一步强化。特别是近年来,相对于快速发展的城市而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协调不仅制约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也明显制约着国内市场的扩大。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重要政治概念在党的决议上明确提出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是相互统一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以公有制为主体、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对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这里既包括物质文明建设,也包括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既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也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社会主义新农村属于社会主义范畴,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综合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一个村镇建设的问题,而且是一个村民发展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建设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包括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交通、人民生活、社会治安和社会保障等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有机统一体,是社会综合发展程度的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中央反复强调要重视解决“三农”问题,但现实的情况是城乡差距、工农差距仍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收人增长缓慢,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瓶颈。怎样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好城乡利益矛盾,使发展资源、发展政策、发展体制都更多地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逐步形成有利于城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是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巫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墩而就,因此需要科学的发展观和系统观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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