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流管员队伍的管理研究(6)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1-15

  流管员培训的关键在于切实有效,因此培训效果反馈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在培训制度建立初期,就应当面让全体流管员明白有培训就有考核。对于培训效果的考核,主要方式为考试,但不能拘泥于这一种形式。考虑到驻镇街和驻站流管员不同的能力区别,在考核时间和方式上应当有所区别。对于能力较强的驻镇街流管员,尽量采取培训结束随堂考试的形式,对培训内容进一步巩固。对于能力较弱的驻站流管员,尽量多给予一些消化巩固的时间,可由镇街安排学习能力较强的流管员对部分流管员进行定向帮扶。

  在培训开展之后,还应当向流管员进行培训方面的回访,一方面倾听流管员个人对培训后的感受,掌握受培训流管员主观变化,另一方面结合实地跟踪检查,掌握受培训流管员客观变化。通过培训前后对比,综合考量培训的效果。

  在收集培训效果反馈的同时,还应当不定期面向全体流管员征求培训需求和意向,将组织培训意愿和流管员个人需求相结合,既能强化培训的效果,又能让流管员感受到信任和尊重,提高流管员个体对组织的亲密度。

  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印《流管员培训手册》,详实记录流管员参加的所有培训和考试情况。

  新入职流管员在试用期届满时必须参加区流管办组织的业务考试,考试通过方可办理转正,否则解除劳动合同。流管员接受各类培训的情况,应当与本人考核、评优、晋级、解聘等工作进行挂钩,作为重要依据,以强化反馈效果。

  5.3考核评价制度设计

  考核评价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从区级层面进一步明确流管员队伍的职责任务,将流管员的工作进行量化,强化业绩导向,激发队伍活力。在考核设计中,应当尽量多采用正面激励,少采用负面激励。对于考核达到一定等次的流管员,给予适当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对于考核等次较差的流管员不作硬性的惩处,但如果长期处于后进状况,培训教育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辞退。

  5.3.1分类考核

  被考核主体为全体流管员,但根据流管员岗位类型及其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应当对流管员进行分类考核。流管员按照岗位分为驻站流管员、驻镇街流管员和驻公安流管员。对这单重类型的流管员要区别对待,根据工作特性设计考核具体指标。

  在此之前,必须从区级层面,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流管员的职责任务,并且将本镇街流管员是否专业从事流管工作与镇街的相关考核进行挂钩,从制度上对流管员职责进行一次大“减负”.只有明确了主体任务,才能对流管员进行公平、公正的考核。

  由于全区面积较大,不同区域的情况和人口分布都不一样,在考核指标确定之后,不能笼统地以一个标准来衡量全区流管员的工作。应当结合具体工作环境,将全区划分为若干个考核区域或小组,相同或相近的流管员之间进行横向对比。据此,将全体流管员划分为5个组别进行考核,分别是城区、浅山区、深山区、驻镇街、驻公安。

  5.3.2考核标准

  为便于操作,将考核中流管员的业绩全部量化,按照分值高低进行评定。

  基础分值的计算。对于驻站流管员,以流管员某个时间段内(每月、每季、每年)在流管信息平台新增、核销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数据的总数(不包含迁移)1:1换算为该流管员的基础分值。对于驻镇街流管员,以本镇街全体驻站流管员某个时间段内(每月、每季、每年)在流管信息平台新增、核销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数据的人均数(不包含迁移)1:1换算为驻镇街流管员的基础分值。对于驻公安流管员,每月基础分值固定为100分。

  附加分值的计算。对于驻站流管员,发现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的,经区流管办认定确实对工作有积极作用的,根据信息价值给予相应加分,同时所属镇街的驻镇街流管员连带给予一定加分。对于驻镇街流管员,报送工作信息,被区流管办采用,按照采用数量给予加分;本镇街驻站流管员当选优秀,次月给相关驻镇街流管员按人次给予连带加分。对于驻公安流管员,因工作业绩突出,被公安分局(或所驻站所队)书面表扬,按照次数给予一定加分。

  为促进镇街流管办参与队伍管理的积极性,给予镇街流管办对所属流管员每人每月总分30的加分权限,但必须就加分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扣减分值的计算。对于全体流管员,有违反流管员工作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发现并查证核实,予以一定扣分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通报全区并解除劳动合同,3年之内不再聘用。对于驻站流管员,实地检查中发现漏登错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按条予以一定扣分处理;违反流管信息平台操作要求,不符合要求填写或脱离实际进行无意义更改的信息,按条予以一定扣分处理,对属于故意填写错误信息或编造虚假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按照“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处理,解除劳动合同,3年之内不再聘用。对于驻镇街流管员,需对本镇街驻站流管员的扣分承担连带责任。区流管办发现并扣除驻站流管员分值时,该镇街驻镇街流管员按照1:1,予以连带扣分,但连带每人不超过20分每月。如对驻站流管员的扣分由驻镇街流管员发现并扣除,则按照1:1,将扣除分值以加分形式,予以驻镇街流管员加分,该加分每人每月不超过20分。对于驻公安流管员,该项由具体用工部门执行。

  在特殊时期或重大时间节点,启动特殊时期考核机制,基础分值保持不变,加分和扣分均乘以2.具体计算时间由区流管办确定,并发文告知镇街流管办。【6】

  按照城区、浅山区、深山区、驻镇街、驻公安5个组别,月度总分排名前1/8的评为月优秀,季度总分排名前1/15的评为季优秀,年度总分排名前1/35的评为年度优秀。

  当总分出现并列时,符合相关条件的流管员,可评定为“并列优秀”,但获评人数不得超过优秀名额的2倍,否则取消该组当次所有优秀。

  被取消当月评优资格的,认定为不称职等次;当月总分在本组排名最后1名,且被扣分达30分以上的(两者同时具备),认定为不称职等次。

  因客观原因而导致排名长期靠后的流管员(比如辖区人房的实际变动确实较少,但信息登记率、准确率高),流管员本人可以向镇街流管办提出“业务抽查申请”,经镇街流管办研宄批准后,由镇街流管办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幵展抽査。检查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应由镇街流管办工作人员1名、本镇街所在评选范围内当月拟评为优秀的驻站流管员2名组成(如有必要,区流管办可帮助协调其他镇街拟评为优秀的驻站流管员参加检查)。每次抽查数据应不少于10条,不多于30条。抽查中,人房登记原始台账、工作日志、配发公物等项目加减分按相关规定办理。实地抽查时,每抽查到1条完整准确规范的人房数据加10分,每抽查到1条不符合要求的数据扣15分。当抽查行动累计发现2条错误数据时,抽查行动中止,抽查中为正确数据所加分值取消,所扣分值计入申请人当月分值;当抽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少于2条(含)时,相应加分计入申请人当月分值。

  5.3.3运用反馈

  奖励先进。对于获评月优秀的流管员,给予现金150元奖励;对于获评季优秀的流管员,给予现金800元奖励;对于获评年度优秀的流管员,给予现金2600元奖励并在全区表彰;对于获评“并列优秀”的流管员,平均分配相关“优秀名额”所对应的奖金(当奖金不能被整除时,则平分奖金尾数的最小金额为1元)。

  处罚后进。对连续2个月被评定为不称职的流管员,区、镇街流管办应组织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结果进行岗位调整、解聘或辞退处理。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为保障考核的公正和公开,避免操作不透明导致猜测,影响考核的效果,建立公开监督机制。对于考核及奖励发放情况,区流管办将定期在区流管办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同时面向全体流管员发送短信通知。公示期间,由区流管办组织镇街流管办、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对拟评为优秀人员的工作台账、工作日志、配发公物保存使用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填写《流管员绩效考核实地检查情况表》(附件8)经检查未发现问题,且公示未接到投诉或异议的,发放奖励。对于在实地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规定行为的,按考核标准扣除其当月的绩效分值。对于接到投诉举报的,暂停发放奖励,由区流管办组织对举报情况开展调查,对于经查存在问题的,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5.4建立有效的员工激励

  除了招聘、培训和考核这样基本的制度建设,还需要建立一些激励制度,以刺激流管员的工作热情。根据人力资源相关理论,当物质方面的需求得到一定满足之后,其他需求会逐渐显现,甚至成为主要需求。就流管员目前的待遇来说,还不能完全满足个体的物质需求。值得注意的是,有相当一部分流管员并不关注福利待遇,因此精神激励在这些流管员当中发挥较大作用的可能性较大。

  5.4.1情报信息奖励

  流管员队伍作为政府部门掌握基层社情民意的主要力量,其重要工作之一就是搜集和发现各类情报信息并及时上报。情报信息奖励制度的建立,将流管员发现的各类情报信息进行细化,根据信息重要性分层次给予一定现金奖励,能有效激发流管员发现问题的热情,一定程度上弥补流管员待遇的不足。此外,对流管员提供的线索进行直接物质奖励,有助于流管员对工作认识的提高,提升流管员自我成就感。

  对于协助破获治安刑事案件的线索,每条奖励500至10000万,案值特别大的,奖励可提高到10万。对于协助稳控化解一般性重点矛盾的线索,每条奖励500至2000元。对于协助处置恶性群体性事件的线索,每条奖励5000至20000元。对于协助处置消除涉及公共秩序、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大型活动、校园稳定以及食品卫生等隐患的线索,每条奖励2000元起。

  对于不符合以上分类,但具有一定价值的线索,由区流管办酌情奖励。

  5.4.2职业站长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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