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人事监督的基本内容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1-15

  结合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践,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人事监督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岗位设置的监督。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是推行人 员聘用制度的前提。在岗位设置方面,我们要坚持放权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单位拟定、主管部门把关、人事部门审核的方法,加强三类岗位不同级别岗位设置的监督。

  2、竞聘招聘人员的监督。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事业单 位推行聘用制后,原有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竟聘上岗的办法聘用人员,出现空编空岗的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聘用人员。对事业单位内部竟聘人员重点监督事业单位竟聘组织是否健全,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回避的要求:监督事业单位是否按照人事部门审核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竟聘;监督事业单位竟聘上岗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等。对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要重点监督事业单位是否有空编空岗,没有空编岗的事业单位严格控制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监督事业单位是否有未聘人员,本着优先安置未聘人员的原则,在优先聘用未聘人员的前提下,再组织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监督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的全过程,包括报名、笔试、西试、体检、考核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防止用人上的作弊行为,确保公开、公正、择优选拔聘用所需人才。

  3、订立聘用合同的监督。订立聘用合同的监督包括签 订、续签、变更、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对所签聘用合同的法律主体资格和签订合同法律程序的监督。对聘用双方的法律主体资格的监督,必须保证双方主体资格明确。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否则,未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登记或未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样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主管部门授权的方式解决聘用合同签订问题。另外,更要加强对聘用合同续签、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方面的监督,通过监督及时变更、终止和解除人员聘用合同,确保聘用合同的时效性。

  4、履行聘用合同的监督。对履行聘用合同监督的重点 应当是对兑现工资福利待遇和违约责任处理等内容的监督。从实际履行聘用合同情况看,这两项内容是合同纠纷多发区,只有加大监督力度,适时监督指导事业单位认真履行所签订聘用合同,才能确保履行聘用合同条款到位,减少合同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5、培训考核的监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聘用合同的规定,培训和考核均作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约定事项,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法定权益,特别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结果直接关系到聘用人员的续聘与辞聘。因此,培训监督的重点是监督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成单位培训任务,单位是否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和机会,还有培训费用使用及培训后回单位工作情况。考核监督重点是监督单位的考核程序及办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是否公正、客观、公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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