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台湾旅游业的若干作用和发展特点(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5-01-10
名流和华侨社团素为当局所倚重,成为台湾国际旅游业海外促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七、八十年代,日本游客访台大都由当地的华侨华人旅行业者组织。同时,台当局还对华侨到台湾观光旅游采取诸如提供出入境签证便利等一系列优惠措施,华侨游客市场占台湾国际旅游业海外市场份额多在15%以上。新中国成立后,特别在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台湾当局的国际地位江河日下,为了和“非邦交”国家增进“实质关系”,台湾当局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商务、文化及观光之类的半官方机构,从事“实质外交”,借以维护台湾当局的“国际地位”。目前,不仅和台湾有“邦交”的少数国家对台湾游客实行免签证优惠措施,甚至许多“非邦交”国家也提供免签证或落地签证措施。更有甚者,近年来台湾当局高层领导直接利用私人“度假”,频频从事“度假外交”,以加强和某些国家的“实质关系”。战后台湾经济发展较快,但随着国际地位的不断下降以及岛内发生多起政治和社会动荡,使得民众对当局缺乏信心,并产生“信心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国际旅游业,特别是1979年台当局有条件开放民众出岛旅游和1987年有条件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的举措,不能说对当局企盼的信心回流没有裨益。因为当时的台湾经济、民众生活和许多国家和地区相较而言还是比较好的,客观上必然增进对当局的信任。


台湾旅游业的发展是旅游业发展的共性和台湾旅游业发展的个性的统一。从其发展四十年的历程看,至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台湾发展旅游业具有明显的政治倾向性。国际旅游业作为一种“民间外交”,从来就不排除其客观上的政治属性,但台湾的国际旅游业由于其生存发展环境的特殊性,这种政治属性表现得为突出。早在六十年代,蒋介石就说“发展现光事业我们主要的是观光事业有助于经济发展,亦即从其有助于反攻力量之充实着眼,不是苟安,更非为享乐”,这说明旅游业的最终目的是为“反攻大陆“服务的。进入七十年代,随着台湾当局国际地位的削弱,旅游业则成了“沟通民族情感,促进人类合体之栋梁,实乃粉碎‘共匪’此种孤文之战术之有力武器……而于我反共复国大业之完成,亦必隆贡献”[8]。1979年,台湾当局有条件开放民众出岛旅游固然有其必然的经济前提条件,但也有其必要的政治前提条件。“政治所寄望出国旅游者,较以往尤为殷切”[9],“除为增加国人见闻外,加强国际民间交流,促进国民外交亦为重要目的之一”[10]。1987年台湾当局有条件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事实上成了当局大陆政策演变的转折点和新大陆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们注意到台湾岛内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的呼声早在八十年代初就逐渐强烈起来了,台当局为什么长期加以打压而终于在1987年底宣布有条件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显然和八十年代中期岛内蓬勃发展的民主化运动有明显的内在联系,当时有许多政治团体就以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为政治诉求,而台湾当局基于对大陆的“反统制”也是开放探亲的重要目的。进入九十年代,台湾政要纷纷赴东南亚“度假”,从而开创了“度假外交”这一“高层出访模式”。[11]突出的政治倾向性于是和旅游业的经济产业属性长期地纠缠在一起,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台湾国际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国际旅游业的产业主导政策,进而影响到旅游业产业地位的确立。如今台湾旅游业发展落后于许多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突出的政治倾向性就是重要原因之一。

2.旅游业实际产业地位和实际产业政策的矛盾。这里首先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旅游业在台湾有否必要确立其重要的产业地位。许多人认为,甚至“观光局”的决策人物也认为台湾有庞大的外汇储备,旅游业主要是基于配合外交、经贸需要来发展。这种看法是不妥的,台湾经济属于一种对外依存度很强的岛屿型经济,并且由于政治上的脆弱性,使得其应付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及其衍生的政治压力的能力相当弱。因此,大力发展月匠务业应属明智选择.事实上,八十年代起,台湾当局就逐渐认识到服务业将成为经济主要增长源,旅游业当然应该确立其重要的产业地位。就目前而言,旅游业已拥有包括综合、甲种和乙种在内的1,800余家旅游业、90余家国际观光旅馆和一般观光旅馆,各类客房15,000余间以及遍布全岛的颇具规模的观光旅游区;国际旅游业年交易额近100亿美元。这表明旅游业已经具有相当规模的生产能力,已经在实践中确立其重要的产业地位。但这种重要的产业地位却缺乏适当的产业政策来保障,尤其在产业主导政策上没有因应旅游业的实际生产能力。1981年底,“行政院长”孙运旋在“施政”报告中首次把旅游业列入九项“施政重点”标志着台湾当局正式把旅游业认定为一项产业。但也正如我们在前一部分的分析中所指出的那样,台湾的旅游业特别是国际旅游业很大程度上深受各种政治因素的制约。必然地,旅游业的产业主导政策取向被扭曲了,1990年,“观光局长”毛治国指出,鉴于台湾已有庞大的外汇储备,旅游业的发展主要是配合外交、经贸,以提高台湾整体形象为目的地。就典型地体现了台湾当局发展旅游业的政策取向。即旅游业作为‘附庸性的,不以创汇为主要目的,带有浓厚事业特征的产业来发展;而不是作为独立的、以创汇为主要目的,坚持旅游业基本经济属性的产业来发展,从而在政策上保障旅游业的重要产业地位,并支持其生产能力的扩大。

3.旅游业管理体制存在不少缺陷。首先,旅游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存在明显的多元化特征。多元化管理体制的存在是台湾旅游业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问题。1971年“观光局”的成立就是因应了“近年来观光事业由于主管机关过多,其成就上不如理想,应如何谋求统一”的迫切需要。但“观光局”的成立实际上并没有完成“谋求统一”的任务,根据1972年(国家公园法)规定,“国家公园主管机构为内政部”;1982年的《文化资产保存法)规定,“古物与民族艺术之保存、维护、宣扬、权利转移及保管机构之指定、设立与监督等事项,由教育部主管”;“古迹,民俗及有关文物之保存、维护、宣扬、权利转移及管理机构之监督等事项,由内政部主管”;“自然文化景观之维护、保育、宣扬及管理机构之监督等事项,由经济部主管”。“观光局”所能掌握的就只有若干风景特定区。为了协调各部门在旅游监督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一致性,台当局于1982年设立一个临时性的松散型组织即“行政院观光资源开发小组”起协调作用。然而,部门主义和本位主义经常制约着协调的有效性。另外,随着七十年代未台湾“地方自治化”进程沏加速,地方政府往往对“观光局”的整体旅游规划计划持不合作态度,从而在垂直面上又暴露其次,行业管理能力长期以来没有质的提高,仅从职能部门管理来看,“观光局”对旅行社和饭店业的行业管理能力就不能让人满意。如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中期,“观光局”没能根据当时旅游业萧条的现实有效控制饭店业的过速膨胀,使得饭店业在旅游业萧条时期更加雪上加霜。并且,直到现在,“观光局”似乎也无法解决饭店业中国际观光旅馆和一般观光旅馆间的结构性失衡问题;旅行杜业的情况也大抵如此,从1977年起“观光局”鉴于当时岛内旅游行业间的恶性竞争,暂停了旅行业的登记,但这一暂停就是十年。这种暂停政策非但没有解决旅行业间的恶性竞争问题,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种恶性竞争,使得恶性竞争成为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中期间制约台湾旅游业健康发展的“两大毒瘤”之一。19088年重新开放旅行业登记后,在缺乏有效的控制下,旅行业短短五年间增加了1,200余家,即从1987年的302家增加到1992年的1,500多家。

4.旅游业发展存在地区不平衡性。大致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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