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城市防灾
我国的大多数城市都有地震设防要求,在部分城市,地震灾害的威胁十分严重。而目前我国城市中道路宽度有限,在灾害降临时,交通及人流的疏散和安置存在巨大隐患,通过城市“绿道”建设可以增加城市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证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我国城市“绿道”设置的误区及解决方案
3.1不符合景观生态学原理
景观生态学原理是现阶段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指导理论之一。景观生态学之于“绿道”规划的主要理论依据有结构、尺度、连通性和边缘效应等。绿道的结构组成应在深人研究自然廊道内在功能的基础上尽量模仿其构成和运行机理,而不仅仅是单一绿化为主或者简单的“立体绿化”;景观生态学研究的尺度是几公里到数百公里的范畴,因此,要求城市范畴上的“绿道”必须具有一定的长度和宽度才能保证“绿道”功能的发挥和有利于小型动物物种例如鸟类的扩散,同时宽阔的“绿道”除形成良好的生态效益外还有利于城市通风,对改善城市热岛效应大有裨益;连通性要求“绿道”必须连续,较少被中断,以避免功能被减弱或分散;“绿道”的边缘具有较高的“边缘效应”,可以为居民提供高质量游憩场所。
3.2缺乏严密的科学依据,流于感性认识
目前,对于城市“绿道”的研究缺乏足够的科学依据,对其描述与定位主要是定性描述而非定量描述。在许多城市规划中,城市“绿道”多被当作艺术和美学的成分进行设置,被设置的“绿道”无论是在功能上还是在实用性上都无法满足需要。且不合理的设置为未来城市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因此,必须开展定量化研究以使“绿道”的设置具有科学的依据,而不仅仅流于形式。
3.3廊道功能单一,且不成体系
城市“绿道”具有多种功能,而我国许多城市“绿道”建设功能过于单一。道路是单一的绿化,未能很好地结合游憩。自然的河流廊道又为了追求游憩而将自然景观移址或毁灭。城市绿道建设是极其严格的,例如城市的大型绿道应达到的要求有:能够对城市生态功能建设起构架的作用;远离交通的缓冲带,结构合理、高效的景观绿地类型为公众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人行与自行车的组合道路形式,为步行和自行车锻炼提供专有路线;小型的可供休息和观望的广场,保证自行车和行人的路线通畅,满足公众的生理要求;结合线状公园,增加城市开放空间;保证夜间安全和景观的灯光系统,增加绿道的使用效率;设置允许与鼓励公众休息、通过或学习等加强公众交流的休憩地;具有吸引力的艺术与文化景观;满足各向交通,避免产生交错。结合无障碍设计,满足‘’弱势”群体使用;在被迫中断的位置设置警告标识,通常增加声音提示使安全性提高。
建立城市内部、城市之间以及城乡之间进而形成全国的绿道系统是改善生态环境的必由之路,通过连接森林、公园、开放空间、农田、河流、湖泊以及历史文化遗迹和风景区形成完善的绿道系统,为生活在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提供适于居住的栖息地。
3.4缺乏保护绿道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城市没有有关廊道保护的专门法律和法规,使廊道经常遭到破坏甚至毁灭,因此,加强有关立法,以保护廊道的功能发挥时间紧迫。
4结束语
我国大多数城市由于旧的规划格局形成城市绿地类型多以‘’斑块”的形式存在于城市之中,而新的规划多数是在强化这种斑块,尽管总量上有较大的增加,但是,破碎化的斑块格局并未改变。通过城市“绿道”的建设加强城市生态网络的建设,形成体系,更好地发挥城市的生态功能。
城市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是同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同等重要的,“绿道”即是能否成功地进行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的一环。而“绿道”又是和公众的工作、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对于“绿道”类型、功能的研究将有助于城市建设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