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建设合理最低价中标的再思考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论文关键词:工程招投标 最低价中标 问题 措施及对策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最低价中标法实施以来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常常出现的问题分析了出现问题的具体原因结合作者多年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提出了应采取的措施及对策

  1引言

  招标投标制度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确定而产生的是建设有形建筑市场的一种准入制度它为承接建安工程的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公开的竞争平台也为招标人择优选用投标人提供了选择空间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对建设工程的定价竞争在建筑工程承发包交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作用并且越来越激烈与残酷这就为最低价中标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实施最低价中标的时机已经成熟200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平标原则作为本法的核心在招标投标中做出了明确规定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最低价中标这一政府管理部门一向不提倡甚至禁止的评标方式终于在法律上明确了它的地位这样一来就对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今六年已经过去了最低价中标法在工程建筑市场上的运行结果又如何呢招标单位以及政府部门该如何解决最低价中标法在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这正是本文所要探究所在

  2最低价中标及其带给管理者的顾虑

  2.1最低价中标概念

  所谓最低价中标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方法当然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应当做些相关工作比如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最低报价进行必要分析等等只有在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存在报价严重漏项或错误且投标人表示不能承担时或其施工方案存在严重技术问题时才有可能把最低报价人否决此时再以同样的方法审查次低标这种方法的优点非常明显谁的报价低谁就中标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综合体现在商务标报价上有效地避免了人为因素避免了暗箱操作事实上这种方法是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已普遍使用的方法我国加入WTO后为了尽快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国际市场接轨采用最低价中标是改变这种状况的良策之一建设工程最低价中标已经是国际上通行的建筑工程招标方法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合理性但任何新事物的退的部门和个人则要进行适当的处罚以示惩戒施工企业应通过建立和健全内部价格制度来进行考核企业内部价格是指企业内部独立核算部门之间相互提供材料劳务的内部结算价格施工企业的内部结算价格有材料结算价格结构间结算价格机械作业结算价格劳动力结算价格和劳务结算价格等企业可以按计划价格作为内部结算价格也可以按市场价格作为内部结算价格还可按计划成本加成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内部结算价格但无论采用什么方法内部结算价格应保持相对的稳定但要定期根据各时期的变化进行调整学习同行企业的先进经验在同一行业不同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往往不尽相同有的比较先进有的则比较落后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相对落后的企业应该努力学习先进企业的成功经验找出差距迎头赶上实施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都会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最低价中标法也不例外

  2.2最低价中标法带给管理者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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