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营经济的性质及其政策引导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关键词:私营经济;性质;劳动价值论;政策引导

  论文摘要:现阶段我国私营经济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我国的私营经济具有崭新的特点,它根本有别于资本主义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有效的政策,帮助其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从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生产力发展。

  伴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是人们对私营经济的激烈的争论。从过去的”资本主义尾巴”、“拾遗补缺”、“有益补充”到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到党的十六大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每前进一步。都伴随着思想的解放和认识的深化。时至今日,如何结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私营经济的性质等问题作出合理的理论诠释,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现阶段我国私营经济的性质,历来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理由是我国现阶段的私营经济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雇主与雇工的关系以及分配关系与资本主义经济具有相同之处。也有人认为,私营经济是带有不同程度社会主义因素的半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或是一种混合型经济。

  以上观点的核心意思是,我国的私营经济和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主义经济具有相同的性质.是剥削经济的一种形态。因此.私营企业主占有的是工人的剩余劳动,私营企业主的部分收入,即扣除他的管理劳动报酬后的收入,是剥削收入。这种观点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有理,其实不然。说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或半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过程产生诸多矛盾。容易导致实践中对私营经济发展的片面否定和实际政策上的歧视,不利于私营经济在现实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的发挥。究其根源,在于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沦作了教条式的理解,忽视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的私营经济所处的具体社会生产环境的考察。

  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最基本的特征时提出来的。它认为,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资本主义的细胞即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重性,商品的两重性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决定的。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因此,只有活劳动或生产性劳动才创造价值。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揭示了剩余价值理论,并最终阐明了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发展、灭亡的历史必然性。应该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理论。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商品、劳动、价值的内涵和具体的表现形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

  以此为指导来分析我国现实经济关系中的私营经济,就不难发现,我国现阶段私营经济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经济,也不同于马克思在研究劳动价值论时所依托的商品关系,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

  1.从属的社会生产方式不同

  现阶段的私营经济从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在历史上从来都是从属于私有制经济。以往的私有制经济都是剥削经济。在资本主义社会,它从属于资本主义经济。现阶段的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经济形态,它从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从根本上说,在我国,公有制经济起着主导的作用。它渗透在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主导着经济运行的全过程,制约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带动着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其他经济方式一起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这样的经济条件和环境下,私营经济受社会主义市场的调控和影响,也依赖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因此,我国的私营经济不可能像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营经济那样操纵和控制市场而成为市场的主宰。而只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辅助力量,并非主导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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