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比较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关键词】 所得税会计; 核算方法; 比较
  【论文摘要】 针对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在会计核算中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笔者试图通过对两种方法的分析比较,给使用者提供一些选择依据。
  
  一、 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这种核算方法的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即本期从净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上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资产。即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也就是说,不管税前会计利润是多少,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均应按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为应税所得,再按应税所得计算出本期应交的所得税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需要设置两个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即将本期产生的时间性差异采取跨期分摊的办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间,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包括在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项目内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余额中。
  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采用递延法核算,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原所得税税率计算转回;采用债务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在转回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转回。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除了需要设置“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外,还需要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用于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和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以及采用债务法时,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金额。债务法按差异确认的基础不同,又可以分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利润表债务法。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特点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其特点是:当税率变动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也就是说,首先确定资产负债表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挤出利润表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
  (二)理论基础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是资本维持观,即只有在原资本已得到维持或成本已经弥补之后,才能确认损益。资本维持观又分财务资本维持和实体资本维持两种观点,前者认为,资本应视为一种财务现象,即包括由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源,收益就是一种实物现象,它所代表的是一种实际“生产能力”,企业资产超过原“生产能力 ”的部分即为收益。后者则着重考虑现实价值的资本维持。这两种观点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一定期间价格变动对持有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和处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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