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制度的完善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摘要: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它违背了证券市场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很大的负面作用。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针对内幕交易,应提高证券监管的执法水平追究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形成对内幕交易的强大威慑力;进一步完善禁止内幕交易的立法,建立惩处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建立更严格、科学的内幕交易监管机制。

  论文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公平

  所谓“内幕交易”又被称为“知情交易”,是指在证券的发行及交易过程中,若干掌握有关上市公司未公开重要信息的知情者,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经济利益或避免经济损失为目的,在信息尚未公布之前,先市场而动,直接或间接买卖该证券的行为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影响了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同时,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一、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危害

  1.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的发展造成损害
  所有资本市场参与者具有公平获利的机会,而内幕交易使大众投资者和内幕交易者处在不平等的地位,如果法律不能保障公平竞争,就无所谓竞争机制,信息公开就没有意义,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就会被破坏,这样,投资者就会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最终使证券市场的资金越来越少。另外,内幕交易存在时,内部人为了利用重大非公开信息长期获利,会尽可能地延迟公布这些信息,而信息传递的迅捷与否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效率,这样又会使大众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缺乏效率不满,从而减少投资。

  2.内幕交易对上市公司本身造成损害
  内幕交易还会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害。内幕交易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当市场存在内幕交易时,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能准确适当地在证券市场上反映出来。当内幕人员利用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时,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内幕人员有可能尽量延迟公布公司的信息,信息公布的越延迟,公司的股票价格和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之间的差别就越明显,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不能准确反映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状况,反过来又使公司的管理人员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同时,公司的大多数投资人会认为自己受到非公正待遇,从而丧失了对公司投资的信心,这必然会对公司股票的价格和进一步融资造成极大影响,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3.内幕交易违背公平原则,对投资者造成损害
  公开竞争、公平交易是证券市场的基本行为准则,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侵害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内幕交易直接损害了公平原则,内幕人员利用其特殊地位获得其他投资者无法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这无疑加重了证券市场交易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当内幕信息是利好消息时,从事内幕交易行为的人员就会大量买人证券,待消息公布后,市场做出反应,证券价格上涨,再卖出证券获取不正当收益。反之亦是。只有在所有的投资者享有平等的获得信息的机会时,证券市场才是公平的,如果听任内幕交易存在,投资者会逐渐丧失对证券市场的信心,退出证券市场,导致证券市场的萎缩。
  总之,内幕交易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各方的权益,破坏了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基于以上原因,世界各国纷纷制订了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我国禁止内幕交易的立法也是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逐步完善的,但是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似乎还没有找到有效打击内幕交易的方法。因此,深入分析内幕交易行为发生、泛滥的原因非常重要,寻找治理该现象的对策更具有现实意义。

  二、内幕交易泛滥的原因

  1.内幕交易的巨大利益驱动
  在证券市场中,获得利益是投资者和参与者的基本目的和投资活动的基本驱动力。这种市场参与活动本身是正当的,但某些人对金钱的贪婪,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利用便利条件谋取非正当利益。在内幕交易中,操纵者利用资金优势、信息优势人为制造股价波动,中小投资者据此做出的决策往往招致严重损失。而内幕交易者则通过各种操纵手段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进行剥夺,从而获得巨额收益。

  2.内幕交易的隐蔽性
  众所周知,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不是普通的权钱交易或其他腐败交易,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单纯的“信息交易”。显而易见,当市场好转并走向火热时,信息便能以最短距离最快速度转换成金钱,内幕交易随之比前几年更多地孳生,无论是那种形式的内幕交易,信息都作为一种有用的、稀缺的资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内部消息在披露前,公司内部人员或投机者就以获利为目的,提前于市场大众获得信息,并先于市场建仓或减仓行为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网络时代,信息传递方式和渠道的多样化,并且绝大多数内幕交易人员在从事内幕交易时并不使用自己的账号,这使得对内幕交易的查处和取证都很困难,可以说内幕交易隐蔽性已是证券市场的常态。

  3.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相对西方国家的立法而言,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为重要补充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及信息披露制度,但其尚不能适应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并且对于内幕交易,没有制定单独的法规,而仅仅在《证券法》中用很少的篇幅加以规范。过于粗略的法律框架,使证券监管部门对花样不断翻新的内幕交易方式缺乏必要的监管依据与有效的处理手段,也使证券市场上的内幕交易者更加有恃无恐,内幕交易泛滥也就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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