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移植发展史及近况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3

  很久以前器官移植就已经成为人类渴望实现的美好愿望,并为此进行了不懈努力。


  肺移植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切开和缝合气道后能满意的愈合,1939年Eloesser切除了一个气管腺瘤,证实了气道的这种愈合能力。随后Clement Price-Thomas在1947年作了第1例袖状肺叶切除术,支气管吻合处愈合良好[1]。


  在动物试验的基础上,1963年6月11日James Hardy 在密西西比大学为一58岁左侧肺门部鳞癌、对侧肺气肿的老人作了第1例人体肺移植,存活18天,死于肾功能衰竭和营养不良[2]。


  1971年Derome给23岁终末期矽肺患者施行了右肺移植,术后在医院住了8个月,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并出现支气管吻合口狭窄,出院后只活了很短时间,但他是1963~1983年间40例肺移植中存活时间最长的一个[3]。


  Veith等对肺移植的发展作出了许多贡献[4],他们证实匙状吻合或在吻合口处用一个静脉片可以防治血管吻合口狭窄[5]。还证实了供肺支气管的长度与支气管吻合的合并症有直接的关系,缩短供肺支气管可以减少合并症[6]。进而又证实套入式支气管吻合可以减少缺血性支气管合并症[7]。1983年又首先报道了环孢素可以提高肺移植存活率[8]。


  同期斯坦福大学的Reitz等作成了心肺移植,大大促进了临床努力,尽管早期心肺移植是用于肺动脉高压引起的心力衰竭,但他们确信这些病人可以仅作肺移植而存活[9]。


  1983年11月7日Cooper为一58岁男性终末期肺纤维化患者作了右肺移植,周后病人出院恢复正常生活,6年半后不幸死于肾功能衰竭。6年半中生活质量非常好,恢复全日工作,参加旅游,不知疲倦的进行肺移植的供、受体组织工作[10]。1983到1985年Cooper领导的多伦多肺移植组共报告了7例单肺移植,5例存活[11],这更进一步促进了肺移植工作的开展。


  尽管单肺移植看来适合肺纤维化,但非常不适合双侧肺感染的病人,如囊性肺纤维化。当时认为心肺移植适合于双侧肺部疾病,不过就心脏生理来说,囊性纤维化和肺气肿患者不需要心肺联合移植。Patterson首先采用的双肺整块移植就像是改良的心肺联合移植[12],这种手术技术上很困难,气道合并症发生率也较高[13],死亡率达25%~30%,与最有经验的中心所作的心肺联合移植的死亡率相近。


  随着提高单肺移植生存率经验的增加,使用单肺移植的技术分别移植每一侧肺,使双肺移植变得简单而安全。横断胸骨的双侧开胸,可以相继切除和植入每一侧肺[14],多数情况下不需要体外循环,实际上就是需要体外循环也只是短时间的部分转流,不需要缺血性的心停跳。目前双侧续贯式移植技术已被普遍采用,只有一两个中心仍然使用整块肺移植技术,并在移植时用血管吻合直接重建支气管循环[15]。


  在双肺移植技术改进的同时,1988年巴黎的Mal和Andteassian为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患者作了许多单肺移植[16],他的文章报道后很短时间内慢性阻塞性肺病就成为单肺移植的适应证。


  近年来另一个新进展是应用肺移植治疗原发肺动脉高压或艾森门格综合征同时修补心内畸形,肺移植减轻右室后负荷后可以促进心室功能的恢复[17]。单肺移植术后肺灌注扫描,发现移植肺接受超过80%的血流灌注而没有不利影响,这些都支持新移植肺能够耐受绝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心输出量的观点,肺动脉高压单肺移植术后心功能恢复良好[18]。


  1989年后肺移植例数迅速增加,1994年后基本稳定在每年1000余例。到1998年3月1日的统计,全世界共有150个单位,做肺移植8055例次(单肺移植4777例次,双肺移植3278例次)。美国做的肺移植最多,其次是英国、法国和德国。平均1年存活率超过70%,3年存活率超过50%,5年存活率超过40%,7年存活率超过30%[19]。


  亚洲地区肺移植相对落后。泰国1993年2月做成双肺移植。沙特阿拉伯报告至1994年行单肺移植4例。韩国曾行2例肺移植未成功。Takagi 1996年调查[20]亚洲11个国家及地区至1995年行肺移植的有泰国 22例,香港3例,此外还有以色列做过。中国台湾近年来发展很快,1991年7月10日首先为一矽肺患者行单肺移植,术后半年因感染死亡;1995年至1999年5月年共做29例次[21]。


  我国大陆肺移植起步很早,1979年北京结核病研究所辛育龄教授就为2例肺结核患者行肺移植,因急性排斥及感染无法控制,分别于术后7及12天把移植肺切除[22,23]。经过长期停顿后,1995年2月23日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安贞医院为一终末期结节病肺纤维化患者行左单肺移植[24],至今仍存活,成为我国首例成功的肺移植。1998年1月20日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安贞医院又为一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者在体外循环下行双侧序贯式肺移植[25],至今已经存活2年,成为我国首例成功的双肺移植。


  目前除北京安贞医院的2例外,国内尚无存活的肺移植病例,我国肺移植工作落后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方面。


  一、 肺移植适应证问题


  在我国虽然终末期肺病患者不计其数,数年中我们曾接触到一百多位可以考虑肺移植的病人,其中不少在数周或数月后死亡,但当时就是不接受肺移植,病人对肺移植手术能否成功没有信心。另外,我国不少病人对生活质量要求不高,情愿在呼吸很困难的痛苦情况下生活,也不愿意冒手术的风险,这种生活观念是很难在短期内改变的。


  需要行肺移植的都是双侧肺部有严重病变,估计存活不到1~2年的患者,而各种肺病的自然存活期究竟是多长?我国过去的调查研究很少,不易说服患者及其家属,甚至呼吸内科医师也意见不一。更大的问题是部分医务人员对肺移植尚不理解,至少是认为肺移植尚不成熟,不愿意建议病人接受肺移植。不过1998年美国和欧洲已经有了统一的“肺移植的选择标准”[26],这对于我国肺移植工作的开展肯定会有很大帮助。


  二、 脑死亡与器官移植问题


  传统的死亡概念是心脏和肺丧失功能,不过最近30年来,传统的死亡观念遇到了挑战,一方面是由于复苏抢救设备的出现,使人工维持心肺功能成为可能,心跳呼吸停止才算是死亡的观念受到置疑;另一方面,大量的资料表明当脑干受到广泛而不可恢复的损伤时,既使人工维持的心肺功能非常好,也不能真正挽救生命,而只是在延迟心肺的死亡过程,诊断脑死亡的所有患者的心脏迟早要停止跳动[27]。因此从中枢神经系统角度来定义死亡就越来越受到重视,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患者家庭的痛苦,也可以减轻医院和社会的负担。


  因此,1981年美国总统研究医学生物学伦理和行为委员会通过了确定死亡的医学、法律和伦理的报告[28],很快美国所有州都接受了这个报告确定的诊断死亡的统一标准“一个人无论是循环呼吸功能不可恢复的停止了或是脑子包括脑干的功能不可恢复的停止了,就是死亡,应该宣布死亡”。1983年脑死亡原则已经基本完善[29],西方国家普遍接受脑死亡原则,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


  我国目前尚无“脑死亡”立法,无法象西方国家那样,在判定脑死亡后在有呼吸、心跳的情况下摘取供肺,即无法获得有血流灌注的供肺,只能使用呼吸、心跳停止后的尸体肺,供肺的质量没有保障,一些术前必要的检查也无法进行,影响术后处理及效果。因此,呼吁和促进脑死亡法的通过是我们广大医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


  三、 经济效益问题


  数年前美国统计做1例肺移植,手术本身要支付24万美元,是几种大器官移植中费用最高的。到1998年在美国一个恢复最顺利的单肺移植手术也仍然要支付13万美元,病人术后还要长期应用免疫抑制剂。我们在精打细算的情况下开展这项工作,也需一、二十万元人民币。虽然只有西方国家花费的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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