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时期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探究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7


  论文摘要 近年来,我国高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且犯罪形式多样化、智能化和暴力化,给社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危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因此,高校应着力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建设人才。

  论文关键词 大学生 法制教育 实效性

  一、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缺失现状

  (一)法制教育观念落后
  我国各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过程中存在着两种片面性,一是看不到法制教育与法律教学的区别,仅把法制教育当作一门法律学科课程来对待;二是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等同,简单地把法制教育归于道德教育的范围。忽视了对大学生法律能力和法律精神的培养,降低了法制教育的层次和程度,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养成质量,造成一些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在认识上混淆了三条界限:第一,混淆了权与法的界限,认为权大于法;第二,混淆了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认为二者没有区别;第三,混淆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关系,认为不符合道德规范的就是违法。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淡薄现象,直接影响着他们全面素质的健康发展。
  (二)法制教育内容匮乏
  自2005年起,我国各高校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来实施,法制教育的内容也就集中体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中,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本教材中只有两章法律内容,却几乎包括了法律专业10几门主干课程,涉及30多条法律文件,内容庞杂繁多,教材中只是法律知识的罗列和堆积。这样的教材对内容安排,教师只能对一些法律条文做些解释,学生只能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很难培养学生懂法和守法意识。固然法律教学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但法律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因为知法者,并不能做到守法,法制教育的目的是执法、守法、用法和护法四位一体。因此,在加强法制课堂教学的同时,还要加强校内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学生管理、校园文明创建、安全教育、就业指导过程中等,都要加强法律基本知识的传播,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三)法律教师队伍薄弱
  有些高校法制教育基本没有专职教师,大多数都是由德育教师兼任和从没受过法律专业培训的政工干部及辅导员担任,这些教师对法律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理解浮浅、又缺乏丰富的教学经验,且教学手段单一、教学方式落后。由于法律教师专业理论水平不高,难以正确理解和诠释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知识,根本不懂得法制教育的规范性,不重视对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和素质的培养,从而造成大学生淡化法律的内在价值。

  二、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缺失的原因

  (一)大学生法律观念缺失的内部原因
  1.大学生心理不够成熟。大学生正值青春期和心理成长时期,常常以自我为中心,缺乏自制力,情绪容易波动,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完全确立。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下,承受着学习、竞争、经济、情感、就业等多方面的压力。由于一些大学生常常受功利性和随意性心理的影响,从产生抵触法律和制度的情绪;还会因为学业受阻、恋爱失败、就业无助等原因,走向无视法律法规的犯罪道路。
  2.大学生法律实践自觉性差。有些大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只是为了应付考试,忽视自己人文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养成,不具有法律实践的自觉性。有一部分大学生的行为常常超出法律之外,有些大学生则放弃法律武器,而采取武断和报复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导致违反法律的行为。学生缺乏参与意识差,在校期间学生很少接触真实的法律案例,即使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违法现象,也往往不能引起高度重视;学生对奖学金评定程序与结果是否合法实漠不关心,一切按辅导员的意思办,不尊重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大学生法律观念缺失的外部原因
  1.法律至上观念缺失。中国传统的“人治”、“德治”以及特权专制、权力至上观念落后于现代法治精神,这种思想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并且形成了“民不告官”,无视自身权利的传统观念。法在民众心目中只不过是统治阶级用来统治人民的工具而已,甚至不加思索地从心理到认识上加以排斥和拒绝。这种传统思想既影响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又使他们沉醉于“权大于法”的传统意识,淡化了“法律至上”的观念,严重影响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健全。
  2.法制教育方式不当。有些高校对法制教育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度不够全面和深刻,对大学生重法律知识传授,轻法律意识培养;重法律义务教育、轻权利教育;重操作性、实用性教育,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的教育。多数高校法制教育缺乏独立性,把法制教育归属于道德教育之中,这是不科学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单页相互区别,各自具有研究的内容和所起作用的范围。
  3.社会公正观念缺失。公正是法律的宗旨和最高最求,也是法律的灵魂。但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使社会变得更加多元化,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现象已成为社会的公害,某些人利用不正当的手段来固化、扩大,甚至攫取不应有的权力,以权谋私、践踏法律、破坏法律的公正,为了“向钱看”,任意损害群众的利益,这就从根本上损害了法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形象。这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使大学生失去了对法律的价值和本质的信任感,从而无视和蔑视法律,并将其排斥在生活实践之外。
  4.社会宣传正能量欠缺。在信息时代,社会进步是中国的主流,但多元化的价值观和各种各样的信息遍中也渗透着负面因素。特别是一些媒体为了迎合世俗,传播一些非正向的东西。为了捞取更多的利益,放弃社会良知和职业道德,大量传播一些诸如暴力、色情等非正向的信息,形成了极坏的影响和误导。在这些错误信息的引导下,大学生容易失去基本的判断能力和理性分析能力,从而导致违法犯罪。

  5.家庭教育方式欠妥。大学生违法犯罪常常与家庭教育的失败具有密切的关系,不少犯罪的大学生的家庭是不民主、不开明、道德缺失的家庭。当代大学生大多数属于独生子女,家长过分溺爱;有的家长简单粗暴、教唆;很多家庭奉行功利主义教育观,使他们从小就形成了贪图享受、自私自利的价值观,在遇到困难时,往往会失去理性和冷静,无视法律和社会规范,做一些违反法律的事情,酿成了诸多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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