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体监督理论及其在行政监督中的应用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1-08

   论文关键词:行政权力  异体监督  舆论监督

  论文摘要:权力的运行需要监督,尤其是具有管理领域广、能动性强、自由裁量大、可强制实施等特点的行政权力更需要有一套完备、详尽的行政监督体系与之相配套。目前的行政监督体制是由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共同够成的系统,市场经济下难免会有漏洞和弊端,异体监督便是针对这种不足提出来的。异体监督相对于同体监督,有着独特的、补充性的作用,并且在行政体制改革日臻完善的环境下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行政监督,自产生以来便是行政管理活动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和行为。随着新公共行政思潮对当代政府行为的影响,依法行政、建立责任政府不可避免地成为行政改革的大方向和大原则,但是在以高速发达的市场经济为主体的多元经济形势和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下,行政权力却出现发展失衡、不对等甚至是日益膨胀的趋势。行政管理行为具体化、深入化、全面化的需求也使管理现实捉襟见肘,而行政理论要求的行政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效率化也使管理现实黯然失色。

  责任政府的理论要求,有授权就必须有制约,有权力就应当有监督。任何权力都有潜在的了扩张性、侵犯性和腐蚀性,脱离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专制和腐败。[①]权力要运行便需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完备、配套的行政监督是行政权力良性运作的首要条件。

    一、行政监督及其面临的难题

   1、什么是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它是指行政监督主体依据一定的授权范围和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从计划、发生、产生影响到评估等一系列过程中涉及到的人、财、物的监视和督察,尤其是对行政权力运用者、行政决策机关、行政执行机关以及其公务人员的行为的监视和督察。行政监督泛指当代各国国家生活中各种法定的监督主体(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新闻舆论、公民等)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以行政工作人员所实施的检查和督导。[②]对于行政监督的认识必然要从主题、对象、构成、性质以及目的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行政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特设的行政机关、政党组织以及人民群众。监督主体的多元化使行政监督体系趋于完善,但也因为各种主体之间的监督力度和影响力度的不平衡而出现监督漏洞,因此,在建设民主法治体制的原则要求下分清主体的主次、重视民众和舆论等非制度、非法律层面的监督力量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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